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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理财陷阱应当避免

时间:2022-07-20 17:36:33 投资理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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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理财陷阱应当避免

  每种理财产品都有其独有的优点,当然也有其不可忽视的弊病,但是往往商家都会片面地夸大该的优点,而有意识地回避了这些缺点,一旦投资者考虑不周全就容易陷进去。嘉丰瑞德理财师发现,很多投资者都倒在了这些隐藏在巨大光环下的理财陷阱里。那么究竟是哪些理财陷阱我们应当避免呢?在此为大家作下盘点:

  1、一味投资高端艺术品,忽视变现性和流通性

  虽说在经济环境转好的时候投资高端艺术品也没有错,但是首先,你必须要有对高端艺术品的鉴赏能力,以及判断其价值大小的能力,这方面需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或者通过和收藏友的交流,比如嘉丰瑞德俱乐部高端艺术品交流会等渠道。另外,高端艺术品的单个需求量并不大,而且只是针对特定的群体,收藏时间的年限要求也较大,所以变现性和流通性都非常比较差,短期的投机功能并不明显。

  2、收藏自己不喜欢也不懂的东西

  很多投资理财者就是因为跟风才去购买收藏品,有个故事说的,有人因为到了一个地方发现四周的人都在种檀香木,所以自己回到家乡也种,但是他不知道为什么,所以在檀香树长成之后他发现没有人买它,一气之下把它做成了碳木卖了,他不知道,只要把一小块树木磨成粉,就可以值他一车碳的钱,有人笑他愚蠢,但是嘉丰瑞德理财师认为,最根本原因是他不喜欢也不愿意去懂这个“投资品”,不是真正的喜欢,很难持续下去,因为任何投资品都有缺陷,投资什么都会被人诟病,都会有市场不好不能盈利的时候。投资最关键是要自己了解、喜欢。

  3、爱买理财产品的捆绑销售产品,以及喜欢买成套的“优惠套票”

  嘉丰瑞德理财师认为,不论何时还是要保持自己清醒的头脑。有多少人会专门记得有“优惠套票”要使用这回事,而且捆绑销售的东西一般都有一定的限制,产品设计也未必有被捆绑产品那么好,所以还是要擦亮眼睛。

  4、为了“赠券最大化”而凑整消费

  一般商场里都会推出“满300送50”“满1000送200”这样的活动,不知不觉,我们就为了凑整而多消费很多。算算看,我们拿到的东西和赠券我们未必会用,但是钱确实真真实实地花出去了。

  5、为了享受各个银行的优惠而频繁开卡

  导致的结果就是钱包里各种卡,完全记不清楚还款日期,混成一团,各个卡的优惠活动也不会记得去用,频繁欠费,财富没有积聚效应,享受不到任何一家银行的顶级VIP服务。

  其它理财陷阱:

  银行卖保险陷阱:

  到银行去存款,结果遭忽悠、误买保险。近一个月来,本报就接到十多起类似投诉。从银行类别来看,投诉多指向几家国有大行;从地域上来看,投诉多指向东西湖、蔡甸等远城区。从投诉者的构成来看,多为中老年人、个体经营户、外地来汉务工人员,这个群体有一个共性: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存款与保险的区别缺乏清晰认识等等。

  本报记者近日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前往徐东、江汉路等银行扎堆的地段进行了暗访调查。此次共走访9家银行网点,既涉及国有大行,也涉及股份制小行。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共发现3家银行网点服务不够规范,占总数的1/3。问题集中表现为:保险公司驻点人员冒充银行网点人员单独接待顾客;有意混淆保险与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的区别;夸大保险合同利益;风险揭示不到位等。

  调查中,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保险公司驻点人员在风险揭示方面,均显不足。在汉口一家国有银行网点,记者多次追问“购买有何风险时”后,对方才以“只是流动性受些影响”作答,把风险一句话带过。

  综合读者投诉和记者了解的情况,银行渠道卖保险,问题主要集中在六方面:夸大保险合同利益;投资型产品违规承诺固定收益;使用含有欺诈误导内容的宣传资料;隐瞒责任免除、退保损失、犹豫期撤单等重要信息;故意将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

  好在近来有关部门对保险类投诉非常重视,维权起来相对容易些。

  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投资学博士叶学平提醒,银行渠道卖保险并不违规,但普遍存在“过度营销”的问题。表现之一为:通过夸大保险合同利益等方式,诱导不适合的顾客购买保险。“此风该杀!”叶学平提醒,作为普通消费者,应理性消费。

  高息诱惑的陷阱

  案例回放:白某以扩大自己的石料场为名,先后4次借到胡某现金5万元,每次都开具有借据并许诺给“月息3分”的利息。胡某之后才得知其石料场早已亏损停办,找白某要钱,白某已全家外逃了。白某用同样高利息手段骗取同村近200户村民的200余万元。

  温馨提醒: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投资理财的领域不断拓宽,但是,广大群众还应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审慎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活动。储蓄存款一定要存到国家法定的金融机构,切不可为花样繁多的高利息非法金融活动所诱惑。国家法律不保护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也不保护高利贷利息。一些单位和个人,打着高息揽储的旗号,大量吸收存款。如果你贪图小便宜,不问青红皂白地就把自己的血汗钱存进去,往往会血本无归。现在银行的门坎并不高,如果这些单位或个人有实力,也完全可以去办理抵押贷款,到民间来以高息为诱饵集资,十有八九是一种骗局和陷阱。

  委托理财的陷阱

  案例回放:2002年,许女士看到身边不少人都从股市中赚到了钱,不免也动了心。但不懂炒股的她把半辈子的积蓄60万元,一次性交到了自己的好朋友张先生手里。因为张先生有近10年的炒股经验,让他替自己炒股赚钱,许女士认为很是放心。并且,许女士和张先生还签订了一个协议。双方约定:若有赢余,双方平分,若有亏损,由张先生负责弥补损失。委托期限为一年。

  一年后,许女士满怀信心地找到张先生,期待他能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但张先生却说由于近期股市走低,导致了几万元的小额亏损,并许诺再过一段时间就会有一个大好行情,保证能大幅赢利,如果现在放手那就等于割肉。将信将疑的许女士还是感觉不放心,偷偷跑到证券公司查询,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亏损额何止几万元,她的本金已缩水40万元。当许女士要求张先生偿还本金时,张先生却找出各种理由拒不还钱,就这样原本一对好朋友,官司打上了法庭。

  温馨提醒:委托理财陷阱最常用也最行得通的渠道是亲戚朋友介绍。然而事实上,一旦亲戚朋友扯上利益关系,尤其是大资金的利益关系,不光原来熟识的关系泡汤,搞不好还要对簿公堂。

  在几乎所有的委托理财关系中,“保本承诺”始终是最让人心动的一个条件。而恰恰是这个意在保护资金安全的“保本承诺”,成了资金不安全的最大“隐患”。第一,保本承诺条款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第二,在个人委托关系的合同中,尽管保本条款作为有效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受委托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往往在合同的控制范围之外。

  外币诈骗的陷阱

  案例回放:一天老王去公园锻炼,在路上遇到一年轻人问路,交谈中,老王得知年轻人是做外币生意的,经不起年轻人许诺的1欧元可以挣4角钱,并将其所有的“欧元”先由老王保管的诱惑,老王同年轻人去了一家银行,并在向年轻人称之为经理的人咨询后,取了8万元给该年轻人。后年轻人称其还有一部分欧元在不远处要去取,一走了之。而“银行经理”随之也找了个借口走开。半小时后,当老王到银行柜台打听“经理”去向,才发现,原来手里拿的不是欧元,而是在我国不能兑换的南美洲某国货币。

  温馨提醒:该类案例的共同点在于:一是合伙作案。各犯罪分子分工合作,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用币值极低的外币或作废的外币来冒充币值高的外币,合伙诱骗目标上钩,等现金到手后分头逃走。二是侵害对象多为退休人员。三是为了消除诈骗对象的疑虑,犯罪分子一般由其中一人扮演银行工作人员的角色,由他对外币的真伪以及币值的大小作出解释,给被害人造成“权威”解释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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