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3)

时间:2017-10-31 14:38:36 企业管理 我要投稿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范文

三、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二条。餐厅的食品原料中,还应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种食品产品时预计出现的损耗量之价值加入产品成本中。

  第三条。对运动场所购进准备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运杂费和包装费均应在费用项目列支,不得摊入成本。

  第四条。客房部设备的损耗,客用零备品消耗等应做为直接成本。

  第五条。车辆折旧、燃油耗用、养路费、过桥费可作为成本核算。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点气、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四、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集团财务及银行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

  第八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做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资金。

  第九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财务和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检查转帐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财务章,是否有开户银行名称、签发单位及磁码,不得有折痕。

  第二条。背面写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支票有效期为十天。

  第四条。最低起点为100元。

  六、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上报总经理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三)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监盘人:由总经理派人担任。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相同。

  第五条。盘点前的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盘点时间等,交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用于盘点的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2、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产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将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

  第六条。盘点实施要求

  1、要求主盘人、盘点人、协点人等严格按照盘点程序进行,不得徇私舞弊。

  2、盘点时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盘点结束时,要求盘点小组各成员均按职责划分签名确认。

  4、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将盘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总经理,特殊情况要着重指出,盘点结果进行存档。

  5、根据盘点情况,对盘亏盘盈等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