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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就业创业工作细则

时间:2022-09-25 11:50:45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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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就业创业工作细则2017

  为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方案,下面是CNrencai小编收集整理的齐齐哈尔市就业创业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齐齐哈尔市就业创业工作细则2017

  齐齐哈尔市就业创业工作细则2017

  (一)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今年小额无息贷款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使更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人员得到2年无息贷款的扶持,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理环节,方便群众,决定于2016年10月15日开始取消财政局身份确认环节,望广大有贷款意愿的群众前来咨询办理,走上自主创业、就业之路。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实现灵活就业且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555”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年按省人社厅确定的标准执行(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2196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年1275元,两项合计为3471元)。

  补贴期限:“4555”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

  申请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2、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工作流程:补贴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社区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审核合格材料上报区、县(市)就业部门复审,县(市)社保补贴由当地就业等有关部门审核、发放。各区社保补贴经区就业、财政部门联审后上报市就业部门,市就业部门组织各区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互审,互审合格后将社保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将合格人员的补贴资金拨入各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区就业部门,区就业部门将资金拨入指定银行申请人个人账户。

  资金渠道:就业专项资金。

  (三)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按照《齐齐哈尔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工作流程实施细则》执行。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在我市自主创业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

  补贴标准:设立1万元和2万元两个档次。每个创业者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1、月均营业额五万元以下的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月均营业额超过五万元的.,给予2万元补贴。

  2、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等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2万元补贴。

  3、“互联网+”、旅游文化时尚产业、健康养老等服务业、绿色食品营销、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创业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2万元补贴。

  申请材料:

  1、《齐齐哈尔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财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6、需要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创业地所在县(市)、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就业部门对申请人所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各项佐证材料真实有效。

  2、县(市)、区就业部门宇每个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季度内收集的申请补贴项目报市就业局复审,市就业局复审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县(市)、区就业部门对审定的补贴金额公式后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将资金拨到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各县(市)、区就业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者。

  (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最高200万元。

  补贴期限:2年。

  申请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企业安置人员花名册;

  5、与企业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申请贷款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复印件;

  9、其它材料。

  工作流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直接到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政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就业部门对贷款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推荐到同级财政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的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照贷款要求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资金渠道:银行信贷资金和贴息资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