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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时间:2023-11-07 11:24:45 偲颖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2023年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一般来说,对创业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创业,是指创造一番事业。狭义的创业则是指创办一个企业。创业是一个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的社会工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大学生创业新政策,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新政策1:

  一、减免各类费用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

  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二、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

  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

  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三、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

  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新政策2:

  一、离校前

  应征入伍者可一次性补偿在校缴纳的学费

  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400元。

  免费师范毕业生项目: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免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四川省艰苦地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教师。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生活补助。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考核招聘。落实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可放宽开考比例和专业限制,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

  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离校后

  高校毕业生去艰苦地区工资高定1-2档。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当年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艰苦地区工资高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

  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从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

  鼓励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两年。任职期间,享受村官补贴(研究生2600元/月、本科生2200元/月,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月。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可分年度向就读高校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

  三、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实体有补贴吸纳就业有补贴。

  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对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

  税费减免:12月31日前,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大学生,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综合扶持政策

  高校将就业创业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取消户籍限制: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学分管理:高校将就业创业课程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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