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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享受多种政策补贴

时间:2022-08-02 15:40:57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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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享受多种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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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引进和聚集一批海内外创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研发和转化一批领先的科技成果,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努力成为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高地,现代高端产业聚集区,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示范园和推动青岛转型升级、建设蓝色经济核心区的孵化加速器。

  适用人群

  指在海内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市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入驻条件

  入驻高创中心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创业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三)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带头人担任企业法人,或所占股份在30%以上;

  (五)入驻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

  (六)入驻企业在青首次注册,或所从事的项目与原在青创业项目有明显的差异。

  入驻高创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从事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交易、经纪、咨询、评估、代理、创业服务以及财税、法律、公关等行业,所开展业务主要服务高创中心入驻企业。

  入驻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明或完整的技术资料原件(提供技术资料者应有专家推荐书);

  (四)创新创业计划书;

  (五)企业章程;

  (六)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入驻企业应在接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入驻批复后,3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营业地址变更等事宜后,与高创中心签订《企业入驻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协议》,办理相关入驻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扶持政策

  房租减免

  根据高创中心的实际情况,对批准入驻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100-240平方米办公用房,3年内免缴租金。超出限额部分的租金由创业企业自行负担,租金标准按照产权人与高创中心租赁协议确定的租金单价确定。

  对批准入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产权人与高创中心租赁协议确定的租金单价结合使用面积全额缴纳租金。

  政府部门公益性创业服务用房和公共科研、实验、试生产平台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高创中心总建筑面积的20%。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

  对认定为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给予3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并按规定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人才公寓、风投跟进、贷款贴息政策扶持。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住房、税收等方面享受"一卡通"服务。

  创业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入驻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补贴,具体按照《关于贯彻青政发〔2015〕15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21号)执行。

  企业所得税减免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现行政策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给予全额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发明专利资助

  对入驻企业获得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项目、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以及对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给予资助。对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称号的区(市)、园区、企业及服务机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称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同档次城市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按5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对取得国家、国际标准的专利项目,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入驻企业以3年为一个扶持周期,一个扶持周期期满后,应退出高创中心。高创中心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荐退出企业进入相应的孵化加速器和产业园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扶持期满,企业如需继续租用高创中心办公场所的,应在期满前60日内提出续租申请,由高创中心管理部门根据房屋存量情况以及产业互补带动情况按规定评估审核后,签订办公用房续租合同,续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按产权人与高创中心租赁合同确定的标准缴纳房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青初创期、初始期企业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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