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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时间:2022-08-01 19:28:46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1、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

  吉林省实行“五证合一”制度: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注册企业场所可“一址多照”

  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3、推进创客空间等孵化模式

  借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4、众创空间税收优惠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3]117号)

  5、创业担保贷款提高额度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对个体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5万元;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

  6、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

  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采取无偿注入的方式,为规模较大并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的创业园区和高等院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主要用于贷款保证金和股权投资;

  7、优先转移科技成果鼓励创业

  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8、支持举办创新创业系列活动

  支持举办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典型宣讲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政策扶持。

  9、大力加强创业教育

  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进创业指导服务等9个方面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

  10、扶持有技能、资金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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