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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时间:2022-07-29 00:33:07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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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绵阳市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整合财政资金。

  市、县市区财政要积极整合财政及农村各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确保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措施落实。

  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

  实施奖励扶持。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用好用活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在安排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时,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倾斜。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就地就业人员数量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较大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倾斜。

  【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加快返乡创业园建设。

  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一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更多返乡人员创新创业。创业园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免费提供创业项目平稳运行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可通过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资助。对进入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互联网+”。

  鼓励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依托现有创业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升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新创业能力。

  保障农民工等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权益。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补贴力度。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或创业主体,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的创业主体,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允许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等人员进入。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且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均可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申请登记。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定向减税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享受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提供财政贴息贷款。

  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提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额度20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企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时支付利息,在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半年内,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额度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

  放宽担保条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资产状况和诚信度为其发放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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