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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如何确认和计价无形资产(2)

时间:2022-09-25 08:43:18 创业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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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如何确认和计价无形资产



  应该说,持上述观点者的愿望是想挤掉创业 企业 无形资产中的水分,这一愿望本身与证券 市场 的规范 发展 是一致的。但正如前所述,依此制定的法规对尚未设立的创业 企业 没有任何约束,因为能轻易绕道规避。但这种规定却给众多按《 公司 法》规定已经设立的高新技术股份 公司 今后上创业板出了一道难题,人为设置了一道障碍。这些公司设立时已经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无形资产按照发起人在评估基础上的协商价值予以确认,本身是合法的。按照上述观点,在创业板上市时就存在法律障碍。如果这样, 我们 的创业板可能需要推迟两到三年,因为那些条件好的企业,大多在去年都已经改制为股份公司。 


  其实,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出台后,对无形资产中的水分 问题 已经得以解决,没必要再重复立法。 

  投资人占有股权比例的计算与法规相悖 

  按上述观点确定投资人在创业企业中占有的股权比例,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 问题 。 

  上述观点既要求无形资产按发起人原帐面实际成本计价,又允许公司以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发起人占股份公司的股权比例,这必然导致股份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与帐面价值严重背离,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不一致,股东所占有的股权比例与其实际投入资本不一致,其结果将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件》中关于实收资本制的规定。《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而且,注册会计师在验证股份公司的实收股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时,将无法出具符合《公司法》和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验资报告,除非创业企业可以不验资就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对股份公司注册登记再出网开一面的新规定。 

  如此计价和折股将产生不良后果 

  按上述观点对无形资产计价和折股将会产生几方面不良后果: 

  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发起人帐面实际成本记帐,会导致股份公司无形资产价值低估,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虚增股份公司利润,并增加股份公司所得税负担,税负的增加将会阻碍技术含量高的股份公司的 发展 ,而且会抵消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观点,只有拟上创业板的股份公司执行无形资产按发起人原帐面实际成本入帐的规定,而对非股份制企业可以按评估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无形资产价值入帐,这将导致股份公司与非股份制企业之间竞争条件不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股份公司的 市场 竞争力,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不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 

  
  创业板规则咨询文件中已经取消原来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20%的规定,体现了支持技术含量高、有成长性的高新技术股份公司筹资上市,落实科教兴国国策,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的精神。但上述观点却提出发起人投入的无形资产只能以发起人帐面实际成本进行计价,将使得对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的限制不仅不能超过20%,甚至比20%的限制更严格,会导致创业板有关法规之间自相矛盾。20%以上的比例将成为一张画饼,可望而不可及,这会阻碍科教兴国国策的实现。 

  综上所述,创业板有关法规中不应对基本会计准则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再作不必要的规定;而具体会计准则不应再对无形资产的计价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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