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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时间:2023-03-30 09:24:35 耿烽 其他节日 我要投稿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大家知道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由来的吗?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基本常识,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 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各国面面观

  日本是较早通过系统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之一。1968年日本颁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对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防止哄抬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印度也早已制定和实施了《生活必需品法》、《打击伪劣食品法》、《药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一系对法规。印度中央、邦和县三级政府还成立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委员会。

  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一套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体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有《贸易准则法》、《版权法》、《商标法》和《价格监督法》等。

  美国消费者联盟于1936年成立,现拥有工作人员258名。设有三个倡议办公室,代表消费者在立法、司法、制定规章方面提出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6大投诉成功要素

  生活中遇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怎样才能使投诉得到圆满解决?请你注意“六个要素”。

  ●要先交涉

  投诉前先要向经销者或生产者反映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如售货员或其他服务人员认为不能解决,你还可以找经理。

  ●要动作快

  如果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及时投诉,切不可拖延。

  ●要实事求是

  投诉商品质量和不良服务,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投诉,切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该隐满自己在使用方面的不当。

  ●要合理合法

  无论是要求修、退、换或外加赔偿,都应合理合法。

  ●要材料完备

  投诉商品质量问题时,应同时提供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订货合同,如有双方交涉的文字材料或权威部门的质量鉴定则更好。

  ●要进行测定

  一些人的感观难以确定商品质量问题,往往会产生争议。这时最好在投诉前先请权威的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以确定其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和存在问题的程度。

  10大投诉热点

  ●手机 投诉主要问题:

  1、手机检测难,检测时间过长

  2、手机维修时间长,经营者不提供备用机

  3、手机维修透明度低

  4、手机销售中“模糊”广告多

  ●房屋中介 投诉主要问题:

  1、租房纠纷

  2、购房纠纷

  ●家具 投诉主要问题:

  1、劣质产品、不合格产品冲击家具市场

  2、经营者不履行售后服务责任

  3、少数经营者利用不规范的家具合同欺诈消费者

  4、家具销售人员对商品作夸大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

  ●电脑 投诉主要问题:

  1、相关规定不完善,造成电脑纠纷难以解决

  2、夸大宣传,不讲诚信

  3、水货产品扰乱市场

  ●电视机 投诉主要问题:

  1、商家诚信意识差,不履行售货时对消费者的承诺

  2、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

  ●鞋 投诉主要问题:

  1、皮鞋类销售中,假皮当真皮,虚假宣传多

  2、鞋类商品保修期限不合理,亟需出台相关规定

  3、鞋类商品检测成本高,很多消费者放弃检测,导致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空调 投诉主要问题:

  1、企业“保修五年”、“终身维修”等过高承诺成为一纸空谈

  2、广告宣传诱人,但售后服务大打折扣

  3、产品质量仍须提高

  ●汽车 投诉主要问题是:

  1、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

  2、汽车实际情况与厂家申报给有关部门的数据不符,或者汽车环保不达标,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汽车上不了牌照。

  3、经销商不按合约时限交车

  4、分期付款购车纠纷多

  ●商品房 投诉主要问题:

  1、房屋质量问题

  2、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3、房屋质量检测难

  4、物业管理混乱,纠纷不断

  ●网络消费 主要投诉问题:

  1、网络购物陷阱多

  2、短信服务争议多

  3、网络服务问题多

  ●消费者权益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 和谐社会,文明消费。

  ● 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 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 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 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 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 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 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 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 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行为。

  ● 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 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3.15消费者权益日之消费者权利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真情知悉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a、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标准,不致因质量低劣而妨碍消费。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

  b、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按质论价,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合理,不因乱涨价或乱收费而受到经济利益损失。

  c、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计量,[1]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计量准确、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生产经营者更应自觉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在计量上弄虚作假。对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注明净重量或容量,并与实际相符;交易时计量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查明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有权看秤、复秤,对不足分量者有权要求退货或退回多收的价款。

  依法求偿权

  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获得知识权

  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首先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监督批评权

  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其内容包括:

  a、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

  b、对于生产经营者从事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心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声援,对有关的生产经营者和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

  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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