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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1-02-11 17:40:5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社区特征的发展载体,下面是中国人才网为您准备的关于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精彩不断,敬请关注!

关于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为加快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小城镇差别发展与特色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干部队伍理论与实践水平,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浙江大学举办了“特色小镇建设浙江经验”研修班,全市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人员共65人参加了培训,除聘请专家和当地领导进行授课以外,还组织学员赴玉皇山南基金小镇、丁兰智慧小镇、西湖云栖小镇等特色小镇现场考察,与当地政府官员、企业高管进行咨询互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浙江特色小镇建设情况

  规划建设100个特色小镇是浙江省委政府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和产城融合发展战略作出的重大决策。

  今年5月,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用五年时间通过“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验收命名”,创建100个特色小镇的目标,对特色小镇的概念及如何创建等作了具体规定,目前,浙江省首批37个特色小镇按照3年近期5年远期的规划正在稳步推进,其中约三分之一的特色小镇建设已初具规模。如杭州西湖云栖小镇,依托阿里巴巴、富士康等优势平台资源,集聚各类涉云企业近300家,涵盖APP开发、互联网金融、数据挖掘等多个领域。宁波市江北动力小镇,以高端海洋工程动力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发展新材料、机电与电子、信息与控制、新能源等上下游配套产业,打造了国内一流的高端海洋工程动力装备制造业。再如杭州市龙坞茶镇,以“龙井茶文化产业”为主导,集乡村旅游与民宿体验、文创产业及文化商业、运动休闲产业、养生健身产业于一体,成为全国最大的西湖龙井茶集散地和最具茶文化竞争力的特色小镇之一。

  ——什么是特色小镇:“特色小镇”与“特色镇”,虽均有一个“镇”字,但指向却不尽相同。“特色镇”更注重行政地域概念,乡镇一级的意味更加浓厚;“特色小镇”则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具有社区特征,传承和展示独特地方文化的载体。“特色小镇”区块概念更强,它既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也不是产业园区的“区”,而是产业发展载体,是同业企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企业社区,是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空间边界明确的创新创业空间。一个乡村、一个园区、一个区域,均有可能成为特色小镇的建设对象。通过培育特色小镇,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产业发展导向:根据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特色小镇将聚焦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撑浙江未来发展的七大产业,兼顾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见附表一)

  ——具体要求:

  空间规范围,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规定每个特色小镇都要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凸显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投资规模,每个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须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此外,浙江省还要求所有的特色小镇必须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则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政策支持:

  在组织协调方面,建立了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统计局、旅游局、政府研究室、省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为创特色小镇建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土地资源保障方面,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新增的建设用地由各地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的特色小镇,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类特色小镇则按60%奖励。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

  财政支持方面,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

  二、浙江省推进特色镇建设的几点启示

  目前,浙江省通过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城镇化发展水平已跃居全国前列,全国千强镇浙江已占三分之一。浙江特色小镇的发展思路,为我市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如下:

  一个产业(一个特色)。特色小镇以一个产业为龙头,拉长产业链,做真正的产业集聚。浙江提出,特色小镇必须是产业特色明显、自然资源丰富或历史文化悠久的地区,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并将其打造成为产业集中、专业化强、富有特色的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同时,注重引进资本、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档次与竞争力。在这方面,我市虽然也强调“一镇一业、错位发展”,但实际乡镇产业集中度较低,有的虽有特色产业,但市场优势不明显,产品档次以低端为主,如头桥镇医疗器械特色产业主要生产一次性输液产品,杭集镇日化特色产业主要生产宾馆一次性洗漱用品等。

  一个主体(一个投资主体)。浙江提出,每个特色小镇均应明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政府重点做好特色小镇建设的规划引导、资源整合、服务优化、政策完善等工作。因此,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只提供规划、土地指标、税收返还(有税收才有返还),不但减轻了政府负债压力,也厘清了政府与企业的`责任与分工。如杭州西湖云栖小镇以阿里巴巴为战略合作伙伴,打造基于云计算产业的特色小镇;嘉兴海盐核电小镇围绕秦山核电站,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共建“中国核电城”;衢州龙游红木小镇则由年年红家具(国际)集团公司投资80亿元建设等。这种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运作方式,有效解决了城镇化融资难的问题。

  一个区域(打破行政管辖权)。此次浙江出台的《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的最大突破,就是明确了特色小镇既可以设在市区内,也可以依托乡镇传统特色产业设在乡镇工业区或者某行政村里,且面积一般不超过3平方公里,体现了“小而精”的理念。如杭州市9个特色小镇中有5个位于城市区域内,这既有利于提高投资密度,又有利于节省土地资源。相比我市城镇化的传统理念,重点抓乡镇经济发展,容易忽略城市对城镇化引领带动以及城市产业对农业人口的吸纳作用,如江广融合地区虽属市区范畴,但也可成为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与平台。

  三、对推进我市乡镇特色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市乡镇经济实力总体较弱,2014年全市乡镇GDP在2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占50.7%,GDP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占15.49%,急需要通过特色发展,做优做特进而做大培强特色产业,强化产业就业支撑能力,实现转型升级。

  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初步提出了“培育一批工业主导型、城郊农业型、生态休闲型、文化旅游型、商贸物流型特色镇”,结合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的经验与启示,我市下一阶段推进乡镇特色发展有两条路径,对比如下:推进特色镇建设其优势是符合省“十三五”规划对乡镇发展的要求,若“十三五”期间我省出台特色镇建设扶持政策,我市可迅速对接争取,且乡镇整体推进组织领导有力,打造成功后对乡镇自身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不足之处是乡镇整体推进投入大、周期长,在各乡镇现有经济结构下,形成显著特色困难,我省是否出台扶持政策具有不确定性。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其优势是从规划策划以及建设规模、周期和投入等方面来看易于打造,其形成的特色更加集中和显著,示范效应明显,且有成法可学;不足之处是小镇建设更多依靠市场运作,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缺乏省级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地方招商引资压力较大。

  当前,随着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整体推进特色镇建设难度较大。而各乡镇在原有基础上,打造特色小镇,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与原来发展特色、发展基础和发展需求形成良好的互动,形成一种新的区域经济形态更加符合当前乡镇发展实际需求,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

  下一阶段,建议以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配合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特色发展和优化提升。

  一是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在《扬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5-2020年)》、《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基础上,加快推进《扬州市新一轮镇村布局规划》、《扬州市城乡统筹规划》及各县(市)规划编制工作,学习浙江省特色小镇做法,启动编制重点中心镇、特色镇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扩大“美丽乡村”村级规划编制范围,形成市、县(市)、镇(乡)、村四级较为完整的城镇规划体系。

  二是出台乡镇特色发展工作意见。围绕培育特色小镇,出台培育相关工作意见,针对我市产业优势和特色,按照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批准等程序,培育一批工业主导型、城郊农业型、生态休闲型、文化旅游型、商贸物流型、科技创新型、金融服务型特色小镇,打破行政区划,在市区、县市城区的周围或部分乡镇,探索设立一批特色小镇进行培育。如宝应县曹甸镇可围绕教玩具产业设立“教玩具小镇”,仪征市月塘镇可围绕茶叶种植加工和捺山生态公园打造“生态休闲小镇”,江广融合地带可围绕信息和文化产业打造“信息小镇”、“文化小镇”等。

  三是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发挥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整合成员单位资源力量,制订完善加快城镇特色发展和优化提升的政策意见。同时推动各县(市、区)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特色小镇组织领导机构等。借鉴浙江特色小镇创建模式,研究制订我市特色小镇创建标准、考核办法,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创建成果进行客观评估。

  四是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市级特色小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整体打包列入年度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所含子项目可享受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出让收益共享机制,将建设用地不紧张的一般乡镇通过土地增减挂钩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转让给所在县(市)的特色小镇所在地。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划定边界范围,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所在市和县(市)国土部门可适当给予指标倾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按照市区每年1亿、县(市)每年5000万的盘子,分别设立市区和县(市)特色小镇培育专项引导资金,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助,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特色产业项目建设,优先考虑特色小镇需要。对特色产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推动商业银行、市金融集团、小贷公司为小城镇提供中长期贷款,各级财政视项目情况给予利息补贴。

  五是加大改革创新探索力度。继续鼓励和支持县(市、区)和乡镇申报国家、省级新型城镇化及相关试点,重点支持高邮市、氾水镇、月塘镇、邵伯镇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做好试点总结提炼及深化拓展工作,将培育特色小镇工作与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点带面、创新现行,在全市乡镇中发挥好引导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