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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17-12-12 14:18:55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法制建设表现为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本文将介绍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1)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 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 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 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 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 程序、体制不科学, 技术落后, 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 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 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 如按法律规定办事, 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 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 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 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 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 除非良心发现, 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 女子出嫁后, 土地承包权将被没收, 同村同姓不得结婚等。这些村规民俗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 导致广大村民厌法、避法, 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

  (二)司法、执法方面

  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 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 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 法治就不能实现。在基层, 司法、执法也存在种种问题。

  1、地方党委和政府干预司法、执法现象突出。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党、政府和人大客观依附性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 行政化趋势严重, 缺乏相应的物质基础, 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往往因此挺不起腰杆, 造成地方党委政府经常干预司法。在行政执法上, 由于过分强调党委绝对领导和行政上的绝对服从, 也导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经常以言代法, 以权代法, 以党代法, 干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破坏了法制的统一, 是对法治的践踏。

  2、司法执法问题严重。由于司法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 司法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以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等致使司法执法问题严重。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突出, 滥用职权, 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现象层出不穷, 贪赃枉法、拘私枉法、权钱交易屡见不鲜, 地方保护主义也比较严重且时有发生。

  (三)守法方面

  立法的目的是守法, 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 如果法制定出来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 那将失去立法的目的, 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在基层, 农民不守法比较普遍②, 主要表为:

  1、基层群众缺乏法治观念。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落后以及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宗法伦理以及传统法律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 基层群众普遍缺乏民主法治观念, 没有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 义务观念极强, 权利思想十分淡薄, 他们提倡重义轻利、安分守己、谦恭忍让、与民不争, 要求个人绝对服从整体、国家, 蔑视个人权利和价值。他们特权等级思想极其浓厚, 缺乏平等和主体意识, 把自我作为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客体, 忽视自我主体身份, 在态度上回避法律. 在行为上被动地听由法律支配, 不能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厌诉意识极其浓厚。他们没有抵抗恶法意识, 没有法律至上观念, 个人权威往往高于法律, 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村规民俗而不是法律。他们对法律没有信任感、依赖感, 人身依附、权力依附明显, 祟拜权力, 敬权畏官, 清官意识以及官本位思想较浓. 他们普遍不懂法、不知法或懂法、知法甚少, 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

  2、基层群众和干部。部分基层干部不守法现象突出。由于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自身素质偏低, 法律意识淡薄, 加上社会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影响等, 基层群众与基层领导干部不守法现象比较突出。近几年来, 在基层, 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虐待老人、家庭暴力以及一些杀人、重伤、抢劫、强奸、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一些基层干部非法干预基层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侵犯农民财产权、人身权、自由权等权利, 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基层群众集体上访, 甚至对抗政府和法律。

  (四)其他方面

  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又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 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基层法律资源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 基层法律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基层法治建设的成败和基层的发展与稳定。从目前来看, 基层法律监督机构不健全、不完善, 监督人员比较匮乏,同时加上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一人多职, 工作压力大, 处理问题经常是力不从心等问题已经凸显。除了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外, 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咨询机关、基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都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基层法治的对策

  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 严重阻碍了基层法治进程, 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的实现,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这些对策主要有:

  (一)加快发展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

  从根本上来说, 基层法治中存在的问题都根源于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发达, 推进基层法治必须要首先加快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的发展。商品、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必然使人们产生法治观念, 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所需要的主体法律意识和文化观念转变创造了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 有利于激发广大人们群众的政治热情, 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树立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至上观念, 积极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加强对国家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防止权力失控甚至异化和滥用, 保障人民的权利及其行使, 从而推进现代法治形成。法治需要以特定类型的文化为其文化基础, 这种特定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就实行法治的需要来说, 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科学精神、社会契约观念、政治市场观念、思想市场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只有当这些文化要求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 法治才能变为现实③。

  加快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商品经济和现代文化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推进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的体制改革, 为基层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三农” 问题的认识, 加大对基层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基层经济发展,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居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 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 改进决策机制, 加强居委会的自治性, 实行居务公开, 推进依法治村。加大基层教育投资力度, 发展基层文化教育事业, 解放居民思想, 提高居民素质, 增强居民民主法治意识等。

  (二)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

  基层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 推进基层法治就必须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和立法人员必须革新立法观念, 改进立法程序, 提高立法技术, 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要及时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 推进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 保持法律的连续性、适应性; 明确立法权限, 加强立法监督, 废除一切同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土法规、土政策和村规民俗④。

  推进司法、执法改革, 确保司法、执法机关及其人员能依法办案, 依法办事, 做到司法公正, 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司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做到奖惩分明;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制约, 避免干预司法、执法, 以权代法、以言代法; 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教育, 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素质, 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自觉抵制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 加大对基层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维护社会安定, 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 增强监督人员素质, 规范监督行为, 使监督法律化、制度化, 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及时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批评, 进行曝光。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关, 大力培养法律人才, 改善司法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设备, 增加办公经费等。

  (三)培养、提升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

  群众法律意识的高低不仅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标志, 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 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继续推进。从根本意义上而论, 法律精神和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现代化乃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和核心, 要实现社会法治, 必然要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 并作为现代法制的起点、依据、核心和实质的现代法律精神, 形成社会主体普遍的现代法律意识⑤。培养、提高基层群众与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需要做到: 推进执政党率先垂范, 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 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 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党法关系, 严格实行党政分开和司法独立制度, 克服党政不分, 党法不分, 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提高他们依法决策, 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明执法, 公正司法, 树立法律之重、法律之威, 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依赖感、亲近感、正义感和神圣感。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开展法制教育, 提高人们法治观念, 使人们知法、守法和用法等。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2)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广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推进2015年度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全力迎接依法治省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广市法组〔2015〕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5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

  (一)建立了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了机构工作职责。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支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并明确法宣科为本局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综合机构,具体承担市本级和本市环保系统依法治市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市环保系统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出了总体规划和具体安排。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先后制定了制定了《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并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纳入“十二五”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区市县、各园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基本指标。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执政

  1、“一岗双责”履行到位。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于今年2月份,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局党组制定了《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全市环保系统党员干部关爱预警暨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实施细则》《市环保局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机制》、“两深”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3月初,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局长、局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干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迹象风险告知卡,做到了全覆盖。局党组、党组班子成员及纪检组严格按照《广安市环保系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围绕责廉险六步工作内容,认真履职尽责。

  2、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我局将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能力,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采取系列措施,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一是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科室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引导大家自觉依法办事。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对新出台的法律以及最新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明确规定每人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集中学习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让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了解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掌握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三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个人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的情况实行了年度述法述职报告制度。

  (二)依法行政

  1、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权力类别,对现有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完成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形成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5大类272项权力清单。

  2、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一是修订完善了广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9项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环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制定了广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交程序》,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环保行政处罚量罚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执法腐败。

  3、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并规范运行。

  (1)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以行政处罚为重点,以罚款为切入点,通过制定规范,约束行政处罚行为。建立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一是划分阶次和基准。就是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将每一个罚款项目对应的违法行为划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阶次。二是自由裁量阶次适用规则。主要包括制定的依据,适用的对象、原则,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等。

  (2)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我局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面实行网上公开运行。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为依托,健全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的执法办案机制。所有处罚案件纳入市监察局网上电子监察,网上全程监督,为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3)为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从而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局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规范运行,今年,我局已有2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及时录入传输到“两法”衔接网络平台。

  4、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要求落实。制定了《广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规范化。我局法宣科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工作,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了行政复议权利、期限及复议机关。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是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审理规范化。2015年,我局受理1起行政复议案件。复议申请人李依平因不服华蓥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月25日作出的环评批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受理后,通过对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审理后做出裁决,最终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三是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推进行政复议决定规范化。在复议决定书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主要事实进行分析说明,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增强复议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四是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措施,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建设规范化。

  5、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一是公开许可范围和办事程序。公开许可依据、许可事项,防止权力滥用,防止违法审批,防止越权审批;公开最优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审批标准化、程序化,确保按时办结。二是将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在市环保局官网网站首页专门设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该专栏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措施等。向银行、证监等部门提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严把企业守法证明、环保一票否决关,促进企业从漠视污染、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重视环保、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三是利用已经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受理微博建议和环境投诉,向社会拓宽网络问政渠道。四是公开监督方式。公开监督邮箱、信箱、电话等监督方式,自觉接收社会监督,确保服务承诺执行的严肃性。

  6、严格执法,依法保护环境。一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民办实事等环保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应急演练,防灾救灾大演练,加大重点污染源整治,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局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管,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环保执法“杀手锏”的作用,今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13件;停产整治6件;行政查封1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7、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制度。为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全市的环境诚信体系,倡导“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引导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建立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把环境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实践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企业管理者的自觉性。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三)学法用法

  1、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制定了法律七进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的开展。一是进机关。创新形式,落实载体,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二是进学校。以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为载体,大力开展环保法制宣传。三是进乡村。开展了“百万环保挂图送下乡”大型环保公益宣传活动,使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在广大农村得到普及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老百姓的环保意识。四是进社区办实事。组织义务宣讲员、环保志愿者,在绿色社区落实环保宣讲措施。市环境监测站组织人员和技术力量,免费为居民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使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五是进企业。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不因环评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建设进程。

  2、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

  (1)在政府、部门层面,开设新法专题讲座。在广安市四届市政府召开第47次常务会议上,市政府组织参加常务会的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2)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设立了固定法制宣传栏,在广能广场摆放宣传新《环保法》展板,点面结合全方位广泛宣传新环保法。让公众、企业认识到新环保法是环保执法的“利器”。

  (3)举办培训会。对市控以上重点企业、部分涉重金属、医药化工企业的负责人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四个配套实施办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对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提升环境执法水平。邀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领导为全市环保执法人员授课,培训内容从环境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现场证据固定、案卷移送程序、“两高”环境违法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对进一步规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程序和调查取证的相关要求,有效推进全市环保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

  (4)利用“六·五”环境日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新环保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广安日报》系列报道了我市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情况及环保特色工作宣传稿件。二是在广安电视台滚动播放新《环局保护法》公益广告;三是利用现代传媒扩大受众面,发送环保公益短息。在6月5日当天,利用电信、联通、移动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了环保公益短信,受众面约3万户。四是在思源广场、广能广场各悬挂4个气球标语宣传新环保法,同时在广宁路、思源广场分别设立宣传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现场摆放宣传展板,设立环保宣传咨询台,向公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受理和解答市民有关环保问题的咨询和投诉。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加市民的环境危机意识和环保意识,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唤醒广大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可持续消费行为习惯。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3、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一是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机构,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宣传教育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确定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协调行动的整体合力。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四是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深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各项部署要求,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完善政策服务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契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努力提升环保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开创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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