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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1-01-02 08:54:0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本文将介绍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第一篇:

  在我国,工作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且过于原则、不具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较差,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的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秘密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必要性

  有利于防止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乱定密”等定密随意性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秘密概念不清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工作秘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工作秘密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从而导致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胁。准确界定工作秘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国家秘密保得住,保得好。

  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5月1日,《政府信息的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实施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对工作秘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顾虑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使一些有利于机关单位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众对此不理解、有怨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解除顾虑,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众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宜公开,自觉限制自己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有利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当行使职权。工作秘密是有机关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开或泄露将直接导致妨碍本单位相关职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公共利益,降低或减损其治理社会的效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机关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严加保护。同时,工作秘密的确定是一项行政自由裁量权,这项权力的滥用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机关单位应当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力。所以说,准确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机关单位明确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力又是职责,保障其正当行使职权。

  二、工作秘密的概念分析

  工作秘密作为秘密的一个重要分类,其内涵外延到底是什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权威部门、地方法规和学界对工作秘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务员法》起草部门的界定,其含义为:(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二是《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是学界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中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这三种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秘密的内在和外在特征,但它们又分别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秘密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把某些事实上拥有工作秘密并需要准确界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排除在外;二是没有指明工作秘密的本质特征在于保障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正当行使职权;三是没有归纳出工作秘密的程序特征,从而导致实践中确定工作秘密的随意性;四是运用“否定式”来界定工作秘密并没有说清工作秘密是什么,包含什么,工作秘密的界定必须是一个肯定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来看,所谓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为了保障其职权的正当行使,依据简易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秘密的特征分析

  (一)主体的广泛性

  毋庸置疑,各级国家机关是产生工作秘密最多并需要严加规范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除了各级国家机关以外,某些得到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产生工作秘密并需要严加规范的主体。实践中,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某些企事业单位获得委托授权以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活动,这些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工作秘密存在着与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所以,对此类主体的工作秘密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准确界定。

  (二)职权的正当性

  行政机关、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管理事项,无论是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都和机关单位的正当行使职权有关。根据现代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公开,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有些事项的确不宜公开。对这些事项,世界各国都把它作为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的一项行政特权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特权只能仅限于保障行政职权和授权职权的正当行使,而不能试图掩盖行政违法或行政错误。与此不同,国家秘密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整体安全和利益的损害,是宪法赋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权。

  (三)程序的简易性

  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过多、过滥的工作秘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对工作秘密进行实体上的限制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作秘密的确定、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标示、涉密、解密等具体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密成本的考虑,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不宜等同于国家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而应突出其简易性的特点。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省略、简化或合并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某些步骤和环节,在较短时间之内确定与保护工作秘密的程序。简易性不是随意性,而是相对于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法定性、严格性而言,适当降低其标准。

  (四)内容的保密性

  一个事项被确定为工作秘密后,相关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应参照关于国家秘密保护措施的管理规定,对工作秘密涉密载体的产生、保存、流转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划定接触范围。但是,保守工作秘密与保守国家秘密稍有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是最高目标、最高原则,对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工作秘密则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损害衡量原则,即当保密与公开的边界出现模糊,不容易确定时,通过利益平衡原则,根据对社会的损害与效益分析,决定是否应该保密和公开。

  (五)责任的行政性

  保守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一般由《公务员法》予以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规定得更加宽泛,涵盖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比如法国1983年颁布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6条规定,公务员对在执行职务当中或因执行职务关系所得到的秘密、所知悉的事实、文件和报告都有保密义务。如果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或授权单位的办事员不经授权泄露工作秘密,就违犯了《公务员法》,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第二篇:

  保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保密法》颁布20周年来,对国家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强化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有效保守国家秘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实施《保密法》,认真执行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在做好保密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结合财政保密工作实际,笔者就工作中遇到的保密方面的问题及个人对新时期加强机关保密工作谈一点个人看法。

  基本现状

  近年来,围绕《保密法》的宣传普及,我们不断加大保密宣传工作力度,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观念不断增强,保密管理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保密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系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包括保密知识在内的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的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强化系统干部的保密意识。成立了工作机构,抓好各项保密工作的落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内勤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并熟悉公文特别是 三密 文件处理保管规定及内务等工作要求,组织学习了《基层单位内勤岗位职责》,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 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 的思想,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主动防范意识。

  针对财政工作特点,结合 五五 普法教育,加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宣传。一是利用周五政治学习时间,加强对保密知识的学习,并为领导干部及每个科室购置了《保密知识百问》保密制度书籍,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邀请了省保密局宣教处副处长肖学来我局作了一场新形势下保密知识培训,肖处长精彩的讲座在羸得大家一阵阵掌声的同时,也让大家丰富了保密知识,对保密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对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教育;二是与局机关全体人员签订了《安全保密承诺书》,极大地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了遵守涉密文件、信息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了保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我局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三是严格遵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强涉密载体清理、清退和销毁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把好涉密载体最后一道关口的重大意义,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存在问题

  一是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和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涉密人员、涉密活动、涉密载体等不断发生新的改变,使保密管理的对象、领域、方式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保守国家秘密的难度加大,泄密渠道增多,保密工作在观念、制度、手段等方面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一大背景下,一些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敌情观念不强;一些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措施不到位,涉密信息系统防护薄弱,泄密隐患较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公民保密意识。

  二是保密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尽管近年来全市开展了一系列有关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但总体看,多是发发传单、办办宣传栏,内容上没有很好的贴近干部职工工作实际,形式上没有采取干部职工喜闻乐见、便于参与好的形式,使得干部群众参与热情不高,效果不很理想。

  三是保密宣传教育规划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五五 规划已经制定下发,各单位的各项保密工作机制也都已经建立,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却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规划和制度与执行 两张皮 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几点建议

  丰富保密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一是进一步充分发挥保密委员会的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完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明确对不同对象的教育任务,将每年的宣教任务责任化,建立起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组织实施的网络体系,实现 人人肩上有指标,保密重担人人挑 ,做到 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工作有重点 。二是要着眼于普遍存在的地域广、人员少、保密工作经费相对紧缺的实际,把普法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为保密宣传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定期向领导汇报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 学法、用法 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成坚强的领导保证。

  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一是要突出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学习保密法规制度。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使领导干部熟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保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检查保密意识、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二是要突出涉密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上岗、在岗和离岗培训,举办各类保密工作培训班,组织涉密人员参加省、市保密培训,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保密技术防范要求和知识,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要突出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保密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和管理工作中,抓好党政机关新录用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保密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保密教育纳入各单位年度学习计划之中,可有组织地学习国家《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组织观看关于保密工作的录像片和专题片,开展警示教育。四是要突出保密干部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学习,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各类文件精神。对专职保密干部,要分层次进行全面、系统的保密法制法规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专职保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保密干部队伍。对兼职保密干部,既要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对他们的保密业务工作指导,又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必备的保密法规知识。五是要突出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利用街道、社区宣传栏,采取不定期刊出板报、张贴保密教育挂图等方式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抓住保密法制宣传周活动这一有利时机,不断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一是要抓好形成教育合力这个关键。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吸引更多人员、更多资金参与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作用,对领导干部进行保密教育,协调安排保密教育课程,努力做到教学有计划、课时有安排。并通过开展经验交流、教学观摩和教学研讨等活动,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效果。二是要抓好加强业务指导这个关键。要加强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督促指导,确保重大涉密会议、活动无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要加强与外事、安全等部门的合作,主动介入重大涉密活动与会议,结合涉外招商活动、境外考察学习活动等各项重大招商、外事活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行前保密教育,增强涉外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3篇保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3篇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广泛性。一是要结合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教育。要擅于结合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在活动中增加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对《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行统一部署,不断增强广大机关干部的保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机关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二是要结合重大会议进行宣传教育,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强调,不失时机地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进行有效宣传,不断增强机关干部防范意识。三是要结合保密督促检查进行宣传教育。结合涉密文件和涉密计算机保密检查工作,加大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对保密检查中所发现的保密规章制度不健全、保密责任不落实、保密设施配置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促使其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涉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把好保密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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