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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

时间:2023-07-22 21:20:12 诗琳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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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精选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精选5篇)

  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 1

  为进一步了解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探索出一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路子,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xx司法局专门抽调精干力量,就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研。先后深入全市12个乡镇、36个村庄,进行面对面交流700余人次,历经课题准备、实地调研、汇总分析、研究论证四个阶段,形成此报告。

  一、xx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概况

  自“xx”普法以来,经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市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了很大改观,教育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xx”普法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以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送法下乡”、“以案说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等为载体,坚持面向基层、分类施教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村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宪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劳动法、信访条例等20多部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在处理相关的具体事务时,主动要求依据法律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群众增多,发生纠纷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群众增多。在接受调查问卷的群众中,有95%以上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这也充分体现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很高,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法制宣传教育方法手段不断创新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除传统的方式手段外(如:广播、电视、黑板报、法律手册、上法制课等),还出现了新的学法形式,如:蒙城县岳坊镇的农民,自发组成了学法协会,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交流活动,激发了广大农民学法的积极性。该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与每户村民签订了无偿法律服务合同,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群众便于接受,减少了矛盾纠纷。目前,我市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基层司法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便利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农民对法律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接受调查的农民中,有100%的人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说明农民对法律知识渴求欲望很强,这也为开展农村普法提供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另外,因政治、经济外出务工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选择性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更趋向于了解与自己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调查发现,广大农民由过去更多希望了解计划生育、民事、刑事方面的法律,发展到现在的急需了解劳动、经济、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比较浅显。在接受调查问卷的群众中,都表示对个别法律有所了解,但了解的程度却极为有限,所知不过是细枝末节,无法正确运用和把握。只有少数“法律明白人”对法律知识掌握较为系统一些。包括一些村级调委会成员的法律知识也比较薄弱,从而导致调解成功率不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群众在产生纠纷时,使用过激手段,引发违法犯罪。

  二、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突出表现如下:

  (一)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流于形式。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发现,有些地方虽然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机构,但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工作议程,重视程度还不够,热衷于搞形式,搞应付。以“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导致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其成效难以提高。

  (二)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在调研中发现,村一级几乎没有经费投入,乡镇一级少则千元,多则不超过一万元。这就造成广大普法工作者虽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充分开展培训工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法需求。许多群众希望能够给他们发放一些法律小册子,但由于没有经费,这么低的需求也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导致普法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效果不佳。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组干部,乡镇对他们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掌握的法律知识缺乏系统性,且较为薄弱。普法时,只是念念条文了事,无法吸引群众,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

  (四)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全市各乡镇在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也没有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五)阵地建设滞后,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农村普法的主要阵地依托是乡镇司法所,主要人员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而目前的情况是全市90个乡镇只有60个司法所,多数为2人所或1人所,司法所人员短缺现象在谯城区表现尤为突出,按每所配置3人的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尤其乡镇撤并之后辖区面积增大,住户更为复杂,有的乡镇只有一名司法所人员,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六)组织集中学法较难,导致普法资源的浪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逐步确立,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除传统的农、林、牧、副、渔等产业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比例逐渐增多,加之,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较多,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新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广大农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宣传学习。这种从业结构的多元化,无疑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开展,使普法工作者无法组织开展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七)普法手段较落后,内容针对性不强,导致群众参与意识不高。我们目前的普法手段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是比较落后的,平时的手段不外乎发放资料、摆摊咨询、出黑板报等,这些手段比较老套,群众很少感兴趣。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群众对法制文艺、电视普法、以案说法等形式感兴趣。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由于缺少经费也无法与电视媒体实现资源的整合,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在宣传内容上,针对性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群众平时外出务工,想了解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我们却去宣传其他法律,这必然导致宣传内容和群众需求之间的脱节,群众当然也就不感兴趣,参与意识就会很差。

  三、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从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市的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大有可为的,群众的热情也很高。如何能把这项工作深入的开展下去,满足群众的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鉴于我市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班子的责任目标,提高重视程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将工作绩效和提拔重用、报酬结合起来,提高积极性;三是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在制定考评的措施方面,尽量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避免在考核评估时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四是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尤其要鼓励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到队伍中来,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大经费投入。目前,制约我市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因此,建议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必需经费进行专题研究,给予统筹解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加强人员、阵地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大对普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他们必要的培训时间,建立有关培训制度,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中培训。鼓励支持高素质人员参与到此项工作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二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大对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当前,要着重抓住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国家对司法所建设投入国债资金的良好契机,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人的人员配备要求,适当增加地方编制,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三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设施建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法律图书室、普法宣传栏等硬件建设。

  (四)进一步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以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基础,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五)创新形式手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普法的渠道,在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村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积极探索和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送到农村,送进农村千家万户,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二是要协调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等部门,制定出贴近农村现实生活,通俗移懂的电视、广播法制专栏节目,重点是按照农民的文化心理需求,通过互动机制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心理引导,构建官方宣传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的法律交流共振的新格局;三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相结合。支持鼓励司法机关开展生动的法治实践活动,尽量采用公开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四是选择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尽量避开农忙季节或经营时间,抓住农闲、节日等农民比较空闲、集中的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类施教。如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及农闲冬休时间组织学法活动,对经商、务工的农民避开经营、务工时间,选择早晚或节假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上,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农村哪一类问题突出,就重点宣传哪一方面法律知识,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只有长期持之以恒的开展调研工作,才能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规律,才能探索出一条更有效的工作新路子,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

  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 2

  为深入了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笔者利用在乡镇挂职锻炼的机会,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对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组织领导上,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xx”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与全镇总体工作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确保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对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和村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对镇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户依法经营意识;对普通党员、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全乡镇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

  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2、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乡镇司法所3人,专职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压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综治的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镇、村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对农村普法工作不以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更是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依法该怎么办;有的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3、农村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简单落后,亟待突破创新。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些法律宣传品或是上集市设个法律咨询台之外,就是放广播,搞宣传栏、标语进行普法宣传,传统形式多而创新形式少;传统普法“被动式”的教育由于成本高,加上组织难已不受组织者和农民的欢迎;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获取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电视、报刊等媒体,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法律新闻类节目,从其它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少;大多数村(街、居委)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薄弱,正常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访维稳工作中,面对个别“上访户”的诉求,法律宣传的技巧显得极为重要,这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5、农村普法经费没有保障,制约工作开展。司法所无专项普法经费,宣传活动经费要临时筹集,列支主要依附综治经费报销,数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没有经费,落实起来难,自然什么事也办不成。

  三、工作建议和对策

  针对农村普法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乡镇农村普法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要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

  2、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整合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加强对村(街、居委)普法员的选聘、培训工作,把大学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村两委干部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村(街、居委)农村普法教育的宣讲人;实行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中选派政法干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小学校担任普法宣传辅导员,指导村(街、居委)、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3、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镇设立法制辅导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图书角,依托公开栏设立法制宣传栏;在继续利用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组织旁听审判,组织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法制文艺、法律咨询、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网络博客等贴近群众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4、要进一步把普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相结合,增强工作灵活性和针对性。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有效地推进农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党员冬训时机,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制专题教育;抓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机,对广大村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春节民工返乡时机,对他们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抓住禁毒、禁赌、反对xx等专项治理活动时机,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此外,普法工作还要突出重点村(如信访村、宗姓村)、重点人群(如刑释解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年龄层次(如15-25岁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5、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的经费投入。县、乡镇党委、政府要对司法所日常办公所需经费与普法经费共同纳入财政预算,使农村普法有专款,专款能专用,保证农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资金修建司法所办公用房,购置交通、通讯、微机等必要办公用具,为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基本物质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 3

  从“一五”到“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已走过近30年的历程。30年来,广大居民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社区法制宣传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在xxxx市xxxx区的基层司法所多年从事宣传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现阶段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建议。

  一、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从xxxx市的发展速度看,xxxx区城镇化进程最快,从20xx年的56.76%,提高到20xx年的69.4%,上升了12.64个百分点,而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就是各项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善,多数村民集中居住在一个安置房小区,这给我们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

  就三年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来看,老百姓的参加法制宣传活动的热情愈来愈高涨,大多数村民有法律问题也能积极向律师咨询,免费发放的`宣传单、法律书籍也不在像以前随手丢弃,能带回家里。在开展活动时我们对法制宣传的活动方式、宣传的内容、自身法律素养、法律维权的意识等四个方面做过问答调查,约85%的人认为活动方式比较好、宣传内容实用、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但仍有约15%的人认为还存在不足之处。其中,有个别老人对子女不赡养自己仍不知如何维权,更不知道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帮其维权。

  虽然我区各个街道的情况不尽相同,但辖区内社区居民的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民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已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法制宣传工作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加以改进。

  1、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以我们街道为例,城镇化建设迅猛发展,大多数村民现在集中居住安置房小区,他们已没有田地,正在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但仍有部分村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搞法制宣传活动多数都是在集镇和小区广场,一是群众相对集中,可以使较多的人获得所宣传知识和宣传资料;二是距离近,工作人员携带宣传展板和宣传材料方便。而对于居住偏远、分散的村民来说,参与法制宣传的机会相比小区居民要少些,即使去偏远的村搞法制宣传活动也没多少人来参加,那些村委会设置的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从实际情况来看,认真细致的阅读观看的村民很少,所起的宣传作用非常有限。

  2、宣传内容与群众实际需要还存在差异

  当前一些法制宣传人员为了应付检查或是完成工作,将一些现成的宣传资料或很久以前的宣传资料拿来做宣传,而这些资料对群众来说也许根本不需要或资料已经过时而失去了应用价值。而我们的老百姓需要更多的知晓《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一些与生活联系紧密的新律法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宣传这些,这将导致宣传工作虽做了,但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却没有得到提高。

  3、学习法律知识存在的问题

  “打铁还需自身硬”,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宣传队伍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很少,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全凭大家的自觉,这样的效果是很差的。有些村(社区)干部年龄普遍在40岁左右,学习新知识的热情不高,常以基层工作纷繁复杂为借口免于学习,从而使得法制宣传源头出现问题。另一方面,群众学习法律知识也存在诸多问题。目前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很难看懂文字型宣传材料。多数青年人平时不学习法律知识,等自身需要法律维权时才开始关注相关法律,即使学习也是片面学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视而不见,容易产生偏激的维权观念。

  4、法宣人员的业务能力有不足之处

  宣传活动中,我们发现当地居民都有地方口音,而现在一线法宣人员,特别是大学生村官和实习律师,都是普通话教育多年的年轻人,对当地人说的话有时听不懂,就会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有些法宣人员在回答咨询时喜欢运用法律术语,这对专业人员无可厚非,但对老百姓来说等于说天书。比如“标的物”,大多数老百姓都不知道这说的是什么,但说钱、物等具体的名称时,他们才能懂。

  三、深化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对策

  1、增加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

  一是针对不同人群使用不一样的宣传方式。对文化程度不高的老年人,要多采用图画、录像、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他们通过眼睛了解法律知识;对上班族要多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建议企业订购法制报刊、杂志,定期组织员工阅读、学习法律知识;对居住农村的分散居民实施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切实将法律知识带到每家每户,不流于形式。

  二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宣传,比如学校,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对学生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印发法制宣传单发放到学生手中,让学生将更多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中;电视台,制作一些法治方面的节目,直播法院审判的典型案例,以及制作法律知识竞赛节目,让群众在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老年大学,规定每次开课有一堂课是法律知识学习课,组织中老年朋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2、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以现有的宣传工作力量,每次法制宣传都要满足各类人群的所有需求也不现实。但我们可以根据辖区内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每次法制宣传。对安置房小区内的失地居民要着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宣传;对即将拆迁的居民要着重《物权法》、《xxxx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进行农业生产的村民要着重《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探索群众实际遇到的法律难题,看看群众缺少什么、需要什么,然后着重宣传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彻底转变以前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3、加强一线宣传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论是专职法宣人员还是一线村(社区)干部都应该及时有效的学习这些新的法律知识,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更新和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宣传工作需要。其次,对刚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及专职法宣人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请经验丰富的老法宣人员讲授工作经验及注意事项,要求他们多和当地人交流、多说当地话;要求他们在搞宣传活动时,特别是解答法律咨询,注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少用法律术语。

  每一个居民法律素质的提高都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如果大家都知法、懂法、守法,并积极用法律维权,那么刑事案件必将减少,非法上访也会转变为依法诉讼,社会必定会更加稳定、和谐。

  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 4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历经近25年,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群众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因诸多因素,目前,一些农村的普法教育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通过进行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工作方面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法制教育的基本现状

  ㈠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成果

  经过近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民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的形式也从单一的发发资料、听听广播、看看图片,发展到集中学法、广播电视网络普法、远程教育系统普法,法制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具体是:一是增强了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动辄打人骂人及械斗等不良现象已不常见;二是增强了依法办事的意识,在涉及经济和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经济等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增强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同时,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

  ㈡农村法制宣传的几种途径

  总体上说,对村民法制教育难度比较大,要做到深入普法确实不易。但村“两委”能克服种种困难,因地制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普法活动:一是利用党员大会、部署工作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二是结合严打整治、换届选举、计生工作等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组织人民调解员、义务法制宣传员送法上门,分发学习资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进行简单的法制宣传;四是利用法制宣传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五是邀请乡镇一级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等;六是普遍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二、农村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全民法制教育中,各级各专业部门,特别是乡镇(办事处)、村干部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功不可没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㈠对普法工作的'现实和长远意义认识不够深刻

  大的普法网络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由于某些普法人员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将普法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导致某些环节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㈡普法工作队伍素质不高

  通过调研发现,某些普法人员自身不注重学法,甚至对自己正在宣传的法律都没通读过。

  ㈢普法形式针对性不强

  农村常用的普法形式不外乎有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实践证明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在农村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方式的针对性仍然不强,而且很不系统,存在“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现象,宣传的内容不一定是农民的需要,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

  ㈣普法监督考核不力

  长期以来,农村普法工作给人的印象是有动员、有部署、重形式、轻实效。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效果考评机制。现有的检查主要是对有无开展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对普法的效果则似乎“不闻不问”,导致普法成了单纯地“摊派”法律,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

  (五)普法宣传物质条件匮乏

  要进行普法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做支撑是不行的。有些村的集体经济匮乏,负债累累,化解压力巨大,普法经费短缺、宣传资料紧缺、宣传设备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三、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法律六进”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二)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挖掘宣传资源。做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要紧紧抓住领导这个龙头,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普法主管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相关资源,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村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强化阵地建设。要积极落实普法经费,保证数量,并将其纳入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通过普法经费的有效投入,使普法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才能做到普法工作有“地”放矢。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作用,村级要设立专职宣传员,发挥村两委、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员干部的作用,聘请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农村普法宣传志愿者。只有经费保障,设施完善,部门参与,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普法工作才能见到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 5

  当前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我乡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都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农民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乡的普法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针对这个问题,我所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我乡法制教育工作方面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乡法制教育的成果

  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在我乡辖区内,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逐步提高,特别是农民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的形式也从过去单一的发宣传资料、看看图片,发展到现在的集中学法、远程教育网络普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依法明辨是非能力提高,动辄打人或械斗的情况明显好转。二是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加深,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三是遇事依法办理的觉悟提升。在涉及经济或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了主人翁意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明显提高。五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种事务,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二、我乡法制教育的途径

  当前我乡法制宣传教育难度比较大,宣传途径相对陈旧、单一,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利用村两委开会、布置工作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当前农村党员干部开展法制宣传学习最主要的途径。

  二是参加乡镇上级组织的.法制宣传学习会议和培训教育。这种机会和途径相对较少,每村每次参加的人员也不会太多。

  三是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送法下乡,分发学习资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作简单的法制宣传。

  四是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法制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

  五是邀请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等。

  三、我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开展法制教育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镇、村干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我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是法制宣传“死角”明显。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不断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悄然发生着变化;同时,很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增加,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加之现在,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开会时学习、在村公所张贴一块宣传栏;而村民自觉到村公所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情况较少,致使很多农村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二是普法队伍自身素质不高。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农村干部。目前,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村民遇事常常越过村委会一级,直接到办事处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法制宣传经费保障落实困难。目前农村的普遍集体经济匮乏,负债累累,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开支,严重制约农村法制宣传,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四是普法形式针对性不强

  现在农村法制宣传常用的形式有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实践证明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的针对性仍然不强,宣传的内容不一定是农民的需要,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

  四、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对策

  “法律六进”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广大农民群众也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开展我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一)建立我乡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机制,挖掘宣传资源。做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健全是关键。要加强普法机制建设,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我乡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农民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资料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结合我乡具体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将我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农村民主法治村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结合我乡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及时高效地把法律知识送到广大农民群众手里,进一步提高我乡农民法律素质的,进一步规范我乡民主法治,规范依法治村的行为。

  (三)丰富宣传形式,创新普法载体

  我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现成法制观念。

  充分运用法制宣传栏、广播、农家书屋等渠道开展宣传,编印法制书籍、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等,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组织村民学法,正确引导村民收看法制节目,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搭建一些服务平台,经常性地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人员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当前正处于“六五”普法启动阶段。我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吸取“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后,结合实际,充分运用我乡的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必将促进我乡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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