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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时间:2021-02-09 20:13:4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范文(精选4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管理现状调研报告范文(精选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范文(精选4篇)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税源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改革与发展。但由于山区税源分布、税源结构的特殊性,以及山区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很难适应国家以宏观经济发展为对象或目标所制定的税源管理模式,而应当根据各山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税源管理模式的构建与选择,主要是构建灵活机动,又相对稳定的管理框架,以促进山区税源管理的深度、广度,提高山区税源管理的质量。

  一、关于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模式及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什么是税源管理。广义的税源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个税收立法层次上的管理,即宏观税源管理,包括对什么征税,税基确定,以及每个税种的具体减免、扣除、抵免、优惠政策的落实等,这都属于立法解决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执法层面上的实务操作管理,即微观税源管理,主要是监督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具体落实,即对具体税基的核实、监督、管理,属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管理。

  (二)税源管理的基本模式。总结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及其演变,税源管理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属地管理。主要是责任到片、到人,各税统管,所以也称分片管理。其特点是管理者对所管区域的情况了如指掌,对税源变化的掌控及时、准确。但因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对技术含量较高和行业特征突出的税源,难以提高管理质量。二是集约化管理。主要是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对经济发展及完成税收任务联系紧密的重点税源所实施的一种管理模式。其特点是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管理资源的配置。但如果这些骨干税源分布不集中,或者各个骨干税源和行业特点差异大,有可能增加管理成本,如山区小矿山、砂石厂等。三是专业化管理。

  也被称为行业管理,主要是以行业为对象划分管理组,各管理组只对某一种或一类行业进行管理。其特点是有利于对专门行业进行深入研究,通过详细掌握行业特点,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但如果同一行业的地域分布较广,管理人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有可能难以准确掌握同行业中各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变化,即掌握了行业共性却难以准确把握企业的个性差异。

  四是简易化管理。如委托扣税,或者采取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重点巡查的税收管理模式。其优点当然就是简易,尤其是以现代高科技手段为依托的简易化管理模式,更是今后税源管理的发展趋势。资料显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纳税人数量平均每年增长10%左右,与此同时,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也在不断创新,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明显加大,如果仍沿用传统的人盯人、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的单一方式管理税源,显然已难以适应,大力发展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五是社会化管理。主要是针对零星、分散,容易流失的税源所实行的委托代征等管理方式。优点是在及时控制税源流失同时,相应降低了管理成本。

  (三)本文研究的重点。显然,就税源管理的概念而言,本文所称税源管理应属于第二层次的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管理;就税源管理模式而言,主要是指在现阶段既定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状态下,山区税源管理的模式。它不可直接套用上述某一种或几种现存在的管理模式,而要根据山区税源的实际分布状况和发展变化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科学选择。

  二、关于山区税源管理的模式

  山区税源的特殊性。为了选择适合于山区的税源管理模式,必须首先摸清山区税源的特殊性。税源分散是山区税源的主要特征,这是由于山区人口居住不集中,绝大部分纳税主体都没能离开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加之经营者文化水平不高,使其经营活动的技术含量较低,大多数纳税人都只能从事亦工亦农、亦商亦家的家庭作坊式的经营,“不间断经营周期”大多小于一个自然年度,如季节性经营。且大多数是就地取材似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农产品加工业、矿山开采业、建筑材料加工业等。

  这种特殊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了山区税源大多呈现五种基本特性:一是税源分布的分散性,这是由居住地的分散性所决定的;二是税源规模的弱小化,这是由经营者普遍较低的经营能力决定的;三是纳税主体自身管理的随意性,这是由纳税主体家庭化经营所决定的;四是税源种类的零星化,这是由就地取材、“靠山吃山”的经营模式决定的。五是实施信息化管理的难度大,主要是纳税主体自身落后的经营手段、不规范的财务管理状况等,难以实现自身管理的信息化,也不具备税源管理现代化所需要的客观条件,就税源管理而言,要摆脱传统管理模式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2

  电费管理是供电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由于电费存在着计价上的复杂性和收费上的广泛性,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系统,使其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电费核算管理的现状

  (一)财务、营销脱节

  目前,各地市供电公司的电费核算没有统一的模式,但财务部门与营销部门相互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财务不直接掌握电费的应收和欠费情况,营销部门不了解财务部门的管理要求;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与营销部门的电量、电费相互独立;财务部门不能掌握营销部门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电费会计信息失真

  省公司目前对各地市供电公司的电费考核有三项指标:一是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即对年末资产负债表应收电费余额的考核;二是对电费回收上缴的考核,要求当年电费结零,陈欠电费回收20,电费上缴截至次年1月15日,回收电费要100上缴;三是对线损率指标的考核。由于三项考核指标影响到供电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部分供电公司在指标无法完成的情况下,采取人为调整应收帐款、从经费户垫付资金、调整售电量来完成以上三项考核指标。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使得省公司无法了解真实的销售收入及电费回收率,增加了财务风险,并给电费核算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二、存在问题

  为了做好电费核算管理,各单位都一直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逐步向规范化的方向努力。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普遍存在营销与财务部门脱节的问题,因此电费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财务、营销应收电费余额不一致

  从目前看,造成财务部门反映的应收电费余额与营销部门反映的用户实际欠费数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1、对核销的电费坏帐处理不一致。财务部门根据报批的坏帐核销了应收帐款,但营销部门本着“帐销债不烂”的原则,已核销坏帐仍在电费明细帐中反映。

  2、应收电费数额不一致。营销部门为完成省公司下达的有关指标,报送财务部门的应收电费数有时有调整的现象,而营销部门的应收数是用户实际的应收电费数。

  3、考核时间不一致。财务部门核算当月欠费的时间是当月月底,营销部门考核的欠费截止期一般是次月上旬。

  (二)应收电费的帐龄分析不准确

  由于软件本身的局限性,营销部门的MIS软件只能查询到用户欠费,某一时段的欠费数无法知道,造成营销部门对应收帐款帐龄的分析不准确。因此也影响了三年及以上欠费统计的真实性,使公司系统承担了潜在的风险。

  (三)电费坏帐管理和日常电费管理脱节

  目前,营销MIS软件对已核销坏帐的明细没有反映,因此,对回收已核销的电费无及时、准确反映的手段(即不反映)。财务、营销部门对电费坏帐的管理不能到位,无法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从电费核算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加强电费核算管理的力度,如统一资金管理,取消用电营销部门资金管理权限;另一方面更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来改变过去电费核算相对滞后的管理模式,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完善用电营销MIS软件,实现原始数据一次录入,财务与营销分权限数据共享,具体做法是:

  营销部门在抄、核、收的过程中,把用户核销电费的原始信息录入MIS。财务部门可从营销MIS中直接查询应收、实收电费数进行帐务处理,而无须重复录入。在此基础上,财务部门在MIS中输入“银行对帐单”,利用对帐功能自动对帐,营销部门可方便地从MIS中直接查询当月对帐结果,从而有效地指导电费回收工作。此外,财务部门还可通过营销MIS直接打印出“已核销坏帐的回收情况明细表”、“欠费帐龄分析表”、“大中用户欠费明细表”等电费核算需要的相关报表,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采用这种做法后可解决以下问题:

  (一)解决营销、财务脱节的问题

  财务部门在本工作站就可直接、较全面地了解到营销部门的电费流程及管理工作。对营销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数据,也可及时掌握。直接掌握完整、准确、真实的电费管理信息,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电费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营销、财务应收电费不符的问题

  实现财务与用电MIS数据共享后,财务部门在本工作站上就可及时掌握电费的有关情况,任何时间都可对用户的欠费、交费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具体包括用户的应收、实收及欠费余额,各期间的交费情况等。财务根据在用电MIS中查询的时点数作为做帐的依据,这样应收和实收的数据来源同营销部门完全一致,从而解决了财务和用户应收电费余额不一致的问题。

  (三)解决电费坏帐管理的问题

  为保持财务和营销应收帐款余额一致,对于已核销的坏帐,财务部门在将其冲减为应收帐款的同时,用电营销部门也应相对核减对用户的欠费。按照省公司“坏帐核销应本着’帐销债不烂’的原则,对用户的债权不能核销,实行帐销案存,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对已核销坏帐及坏帐回收要通过备查簿反映”这一规定,可在用电MIS中建立一个“电费坏帐管理”模块,对已做坏帐核销的用户欠费加一个标识,而不是将已核销的坏帐从用户的欠费明细中一笔勾销。这样既能够生成已核销坏帐回收的明细表(如表一),严格区分当期、陈欠及已核销坏帐电费的回收;又保留了对用户的追索权;同时又可直接从工作台上查阅、打印全部坏帐明细表,从而实现电费坏帐的全面管理。

  (四)解决欠费的帐龄问题

  确定所销用户欠费的时间段,财务确定用户欠费的帐龄时,可直接根据MIS程序提供的帐龄明细表分析结果,大大减少了帐龄分析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避免了由于欠费帐龄分析不准,给公司系统带来的损失。

  (五)解决重复劳动及工作效率问题

  目前公司系统内的电费操作流程,基本上都是营销部门根据电费单据核销用户欠费,在用电MIS中产生相应的记录,财务部门拿到电费单据后又重复录入一遍进行对帐,而且有些单位还是手工对帐,大大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又达不到管理的目的。实现MIS数据共享和自动对帐功能后,财务部门只需将银行对帐单录入MIS,即可实现自动对帐,省去了电费单据的重复录入。同时,营销部门在自己的工作站就可直接查询用户的电费是否到帐,免除了营销部门和用户到财务查询的步骤,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给用户带来了方便。

  电费核算管理是一个跨部门的综合性财务管理工作,需要部门和人员之间的支持、理解与配合,相信通过管理模式及管理手段的不断深化与完善,在相关财务与营销人员的积极努力下,一定能够为电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3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xx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

  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公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4

  20xx年3月份以来,结合农电配网工程建设,新沂市供电公司高流供电所对辖区内的400v及以下的农村低压电网也同时进行了改造,改造的重点是低压线路和接户线及以下的配电设施。

  一、农村低压电网改造和接户线改造对改善农村用电环境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20xx年以来,新沂市供电公司高流供电所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计划、规划会议精神,努力为地方“新农村”建设事业提供电力保障,通过努力,该所共完成了79个新农网单项工程的改造和6580余户的农村低压接户线的改造工作。

  1.供电质量的提高

  在实施低压电网改造后的高流镇高程村,笔者看到:崭新、整齐的塑料计量箱换去了昔日锈蚀、破损的铁皮计量箱,过去,缠绕在低压接户线和套户线上的广播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等不见了,映入眼帘的是规划整齐的低压线路。该村党支部书记徐佃松告诉笔者说:通过供电所的线路设备的改造,供电质量都得到了提高,如今,我村的1400余户用电家庭,70%以上的家庭都用上了电炊具或安装了空调等,电力的发展给我们农民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生活水平的提高。

  2.低压线路损耗率明显降低

  笔者对高流供电所实施农网改造后的部分低压台变的线损率进行了调查,改造后的台变的低压线损率比改造前有了明显下降。

  通过以上部分台变改造前、后的低压线损率的比较,改造后的低压线损率明显低于改造前的低压线损率。

  3.电压合格率有明显的提高

  笔者通过调查、统计了解到:通过低压电网和接户线改造,电压合格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例如大街北变的电压合格率,改造前10月份的电压合格率为:96.03%,通过户表改造,20xx年1月份的电压合格率为97.52%,改造后比改造前提高了1.49个百分点。

  通过对低压电网和接户线的改造,其台变的电压合格率、线路及设备的安全等都得到了保证,用户的安全用电有了保障,用户从低压电网和接户线的改造中得到了实惠,满意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农村低压配电系统运行的现状

  在对农村低压线路和低压接户线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的改造中,目前,大多采用的是“一户一表”改造法(即将低压接户线、计量点直接延伸到用户),改变了以往的计量集装模式。通过一年多时间的实际运行,笔者发现:农村低压线路和低压接户线及以下的配电设施(“一户一表”)改造后,对电网安全运行、改善用户的电压质量和居民用户的用电安全等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其对农村低压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也同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致使低压电网的供电可靠性下降。

  现阶段,农村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一般采用tt系统,即:10kv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到电气上和电力系统中接地点无关的独立的接地极上。tt系统的故障特点是故障回路电流小,在自动切断供电前,局部故障不会扩大,不会转化为“死”故障,在短接地存在较大的接地电阻。tt系统的防护措施主要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和过电流动作保护器。

  以往的电能计量集装模式的保护方式是: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安装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电能计量集装箱处装设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用户进线开关处装设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在采用电能计量集装模式下,当属于用户的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首先是装设在用户进线开关处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进而是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最后是安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的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上述的运行方式,在用户发生故障时,由此而引起的停电范围相对较小,故障点容易查找,维修方便。

  据笔者现场实际调查、走访发现,当前农村居民用电的状况是: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率低,已经安装的,有的损坏退出运行,有的因为用户家中线路老化,引发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频繁动作,用户自行、人为的将其退出运行,目前,农村居民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实际安装运行率仅在10%-30%之间,有的地方甚至更低。

  三、“一户一表”安装模式对当前低压电网运行的影响

  在采用“一户一表”安装模式下,取消了原有的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中间保护),当属于用户资产的用户室内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由于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率低,且无中间环节的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往往引起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的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直接动作跳闸,由此而引起的停电范围扩大,故障点查找难度增加。笔者遇到的一个事例是:某台变的一个用户家庭用的潜水泵电机接地漏电,引起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的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跳闸,造成该条400v线路的180余用户断电,用户故障报修、投诉电话不断,而维修人员只好一根根杆塔、一处处t接点、一个个用户排查,花费3个多小时,才查找到故障点,恢复了送电。真的是既增加了维修时间和维修四、“一户一表”安装模式对当前低压电网运行影响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依据gb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dl/t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5部分“剩余电流保护”、dl/t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的相关规程规定:农村tt系统台区必须安装剩余电流总保护,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农村低压电网可增设剩余电流中级保护;农村供电所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和帮助农村客户正确安装使用剩余电流末级保护装置,发现客户内部漏电故障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导致上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频繁动作或无法重合,影响其他客户正常用电的,将该客户有关电力设施退出电网,直至故障排除。

  因此,笔者呼吁:在现行的配电系统运行模式下,尽快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精神。提高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率,降低故障影响的范围,提高供电可靠率。同时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安全用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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