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12-24 12:07:0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价格工作服务“三农”的新途径,针对我市正循序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和社区股份合作的实际,按照市委关于组织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带领人秘科、价格科、收费科负责人组成的专题调研工作小组,就农村“三大合作”之一的土地股份合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探讨,通过走访市委农工办、市农林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在吴桥、小纪等镇召开座谈会,初步了解了我市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基本情况和所涉价格收费问题现状,就价格部门如何找准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的切入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现将相关调研分析情况汇报如下:

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一、土地股份合作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推进了以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土地经营新机制,农户以承包经营权为股权,以股份的形式实现了土地的社会化利用.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11月底我市农村土地累计流转面积达22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23万余亩。已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80家,入社农户7万余户,入股土地面积10万亩,占规模经营面积的36%。

  1、依托高效农业,支撑合作经营。我市把推进土地股份合作与发展高效农业紧密结合,着力提升农业适度经营。在22.9万亩的规模经营面积中,花木、蔬菜、种草、渔业等高效农业面积占81%。吴桥镇通过组建镇级“宝盛园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吸纳农户732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高效蔬菜、瓜果产业,入股土地面积5052亩,亩产值1.6万,亩效益6000元,入社农户比一般农户人均增收1000元。

  2、创新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双赢。利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资源和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化程度,建设以示范园区为支撑,合作社成员参与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的新的联合经营模式,让土地入股农户与合作社、土地直接承包经营者形成三位一体的联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一般农民以土地入股每亩折价一万元为一股,投资经营者以资本金每一万元为一股。农户保底按股分红(以农户入社申请时确定的保底数为准),投资者按年度经营净收益与合作社按合同既定比例分利。

  3、发挥辐射功能,带动农民增收。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让农民在家庭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与土地直接经营脱钩,享受土地流转收益。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经营方略上、种植品种布局上、参与市场竞争上对农户都起到了较大的试验、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丁伙镇素有花木之乡美誉,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后,这一优势得以进一步彰显,市场主体地位更为突出。从实践来看,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入股农户的收益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可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二是可得到股份分红,三是可得到务工收入。这些收益形式既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又体现劳动力的价值;农民既可获得劳动报酬,又可获得生产要素报酬;农民既是生产者、劳动者、又是经营者、投资者。

  二、相关价费问题的现状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从事花木、蔬菜水果、种草养鹅、渔(虾)业,152家土地合作社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有26家,所涉及价格收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土地流转前期的青苗及附作物作价补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以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向合作社规模经营流转为前提,涉及到农民在田农作物及部分承包经营大户投入的农田水利、电力、道路设施的'作价补偿,实际工作中由镇、村干部牵头组织拟成立的合作社相关当事人与土地经营者协商。有的青苗补偿以在田作物预计收益为标准,有的以在田作物实际成本投入作补偿。投入的设施绝大部分以实际成本支出作为补偿标准。

  2、注册登记年检收费。为将土地股份合作推向市场,成为市场主体,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经营机制,江都开展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试点,突破了土地股份合作无法取得法人资格的难题,全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有28家实行工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按照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登记年检,免收费用。但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收费在这两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工商部门采取灵活的办法收费.如小纪镇最近领取营业执照的5个土地合作社未交付登记费用,而吴桥镇“扬州宝盛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股份合作性质)在注册登记年检时交纳了相应的规费。

  3、农业生产初加工用电价格。土地股份合作社由于规模化经营,生产经营管理用电量增加,在执行电价分类时,不仅仅涉及单一的农业生产用电,一些农产品加工的用电也涉及到工业用电。如吴桥镇设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扬州宝盛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照明、排灌等用电供电部门按农业电价执行;小纪镇蒲塘土地股份合作社涉及蔬菜包装、加工、冷藏保鲜耗用电量执行的是工业用电。目前工业化育苗(种)用电价格分类正与供电部门协商之中。

  4、劳动力转移培训收费。土地股份合作后,原承包土地的农民不再从事土地直接经营,相当部分的劳动力在合作社中从事劳务,由于合作社主要从事花木茶果、蔬菜、特粮特经、种草养鹅等高效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要求。为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我市根据省、扬州统一部署,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其做法是由市、镇成人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成人学校按实际所需费用测算报市物价局审批后,根据培训人员与劳动部门结算,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农民不交纳费用。我市仅2007年就培训农民5200多人,财政拨款100多万元。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绝大部分承担培训的学校都履行了报批手续,但也有少数学校存在擅自确定标准结算经费的现象。

  5、粮食、农资直补及良种等补贴情况。近几年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我省采取了粮食生产直补、农资增资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措施,今年农民每亩受益达100元以上。农村土地合作社改变了农民直接经营承包土地的做法,但我市对粮食生产直补、农资增资直补仍是通过“一折通”发给农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的农户。水稻良种补贴由于省采取优惠种子价格的办法,农民是间接受益。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由于粮食生产布局调整以及土地股份合作中有资金技术股份,农民一定程度损失了部分收益。

  土地股份合作社涉及的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水利工程水费、农机作业收费等与一般家庭联产承包的农民一样没有引起较大变化。

  三、价格部门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创新土地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为发展高效规模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物价部门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深刻分析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对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找准服务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调整工作思路,提高价格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当前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研究新办法,采取新举措:

  1、完善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实践证明,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对于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和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方便农民交费,提高社会监督效果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充分利用这一制度在农村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扩大公示范围,调整充实公示内容。增加土地股份合作涉及的收费项目(包括零收费项目),公示手册要发放到每个土地股份合作社。

  2、改进农本调查工作。随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深入推进,原有的农本调查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一是在调查点的布置上。我市现行的25个农本调查点都是家庭联产承包户,其种养植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以其为核算单位调查出的农产品成本已不能全面反映现行农业生产实际成本。要调减现有农调户,增加土地股份合作社调查点。调查数量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相适应;二是在调查的品种上。目前我市农本调查品种主要是小麦、水稻、油菜籽等常规品种。而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花木、蔬菜、水果、种草、渔业等高效农业生产,应选择部分高效农业品种,作为农本调查项目,上级价格部门可根据全省、全大市的实际情况合理分解调查品种给各县(市)、区。三是在核算的体系上。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出现土地股金、资金技术成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费等应及早明确核算方法。

  3、调整相关价格(收费)政策。对当前涉及到土地股份合作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疏理分析,从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合作社各方当事人利益、体现公平的角度出发,研究出台有关运用价格杠杆支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优惠措施。如改变目前水稻良种补贴形式;适当扩大农业用电范围,对土地股份合作社涉及生产环节的工业化育苗(种)、冷藏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对集约化生产程度高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上给予政策倾斜。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年检收费与农民专业化合作社享有同样免交费用政策。制定青苗补偿、附作物补偿办法,确定以市价法为基本补偿方法,分类研究指导性补偿价格标准。会同市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意见,扎口培训费用的管理,确保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课时的落实到位。

  4、提高价格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管理网络,调整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将较大规模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农民负担联系点,吸收其负责人为监督员,充分发挥镇价格监管站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义务监督员培训。要整合价格部门信息资源,运用网络、报纸、信息刊物等渠道向合作社传递价格政策法规、农产品价格行情,提高信息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基层,解决土地股份合作中突出的价格收费问题,提高价格监管的有效性。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近年来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创新和探索,由于其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转换上还不规范,加之,这次调研时间短,调查工作的深度、广度不够,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思考分析不够。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谋划来年的工作计划,将服务农村三大合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价格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水平。

【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调研报告范文】相关文章:

快速推进工业发展调研报告12-24

房管处房屋登记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工作报告11-27

快速推进工业发展的社会调研报告01-31

农村合作银行调研报告02-03

银政合作发展调研报告10-26

老干部局科学发展观的自查报告09-23

小组合作学习调研报告12-25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11-29

实习的调研报告范文04-14

合作社文化建设调研报告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