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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时间:2021-05-11 12:32:5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范文

  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责,是妇联组织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得到切实履行,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重大发展和长足进步。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在一定人群和某些领域中仍时有发生,而且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何顺应社会的变革,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提升妇女维权的水准,打造妇女维权软环境,是妇联组织面临的一项新课题。妇女维权软环境建设是发挥妇联组织在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体现,对于提高城市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国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以及社会转型加快,妇女维权的方向也有了新的变化,企业改制时同等条件女性被裁减、下岗女工再就业难、女大学生就业难等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妇女在隐性失业、政治权益、劳动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还需要特别关注。

  (一)妇女维权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善,法律法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妇女维权存在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监督难等一系列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的需要。

  (二)妇女就业处于不利地位

  女性在就业机会、工作职位、晋职晋级等方面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男女两性职业结构上存在的差异,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收入的差异、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差异,实质上反映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与男性所存在的差异。

  (三)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往往被忽视,使得劳动保护的制度缺乏现实意义,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四)婚姻家庭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未婚先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家庭领域的主要问题,中国几千年以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成为让更多的妇女站出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拦路虎”。

  长期以来,基层妇联组织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保护了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基层妇联维权工作现状与妇女维权多样化需求产生了一些差距,这些差距制约了妇女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表现在:

  (一)维权阵地建设不均衡

  目前,我市已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妇联组织建立了一批妇女维权工作站,但是普遍存在使用率低、覆盖不全面的问题。不少维权站属一站多用,哪个部门抓得紧就挂相应的牌子干相应的活儿;有的维权站无专人值班,只有接到上级通知说有检查时才会临时开门接待来电来访;个别维权站地角偏僻又宣传不够,致使无人来访,徒有虚名;另外,还存在办公场地紧张的地区没有维权站,妇女维权无门的情况。

  (二)普法教育缺乏整合

  妇女维权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总,各职能部门缺乏横向联系和资源整合,往往是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出现时松时紧的现象。普法教育形式单一,内容陈旧,依然停留在拉横幅、贴标语、发宣传单、出宣传栏、开座谈会、专家讲课等老传统老做法,少有贴近妇女群众思想实际、形式新颖的创新尝试。这种强制灌输,“粗暴”给予,搞“一刀切“的形式忽略了妇女维权个案的差异,实效性不明显。

  (三)维权工作者队伍不稳定

  基层妇联对维权工作者队伍缺乏有效组织和管理,维权工作者兼职过多,工作量大,造成精力分散,缺乏一支能打硬仗的维权工作队伍。广大基层维权工作者现有的知识储备和能力水平与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维权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做一些空洞的说教,而不能给予具体专业的指导。

  全面树立“软环境硬道理”的工作理念,着力打造妇女维权软环境,为妇女维权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以及优质精良的人才环境,是落实上级关于发挥群团组织在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的具体体现。

  一是推行信访代理制和首问责任制。信访代理制是由基层妇联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信访代理员,指导或代理妇女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妇女维权信访问题。首问责任制是凡来电、来信、来访到妇联办事、咨询、求助或者投诉时接触到的第一人,有责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及时给予答复、办理和解决,不在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引导其到相关科室,并要交接、落实办理人,不得推诿、搪塞、拒绝。通过制度建设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维权成本,保证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妇女维权阵地建设。要把维权实践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延伸,妇联加强协调、强化职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广泛参与,共同构筑表达妇女利益的平台,妇女维权工作才能广阔,方式才能灵活,成效才能显著。在每个社区成立妇女之家,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开通妇女维权热线,设立维护妇女

  权益法庭,开通女性E站博客或微博,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解疑释惑,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帮)助等多元化的维权服务活动,使妇女的负面情绪有地方诉说和排解,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温暖之家”。

  妇女维权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靠妇联干部这个单一群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基层妇联组织必须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变“单打”为“混双”,把妇女维权工作触角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妇女权益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维权法制化,形成妇女维权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是加强维权调研,着力推进源头参与和社会监督。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妇联组织要会同立法和执法机构加强基础调研工作,快捷准确的了解妇女民情、掌握妇女民意,注重对涉及妇女问题的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加强维权理论研究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推动各部门制定体现性别平等的政策,既完善立法,也监督执法,既注重源头维权,也关注典型个案,为妇女维权营造一个优越的法律环境。

  二是加强联合普法,营造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联合综治、司法、宣传、文化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阵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基层妇联组织普法工作经验和依法维权经验,以及妇女群众学法、守法和用法的先进事迹,达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普法效果。要丰富普法形式,加强文化渗透,将妇女普法维权工作与群众文化活动有机结合,创作一批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制文艺作品,将法律法规知识融汇到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之中,全力营造法制宣传新格局和良好的社会法治文明环境。

  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维权个案,面对着需求差异的妇女群众,妇女维权工作客观上要求基层妇联干部素质要有一个较大的提高,需要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工作作风硬、服务意识强的新型妇联干部队伍。为此,基层妇联组织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妇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发挥女干部、女代表、女委员及妇联执委的作用,健全妇女舆情反馈机制,畅通反映妇女维权问题的渠道。二是要推荐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长期从事妇女工作、热心为妇女服务的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利用她们的合法身份,在参与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合理举证,为当事人代言,有效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成立由公、检、法、司以及群众团体等组成的妇女维权联席会,共同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既降低维权成本,又提高维权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四是要以服务家庭、服务妇女为重点,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规范性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信访代理、矛盾调解、爱心帮扶、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妇女维权和妇女事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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