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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审委工作问题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1-04-03 19:51:0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案审委工作问题的调研报告

  案审委工作问题调研报告为把好所查案件的质量,促进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本系统依法行政,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案件审理等工作。但关于案审委的工作,其职责、内容和程序等,目前还没有一个法定的统一规定。下面就如何使案审委工作规范有序和简明高效,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些看法。

案审委工作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案审委的组成

  案审委承担着涉及药械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等重要工作,通过审理,保证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要研究、总结执法工作,对本系统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案审委工作具有很高的责任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案审委成员应由局领导、法规机构及各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

  为加强对案审委的领导,案审委主任应由局长担任,可设一至两名副主任,由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在政策法规处科(县级局可在局办公室)设立案审委办公室,承办案审委的具体工作。

  二、案审委职责和工作内容

  根据我系统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任务和目前工作现状,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做法,笔者认为,案审委主要有以下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是审理案件。这是案审委的主要职责。从工作实际出发,案审委主要审理以下案件: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须听证的;本局受理的复议案件或被上级部门复议后决定本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需移送公安部门的;局领导决定审理的;有较大影响、疑难复杂的;下级请示的。以上列举的案件,或因为复杂、或因为影响较大,或因为涉及面广,需充分研究,认真审理,谨慎作出决定。

  因为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都要经法规部门审核,从提高执法效能,节约执法成本角度看,除以上列举的案件外,其他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查处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适当的案件,经法规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即可,不需再报请案审委审理。

  案审委着重审理案件是否由本部门管辖,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查处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二是对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案审委应经常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行政执法中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创新的做法等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指导全系统加以改正和改进。

  三是研究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对下级部门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集体研究的请示,应及时研究,或给予答复,或报请上级部门指示。

  三、案审委的工作程序

  根据案审委工作性质和特点,案审委审理工作可照以下步骤进行:

  1、法制机构审核卷宗后,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提请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召开案审会,案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2、法制机构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事实、证据、程序、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建议等)和审核意见;3、与会委员对案件及审核意见发表看法,就有关情况询问案件承办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4、案件承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回答委员询问,回答有关问题;5、委员们展开讨论;6、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综合委员的意见,并依大多数委员意见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7、案审委办公室负责案审委会议的记录,对不同意处罚意见的委员的意见应予记录,记录应交委员审阅并签名;8、案审委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审委或局领导集体的决定交案件承办人员执行,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结果报案审委办公室备案。

  四、目前案审委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审委工作,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得到有效保证。为更好地发挥好案审委的作用,以下一些困扰案审委工作的问题需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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