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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补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09-26 02:26:16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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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医补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3年5月3日晚,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以《村医,你过得还好吗?》为题,报道了我省灵璧县医改后村医获得政策性补助的落实情况。节目播出后,我厅于德志厅长立即召集厅领导班子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分析情况,并迅速组成了以高超副厅长为组长、以规财处处长牛丽娟、妇社处处长沈敏祥、农卫处处长江文、农合办主任夏北海等为成员的调查组,于5月4日上午出发,下午到达灵璧县,分四组立即展开调查工作。5月5日上午将调查情况与灵璧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交换了意见。现将调查发现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村医补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方法

  (一)顺着资金拨付流向逐级核查拨付的政策依据和财务凭据。

  1、在县级,核实三项资金每次从县级财政拨出的时间、去向、凭证和财务统计表中的金额数;

  2、到乡镇卫生院,核实三项资金每次收到的时间、收据和收入统计表中的金额数,并关注签收人的签名;同时,核实资金每次从乡镇卫生院往村卫生室拨出的时间、凭证和财务统计表中的金额数;

  3、到村卫生室,核实三项资金每次收入的时间、收据和金额数。

  (二)现场走访节目当事的卫生院院长、渔沟镇卫生院院长、黄湾镇卫生院院长和相关工作人员,走访当事的村医和其他相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

  二、调查发现

  (一)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发放情况

  县到乡、乡到村的拨付时间均比较及时,两级拨出的数额与政策要求基本无差距。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1、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先由县卫生局对村医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县卫生局向县财政局递交《支付申请函》;县财政局负责人签批意见,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2、从检查核实的有关档案材料看,县卫生局对村医的绩效考核基本及时,向县财政局递交的《支付申请函》也按规定程序按时送达。但从资金拨出的票据看,确实存在延迟的现象。2012年总共拨付3次(含2009-2011年追补款),分别在6月、12月和2013年4月13日,县级拨付严重滞后。

  而且,还存在以下问题:

  (1)2012年12月和2013年4月拨给乡镇卫生院的资金9512115元只是名义上拨给,资金实际上没有真正拨到卫生院的账上,导致卫生院不能按时按量往村级拨付。上述现象应当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2)公共卫生均等化的经费按每人1.5元提取了146296元分配给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和卫生监督所,此举无上级政策依据。

  (三)新农合“一般诊疗费”支付情况

  1、由于新农合信息系统健全,全县各村卫生室每月门诊人次能够及时统计汇总,县新农合中心每月按时向县财政局递交拨付“一般诊疗费”的申请函,财政国库中心每月按时足额拨付,不存在拖延或滞留现象,村医对此没有意见。

  2、关于节目中村医鲁将反映“不吊水就不支付一般诊疗费”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看,所言不实。

  (1)省卫生厅、县卫生局、乡卫生院的文件均无此类规定;

  (2)县新农合信息系统门诊统计数据看,无论是否吊水,均支付了“一般诊疗费”;从村卫生室电脑“终端”登记的门诊原始信息看,未吊水的门诊病例均标注了一般诊疗费金额5元。

  (3)从村卫生室自己打印的收入明细表中看,一般诊疗费收入总额中包含了“非吊水”的门诊人次。

  调查人员当场请当事村医鲁将本人清点2012年每月门诊人次,核准收到的“一般诊疗费”是否包含“非吊水”病人的门诊人次,鲁将本人承认“非吊水”的门诊人次支付了“一般诊疗费”。

  3、节目中的女村医所言“一般诊疗费”每人每月“最多的能拿到470元,最少时只有200元”,情况属实,这与该村卫生室的村医人数严重超员有直接关系。该村人口4300人,但却配备了5名村医。4300人口第一年度正常合理的门诊人次应该在5200人次之内,每次门诊可得5元“一般诊疗费”,5位村医平均分配,每人年均可得5000元左右(每月只有400元左右),这就不奇怪了。

  “一般诊疗费”是根据该村卫生室服务人口的正常合理门诊人次支付的,不是根据村卫生室的村医人数支付的。同样的服务人口数,村医人数越少,每人得到的“一般诊疗费”就越多。如果该村卫生室精减人员,只配2-3名村医,每人得到的补助就会明显增加。

  (四)村医私自采购并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问题。

  调查组在不同的村卫生室均发现确实存在此类现象,而且通过静脉注射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很普遍。

  (五)其他情况。

  1、据县新农合中心反映,他们检查时发现该村卫生室私藏参合农民就诊卡7张,存在“盗刷卡”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嫌疑。此类情况过去曾经在很多村卫生室多次发现。

  2、据调查组了解,节目中反映的2名村医“弃医改行”,其实另有原因。

  三、初步结论

  1、公共卫生均等化的补助资金确实存在拨付不及时的现象,但未发现挪用或克扣的证据。

  2、新农合基金管理方面的政策合理,措施得当。但是,村医出于吊水能多用“非基药”从而多挣药品差价的动机,与事实有出入。

  3、部分村医(尤其是技术能力较好的村医)待遇与医改前相比确实有所下降。

  4、村医私自购进并使用“非基药”现象的背后原因:一是正当的补助拖延太久,不及时、不足额,利益驱使村医这么做;二是监管处罚不到位,任其存在和滋生。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医改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全省的村医公开三项补助的政策要义,公开拨付流程,并且要求每个县全面培训村医,解读政策。同时,争取媒体配合,在电视上“广而告之”。

  2、探索试行“预拨”的办法。三项资金可按分项预算的80%或90%分四个季度预拨,年终考核后,根据实际情况结算,于次年第一季度“多退少补”。

  3、新农合“一般诊疗费”补助政策仍需加强培训,使村医准确理解。同时,基金安全仍存在隐患,需要继续严密监控村医以“盗刷卡”的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或通过分解虚增门诊人次的方式变相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4、针对村医私自购进并使用非基药(尤其是滥输液滥用抗生素)的现象,要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健全制度并严格落实。在保证三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对滥输液现象严查重罚。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农民宣传滥输液对健康的危险(容易感染乙肝、艾滋病等),引导农民群众尽可能不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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