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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7-04 16:06:10 策划书 我要投稿

2017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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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2017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东河政办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权到位,放管结合,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三)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四)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坚持分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的要求,区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局随机抽查工作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各业务股室和市场监管所负责区局部署的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内容、抽查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公布后,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抽查。清单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合理合法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合理分工、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的外,均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开展随机抽查可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检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结束后,根据省工商局确定的检查名单,开展一次年报信息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少于市场主体总数的3%。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可实施100%的全面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各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各自业务情况具体制定。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东营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公示工作的通知》(东工商函字〔2016〕82号)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七)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违法名单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将随机抽查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股室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培训宣传。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篇二:2017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北省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根据黄骅市环保局三定权利清单,全面理清适宜抽查事项,力争全年纳入随机抽查监管的事项达到100%,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比例及重点

  一般排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环保部的1:5、1:10比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在岗、有国家、省资质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任务轻重,在本辖区内统一调配,一般排污单位抽查重点放在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每季度市级不少于10%、县级不少于25%的比例进行抽查。

  特殊排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抽查比例每季度应不低于25%,。

  三、工作措施

  (一)固定基础数据、全面完成任务。

  按照政府和环保部的要求,省厅将每年年终调整一次两库数据,每半年调整一次特殊排污单位,期间两库基础数据要保持相对固定,2017年要按照基础数据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辖区内“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环境监察办法》规定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求,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明确整改要求,查处到位。同时,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要求,对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列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数据库的企业,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将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工作与环境监察稽查有机结合,抽查留痕,有效规范日常环境监管行为。

  (三)强化科技执法、严查违法行为。

  按照环保部和政府、省环保厅要求,2017年环境监察机构重点查处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及远程执法等科技执法手段,强化科技执法作为“双随机”抽查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加大抽查频次,体现公平公正。通过日常监管执法,推进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常态。

  (四)及时录入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按照统一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在现场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抽查结果,及时填报至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数据库。每季度上报季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未完成问题及原因分析、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等)。

  (五)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以及环保部、政府和省环保厅关于“双随机”的工作要求,在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并在市级环保部门公开网址能查看市县两级公开情况,每年1月10日前公开当年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监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监察中队长为成员。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督导检查 。成立督导检查小组,不定期对本辖区,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完成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

  (三)加强信息反馈。“双随机”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好标注工作;逐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抽查监管水平。

  按省厅要求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限上报、公开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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