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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4 13:21:35 策划书 我要投稿

2022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2篇)

  工作方案的撰写人需要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在计划做某项工作时,为了上级更好的决策,我们需要准备多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2篇)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

  和平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20XX年和平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理规划学区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义务教育初中免试就近入学。

  (一)招生工作步骤

  公办初中学校与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同时开始,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民办初中填报志愿,资格审定及面谈录取。

  第二阶段:公办初中依据我区划定的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工作程序

  1、民办初中学校进行面谈招生录取阶段:

  (1)对于有意向选择民办初中的学生,可以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和平区20XX年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每个学生限填报一所学校。

  (2)民办初中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谈入围的学生。

  (3)各民办初中学校同时进行面谈,同时确定录取结果,交中学科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阶段:

  (1)对于有意向选择公办初中的学生和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在学区片内自愿选择两所公办学校,并填写《和平区20XX年公办初中招生志愿表》。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招生学校首先考虑学生的第一志愿。

  当某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直接录取;当该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从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按招生计划数录取学生。

  (3)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学生第一志愿未录取并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

  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学生直接录取;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该校从此类学生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按剩余招生计划数录取学生。

  (4)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学生随机安排在本学区片内招生计划有余额的学校。

  (三)派位录取工作程序

  1、先期准备工作

  (1)确定学生序号

  按照统一规则,各小学为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编制花名册,给每名小学毕业生确定学生序号,并将花名册报教育局中学科留档备案。

  (2)填报志愿并确定学生信息

  民办初中录取结束后,各小学按照统一格式录入小学毕业生志愿信息(包含学生序号、毕业学校、学生姓名、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打印学生志愿确认表,由学生和家长核对信息签字确认,并上报教育局中学科。

  (3)聘请监督代表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家长代表和中小学校长,到现场监督随机派位工作。

  2、第一志愿随机派位

  (1)大屏幕上按照学生序号从小到大展示已经排好序的第一志愿填报某招生学校的学生名单。

  (2)家长代表现场随机确定派位的起点。

  (3)按照该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派位间隔。

  (4)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

  3、第二志愿随机派位

  (1)大屏幕上按照学生序号从小到大展示已经排好序的第二志愿填报某招生学校的学生名单。

  (2)家长代表现场随机确定派位的起点。

  (3)按照该校第二志愿报名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派位间隔。

  (4)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

  4、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学生的派位

  (1)将该学区片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学生按照学生序号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形成本学区片学生的名单。

  (2)该学区片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家长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派位顺序。

  (3)按照派位顺序和该校剩余招生计划,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的学生。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略教体发[20XX]28号《略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何元科

  副组长:李金平

  组员:任继春、邓新华、景伟、崔元、田元锋、李美桔

  2、工作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我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2)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3)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

  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

  2、暂住户口证;

  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

  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

  确需借读或跨学区就读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三)借读或跨学区入学问题。

  确需在我区借读的,由家长向拟借读学校书面提出借读申请并填写借读审批表。

  办齐手续,经县局审批同意,我校方可接受。

  严禁先接收学生而后再办手续的行为。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4、以政府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五、招生学片区域及计划

  1)学区:白水江镇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

  2)按照略阳县教育体育局的招生计划,七年级招收2个平行班。

  100名新生。

  六、招生报名事宜

  1、招生时间:20XX年6月29日——7月15日。

  补录时间:20XX年9月1日——9月3日

  2、招生地点:白水江初级中学

  3、家长领新生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

  (1)户口本;

  (2)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

  (3)入学通知书。

  4、联系电话:4951034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XX〕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XX]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着依法规范、循序渐进、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初中管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稳妥有序地推进民办初中招生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民办初中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广受社会关注的工作,市教育局成立民办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监督指导各民办初中招生录取,依法维护民办初中的招生秩序,切实保障家长、学生和学校合法正当的权益,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取消考试招生,采取“报名+面谈+摇号(电脑随机选择)”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今年各民办初中市区招生“面谈”和“摇号”录取比例分别为75%和25%,市区外招生全部通过“面谈”录取。

  ㈠招生录取要求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各民办初中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XX年初中招生计划,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与要求,自主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以报名学生是否参加该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占坑班”)、不得以“奥赛”等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违规收取报名、资料及面谈等费用。

  ㈡制定招生方案

  各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审批核定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以及市教育局下达的20XX年初中招生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须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计划(分市区和市区外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方式、报名要求、确定入围面谈学生办法和面谈录取办法。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特长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招生总数的5%以内。各校的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实施执行。

  ㈢公布招生简章

  各民办初中根据本校招生方案制定20XX年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市区、市区外)、报名方式、报名要求、咨询方式、确定入围面谈学生办法、面谈录取办法、面谈名单查询方式、面谈时间和地点、面谈录取查询方式、学费收费标准、可否安排住宿及住宿收费标准等内容。

  ㈣组织报名工作

  ⒈报名组织工作。各民办初中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和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报名方式接受学生报名,一律不得委托其他个人、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或参与报名。

  ⒉规范报名资格。报名不设门槛,凡20XX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各民办初中不得以是否参加培训等理由拒绝学生报名,并严格按市区和市区外学生户籍分类报名。每名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校办学特色,理性选择1至3所民办初中报名,但不得超过3所。如发现学生报名学校超出3所,或弄虚作假,将视为报名作废,不能参加民办初中的录取。

  ㈤确定面谈名单

  各民办初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要求,可参考《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和小学五、六年级综合能力检测结果等,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筛选,确定不少于本校市区招生计划3倍的面谈名单。报名人数不足本校市区招生计划3倍的学校,应当组织全部报名学生面谈。各校须将入围面谈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本校公告栏和校园网公布。

  ㈥自主面谈录取

  各民办初中通过面谈确定录取本校市区招生计划75%的名单。面谈必须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集体评价的方式,由多名教师进行共同评价、多元评价。各民办初中要在规定时段内,对入围面谈学生进行面谈(自动放弃的除外)。面谈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谈结果。同时参加2至3所学校面谈,又同时被2至3所学校提出录取意向的学生,只能选择1所学校录取。确认录取的手续是: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登记表上共同签名,学校盖章,同时将《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交给确定录取意向的学校;各民办初中以学生和家长共同签名、学校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和《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作为最后录取凭证,并将面谈预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面谈未录满的学校,其剩余的招生指标将放到下一阶段,通过摇号录取。各校的市区外招生计划必须用于招收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通过面谈确定,并将预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

  ㈦公开摇号录取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即电脑随机选择),确定民办初中各校市区招生计划25%的录取名单。摇号对象是入围面谈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摇号顺序由相关民办初中抽签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一名学生同时参加2至3所民办初中摇号录取的,以先摇中的学校为准,其资格在之后的其他学校摇号名单中自动删除。市教育局组织第三方摇号软件开发单位和民办初中全程参加摇号,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行风评议员、家长和学生代表、新闻媒体等进行全程监督,当场公布摇号结果。摇号的过程和结果由市公证处公证。

  ㈧公布录取名单

  各民办初中须将所有新生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㈨公办学校兜底

  民办初中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按照政府划分的学区服务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向公办初中直接分派学位。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学生,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招生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各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日程,按照“接受学生报名——公示入围面谈名单——面谈——上报面谈预录名单——市教育局审批面谈录取名单——公布摇号名单——摇号——公布摇号录取名单”的程序,认真完成20XX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如在规定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要补录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录取,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㈡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小学要通过宣传栏、家长会、校园网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市20XX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时间安排,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了解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理性选择报读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做到诚信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日程安排,及时通过学校公告栏等场所,以及本校校园网等网络媒体公布入围面谈学生名单、面谈预录学生名单、摇号学生名单及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要以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共同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㈢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涉嫌违纪的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依纪查处。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九华山风景区小学毕业生;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8月25日

  三、报名地点

  九华山中心学校多功能厅

  四、入学须知

  (1)九华山风景区小学毕业生,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报名。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持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执照、纳税凭证、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和户口簿到学校报名,并办理转学手续。

  五、招生纪律

  1.我校招生工作在九华山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为让我校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优质高效地利用,任何班主任和教师不得私自接收以外的学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网络学籍相关手续。

  3.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4.不得对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确保依法免试入学。

  5.必须坚持均衡编班的原则,统筹教育资源,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

  6.为方便管理,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方可在校住宿:

  (1)九华镇户口的;

  (2)九华镇小学毕业生;

  (3)户口在九华乡,家住在偏远山区的留守儿童(需经学校确认);

  (4)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学生;

  7.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举报电话:xx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江教〔20xx〕3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结合今年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我校初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20xx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每一个适格的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斌

  成员:xxx。

  下设办公室

  主任:翁海俊

  三、与时间安排

  (一)今年,我校初中为:

  1、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父母具有永久性合法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在区外就读小学、有回本施教区内就学意愿的江都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3、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要求

  1.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江都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办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4号楼,即原市政府)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学生凭派位卡到本校报名注册。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来江都(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登记、领取派位卡,学生持派位卡到本校报名。已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

  (三)实验初中施教区学生条件

  1、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的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学生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以房产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本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2015年起,当年5月31日前学生注册江都城区常住户口且学生父母持有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否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另行安排入学。

  2、确有实际困难需随父母或监护人跨施教区至本校就读的非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子女),必须出具家长申请、单位证明、原施教区初中学校及要求就读初中学校均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经相关镇教办审核,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

  3、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江都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初中根据仙女镇及中教科验核发放的“派位卡”予以审核、登记、录取。

  (四)招生时间

  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四、具体进度安排

  (一)验核准备过程:

  1、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3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2、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24日下午三时。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即时发放“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6月24日——25日(6月24日验核龙川小学;6月25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7月1日上午实小、花园)

  5、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6月27日)。

  6、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7日—6月28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6月28日—7月10日):

  证薄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6月30日龙川小学

  (2)7月1日上午双语小学、建乐小学。

  (3)7月2日上午实小、花园,下午镇中心

  (4)有房无户口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7月3日

  (5)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录取时间:7月4日-6日

  报名要求及材料:提供用工合同、住房协议、原施教区中学和本校校长共同签字的同意证明并报中教科。

  (6)外来务工子女材料审核、发放通知书时间:7月7日—8日

  验核材料: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五、招生原则与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实验初中招生将依法规范进行。坚持实行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择优录取”,不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二)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20xx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每班班额约50人左右。实验初中分班工作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负责。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坚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努力实行小班化教育。招生结束后学校将本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将在8月29日在学校大厅公示并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镇xxxx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xxxx年我县初中招生坚持“按户籍划片”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按户籍或统筹派位组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

  二、有关政策

  (一)片内生升学

  1,按照xx镇初中对口升学或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2,“去库存”政策生、落户商住房的居民子女、投亲与租赁住房落户的居民子女依序统筹安排。如划片学校学位不足,由xx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回原籍升学

  1,在xx镇就读的本县外乡镇学生,可申请在xx镇升初中,由xx学区通过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就读乡镇有学位余额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升学。未申请及无学位余额乡镇的本县外乡镇毕业生,回原户籍对口初中录取。

  2,xx县户口在外县、市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xxxx年x月x日之前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教育局初教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就近入学。

  3,外县、市户籍在本镇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带走。

  办理程序如下:x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x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x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原件交县教育局留底备查。

  (三)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本镇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本镇初中的,由xx学区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外籍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2,学籍在本镇的省、市、县少体校学生可参加甘蔗地区实验中学、昙石山中学小升初招生。

  3,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和市、县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如在我县公办小学毕业,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如在我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x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印发后(xxxx年x月xx日及以后)。

  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需到现就读地所在学校报名登记(在外县市就读的到教育局初教科报名登记)。各校汇总上报学区,由教育局和学区视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4,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的,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xx学区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升学。

  5,为服务东南汽车城经济发展,对东南汽车城(xx、祥谦、尚干三镇重点企业)职工子女,符合有关政策的,录取七里学校七年级(预招收一个班),被录取的学生先行就读于东南学校,待七里学校建成投入使用,这部分学生须回新校就读。该校具体划片范围待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另行研究确定。

  (四)随迁子女升学

  1,升学条件:

  在本镇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镇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闽侯县入学申请表》(《入学申请表》,下同),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即符合条件。

  2,学籍在xx学区的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填写《入学申请表》。学区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地址及填报志愿进行电脑派位安排本乡镇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优先派位条件:在毕业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x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xxx%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x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xx%(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x父(母)xxxx年xx月xx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x父母一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乡(镇)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地点的随迁子女;x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地户口,并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一年(截止当年x月xx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xx育才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在尚干镇、祥谦镇的学生,安排在居住证所划片的尚干中学、祥谦中学或虎峰中学就读,由教育局视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其余居住在xx镇的,由xx学区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地址及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电脑摇号安排就近入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录取。

  (四)民办初中招生

  1,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向闽侯县招生。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县教育部门组织电脑摇号,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摇号结果在规定招生计划内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闽侯县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一式二份。

  2,xx县民办初中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

  (1)填报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报名。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按政策规定优待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其他学生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摇号、编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录取的毕业生,片内生可回原对口初中升学,随迁子女统一参加xx学区组织的电脑派位安排本乡镇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录取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由所在小学学区统筹安排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

  (3)为减轻农村贫困家庭经济负担,助力乡村振兴,x金桥学校特设初中鸿志班。招收xx名闽侯户籍与学籍、品行端正、家庭贫困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被录取学生享受金桥学校的优惠政策,

  三、初中对口招生方案:

  1,大义中学计划招收xx个班:

  招收双台片三个村:

  xx片七个村:

  xx片六个村:

  xx片两个村:

  2,xx中学计划招收x个班:

  招收xx片十个村

  3,xx学校计划招收xx个班:

  xx片七个村:

  xx片四个村:

  4,凡已经就近入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随意选择学校,以保证就近入学顺利进行。

  5,小学毕业生可填报民办中学的志愿,报名和招生办法按《闽侯县xxxx年初中招生办法》意见执行。

  四、入学报名工作

  1、xx镇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xx学区负责。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

  3、报名时间:x月xx日—x月xx日。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报名时(x月xx日)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4、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登记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员责任。

  6、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凡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档改录,以确保xxxx年我镇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五、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小学毕业生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x月xx日(星期四)。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上午:x:xx—x:xx数学

  x:xx—xx:xx英语

  下午:x:xx—x:xx语文

  x:xx—x:xx道德与法治

  凡小学毕业生语、数、英、道德与法治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全部升入初中就学。

  以上意见,望各小学、民办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11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校教职工数、招生数、收费标准。学校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查。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8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学,现就2018年江都区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拟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本施教区内每一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学。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健、吴新华

  成员:吴莉莉、向忠秋、汤传军、赵治清、殷晓安

  下设办公室主任:严秋明,副主任:吴莉莉

  三、初中与时间安排

  (一)今年,我校初一:

  1、具有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年龄15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本施教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初中入学通知。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4、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本施教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我校施教区:新通扬运河以南新区,东至陈庄、刘桥、佘桥、三友村,南至商贸城周边部分区域(老宁通高速公路以北、文昌东路以南),文昌东路以北西至广州路。

  (三)报名登记

  1、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地址:人民路仙女镇政府院内4号楼。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我校就读的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18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验核报名。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进行报名;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我校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报名或所在镇教办取得报名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核准。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时间

  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将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工作时序

  (一)验核准备过程:

  1、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24日

  2、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5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后即时发放“确认卡”:

  6月26日验核龙川小学;

  6月27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实小、花园;

  6月28日上午验核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4、根据“派位卡”整理编序登记,编制施教区内报名学生及待确认生源花名册(6月29日)。

  5、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30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7月1日—7月6日):

  凭我校“确认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7月1日龙川小学

  (2)7月2日双语小学、建乐小学、实小、花园、镇中心、附小

  (3)7月3日、4日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4)如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将报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招生计划用完后,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

  7月5日先后次序是:

  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

  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④学生具有江都城区内户口、学生在江都城区我校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五、招生原则与实施方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我校招生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依法规范进行。

  1、坚持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的“择优录取”,不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

  2、坚持关注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本施教区内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100%安排入学,100%享受免费入学的待遇,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招生办法

  严格实行免试、按计划、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严格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禁止出现大班额现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具有施教区学生身份资格:

  1、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且在城区内无其它住房;

  2、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材料)。

  学生父母在城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协调安排就读。户籍手续与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应为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安排入学。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

  3、施教区学生录取结束后,如在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由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各招生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和生源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先后次序是:

  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

  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④学生具有江都区内户口、学生父母在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在完成上述两批(施教区和补充批次)学生录取后如仍有空余学额,采取公开报名和随机派位(如电脑摇号等)的方式作补充录取。录取过程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要求,按“信息公布、分类实施、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程序规范操作。

  未参加补充录取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江都城区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安排学校,其他的由相关镇教办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4、学生和家长必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后由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7月1日--6日学生按《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我校将按时做好初中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凡属城区回迁就读的我校施教区内的学生,一律到仙女镇教办室或中教科登记后凭打印的学位通知卡,复核后方可接受入学。

  (三)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1、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8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2、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

  3、在新生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中教科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分班,分班时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

  4、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实行小班化教育,切实解决“大轨制”、“大班额”问题,按省规定班额(55人以内)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严格转学审批,严防通过转学变相择校,严防因转学形成大班额现象,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

  5、招生完毕后,将招收的施教区内学生和非施教区学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在校内公示并于一周后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鼓励学生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扬州市教育局文件,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到2021年中考开始,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江都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适应中考改革,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推进中考改革,调整体育中考内容,开展艺术素质测评,全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及以后招收的初一新生中考时,将学生耐力跑列入体育中考必考项目,将足球、篮球和排球列入选考项目;按照《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扬教发〔2017〕88号)文件要求,对音乐、美术学科开展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和素养考试。

  (二)高度重视新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拟定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充分利用家长会、校讯通、校园网、《告家长书》等渠道,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日程,有序完成招生、入学工作。重点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升学指导,宣传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热点高中7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小学六年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的意义,充分宣传指标生政策、均衡编班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举措。

  (三)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无条件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保证在校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巩固率100%,顺利完成区教育局在每年度、中考毕业考试中控辍保学检查工作。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在我校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四)严格执行初中招生工作的规范和纪律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意见》(扬教发(〔2018〕32号)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确保招生方案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组织教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强拉生源、违规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序时进度,不在规定时间前招生,也不拖延招生时间。

  (五)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的服务质量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校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招生期间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提高家长、社会对初中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招生办公室:“成蹊楼”四楼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xxxx。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9

  一、招生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杨浦区教育局有关20XX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根据综合素养情况,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

  具有杨浦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家庭经济情况良好,能够承受民办学校所需费用者。

  三、招生规模

  在杨浦区招收初中预备班3个。

  四、招生程序

  1、在《杨浦教育》网站上报名,网址为xxxxxxxxxxxx,时间为5月1日8:00——5月10日22:00。

  2、学校将于5月11日(8:00——16:30)在学校向报名学生发放《民办初中招生面谈通知书》。

  3、学校将对全部报名学生进行面谈,面谈时须携带学校发放的《民办初中招生面谈通知书》,并携带好户口本或居住证和四、五年级《学生成长手册》。

  4、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将于5月14日(周六)和5月15日(周日)在学校统一进行面谈,请学生按照面谈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来校参加面谈。

  5、录取程序如下:

  (1)学校组成初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管理面谈和录取工作,面谈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素养情况,择优录取。

  (2)录取结果在五月二十日前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同时收取《杨浦区20XX年杨浦区初中新生入学告知书》。

  (3)录取结果在五月二十日前上报教育局。

  (4)学生一经被我校录取,对口公办初中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报名和面谈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5月1日至5月10日

  报名方式:在“杨浦教育”网站报名

  面谈时间:5月14日、5月15日(8:00——16∶00)

  面谈地点:上海控江中学附属民办学校(怀德路1000号,近长阳路)

  学校电话:xxxxxxxxxxx转1307

  学校网址:xxxxxxxxxxxx

  六、报到时间

  7月15日前,以学校通知为准。

  七、收费标准

  20XX年每生5600元/学期,20XX学年初中预备年级每生6500元/学期,学校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相关收费标准。

  八、学校特色课程和内容

  上海控江中学附属民办学校依托上海市控江中学,秉承控江中学“自主学习,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课程灵活,选择多元,设有“元善英语基地”和“许敏数学基地”,致力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充分激发学习兴趣,注重开发学习能力,培养勤思善问的思维品质,突出学法指导,强调夯实基础,拓宽视野,因材施教,张扬个性,使学生实现初中与高中乃至大学等不同阶段学习的自然有机衔接。在办学的过程中,传承“玩在控江”的文化传统,进行了“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改革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以华师大为依托的“幸福课堂”的科研项目,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让孩子在控江的怀抱里快乐地成长”的办学目标,正在逐渐变成现实。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xx〕1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xx-20xx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出台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均衡配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缓解生源饱和学校的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少年儿童分配学位。

  ㈡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㈢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低龄不入学”的原则。

  三、时间及地点

  ㈠小学新生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摸底工作,并开展预报名。20xx年8月下旬,城区小学新生正式报名,具体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家长持就读材料到学校报名。

  ㈡初中新生入学。

  1、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20xx年5月将就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档录取工作,20xx年6月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20xx年9月1日,学生持通知书到校报名。

  2、凡20xx年12月31日以前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的毕业生,原则上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新钢中学、市五中,即铁路小学直升市九中;新钢一小直升新钢中学;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生源除外)直升市五中。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第1条办理。

  3、从外地市小学毕业或乡(镇)小学毕业后需转入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0xx年8月15-25日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办公室)办理就读手续。

  ㈢残疾少年儿童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需求摸底工作。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为20xx年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学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xx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xx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xx年1-3月)。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x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

  6、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这类人员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五、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分配学位。

  第一类:父母房产(如果是多人持有产权份额,其父母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学生户籍均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且学生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报生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学生父母无房产。

  第四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不在学区内。

  第五类:学生父母无房产但租住在学区内的廉租房等公房内,且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在学区内。

  第六类:能提供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其他情况。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根据学区划片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转户人员子女按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执行。

  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属于超大校额学校,由于学位紧张,优先录取上述的第一、二、三、四类生源,严格控制本市主城区内其他学校在籍学生转入。

  六、学区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渝水区区属学校的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仙女湖区管委会所属学校招生范围由仙女湖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提出。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市教育局于20xx年秋季改革“单校划片”的方式,选取长青小学、明志小学、逸夫小学、渝水六小上述4所小学,以及新余一中魁星阁校区、新余三中、新余五中、新余九中上述4所中学试行“双向学区”的学区划分方法,即学校与学校的交接路段划出一片区域属于双向学区,双向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可以在这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

  长青小学与渝水六小的双向学区:赣西大道以北、仰天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宝鼎路以东。

  明志小学与逸夫小学的双向学区:铁路以北、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北路以西、长林路以东。

  新余五中与新余九中的双向学区:白竹路以北、铁路以南、长宁路以西、五一南路以东。

  新余三中与市一中魁星阁校区的双向学区:解放西路以北、铁路以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

  七、工作要求

  ㈠实行阳光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㈡规范材料审核。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㈢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xx〕45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市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略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为更好地实施我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进一步抓好学校课外体育训练和学校艺术团队建设,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通过特长生培养计划着力推进学校特色项目基地建设,以点带面,促进我区学生体质健康及艺术素养的整体提升。今年我区部分初中将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xx〕11号,现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

  xx年黄埔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为广州市第86中学分校、广州市第123中学、广州市第87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为石化中学、港湾中学。特长生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范围

  各特长生招生学校在本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三、招生指标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按如下原则确定:

  根据省体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体青〔xx〕59号)精神,各级体育传统校每年招收的传统项目体育特长生占当年本校招生计划不少于2%,不超过5%。为推进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体育艺术教育课程整体改革,结合广州实际,各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

  (二)各学校未招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由区教育局按照本区的学位分配办法处理。

  四、特长生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黄埔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二)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xx年6月1日至xx年5月31日期间,获得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前六名,或者区级体育比赛的项目团体比赛前三名、个人比赛前四名。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三)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xx年6月1日至xx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赛事需由学校招考组与区、县教育局商定)的获奖队员。第xx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获得省级赛事个人前6名以上。

  2.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含京剧、粤剧、古琴、剪纸,教育部门没举办相关比赛的艺术活动,如个人艺术水平突出且参加市级以上表演的主要演员,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由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

  五、特长生的招录基本程序

  (一)各小学接到有关文件后,要向学生及家长讲解文件精神,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

  (二)各中学接到有关文件后,要制定本校特长生录取工作安排,并通过学校网站、区教育局网站对外公布(5月6日前)。

  (三)凡符合体育、艺术特长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提交材料,报名。(5月9、10、11日)

  (四)报名资料认定(5月15日前)。

  (五)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5月25日)。

  (六)拟录取特长生名单对外公示(5月29日)。

  (七)办理相关录取手续(6月29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特长生招生学校应按本文件的精神制定本校招收特长生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6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市、区教育局将对特长生招生的专业测试进行抽查。

  (三)各招生学校要逐步完善对特长生的培养机制,探索开设校本特色课程、选修课程,提高训练水准,带动校园体艺氛围,推动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素质教育发展。

  (四)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组织术科专业测试进行考核,一律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文化学科测试。

  (五)确定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前,需分别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一周。

  (六)各特长生招生学校要为所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统一建立跟踪档案,并于当年9月15日之前书面报送区教育局中教科存档。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2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xxxx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二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xxxx〕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4.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一)项1、2、3条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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