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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2021-01-30 20:43:24 策划书 我要投稿

2016年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人[20xx]24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及以下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规[20xx]2号)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2016年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以教师既有的业绩为重点,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注重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经区政府同意聘用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2.学校一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合理确定.

  (二)绩效工资构成与发放办法

  1.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随基本工资和区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国家政策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我区根据政策设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政府人社、财政部门以绩效工资总量30%测算,但不是按30%标准对应发放到人.

  2.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各学校根据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不计考核等次(见习期内人员除外)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绩效工资总量中预先划分出来用于学校搞活分配的部分,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发挥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绩效工资的70%、30%是对全区总量而言的,并不是指个人的绩效工资中基础性部分占70%、奖励性部分占30%.

  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按年度发放;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按年度发放;管理干部津贴按月考核,按年度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细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常规考核项目

  1.出勤.教职工未能按学校考勤制度出勤,每旷会一次扣30元,旷课一节扣50元,旷职一天扣100元.上课迟到、早退或中离一次扣30元,上班、值班或其他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中离一次扣20元.每学期事假超规定一天扣20元.周六学习无故未参加每次扣50元,请事假一次扣20元.有关请假制度以《盐都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制度》(都教发[2012]115号)文件为准.

  2.管理津贴.

  (1)设班主任津贴,不再计算工作量,班主任津贴标准为小学250元/月,初中300元/月,依据《盐都区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要点》按十个月考核发放,考核后扣除部分放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2)设管理干部津贴,按区核定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测算,用于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津贴考核发放(不含学校校长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3.超工作量津贴.对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后,又接受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或其他工作的,则视为该教师超工作量.本津贴主要是指早中晚管理和其它额外工作津贴,享受管理干部津贴的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不再享受本津贴.

  4.骨干教师津贴.对常年工作在教学一线的特级教师、名教师、市(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参照《盐都区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考核(都教发〔2010〕22号),考核合格按年度发放津贴,标准为:特级教师和享受省以上特殊津贴人员1000元,市名校长、名教师800元,模范校长、市学科带头人及享受市特殊津贴人员600元,优秀校长、市教学能手、区学科带头人400元,市教坛新秀、区教学能手200元,区教坛新秀100元(同时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取最高项).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百分考核细则

  1.师德素养(计25分)

  (1)依法从教(10分).教师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政治觉悟高,思想积极进步,为人师表,即得10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该项全部分值:

  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或参加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危害社会治安,违背社会公德,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②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教育形象和学校利益.

  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其他违背省“五严规定”和区教育局《十项禁令》的.

  (2)爱岗敬业(10分).教师在平时工作中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服从学校和上级部门的分工和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即得10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该项部分或全部分值:

  ①因教师自身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扣10分.

  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扣10分.

  ③家长、学生满意率明显偏低,扣2-5分.

  ④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并造成恶劣影响,扣2-5分.

  (3)个人发展(5分).制定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个人发展规划,能如期完成阶段性工作并有较好的效果.未能完成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1-5分.年度读书学习活动考核不及格者此项不得分.

  2.教学教研(65分)

  (1)教学常规(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0.5分:

  ①各种应上交材料未交.

  ②未经教务部门批准,擅自调课.

  ③布置的学生作业、练习批改或讲评未及时认真.

  ④培优补差工作不到位,无明显效果.

  ⑤教学“五认真”检查,发现“导学案”不符合学校编制要求、未提前发放、无二次备课痕迹、无教学反思等.

  ⑥学校安排的质量检测工作中,命题、监考、阅卷、统分和总结等环节完成质量不高.

  (2)教学研究(15分).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听评课,每学期听课达20节,积极参加学校课题研究和读书活动,得基本分10分.

  ①听课笔记记录详细、完整,符合实际,加1-2分.

  ②国家、省、市、区、校级课题结题的当年,主持人或组长分别加5、4、3、2、1分,课题组成员分别加2.5、2、1.5、1、0.5分(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加分).

  ③在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或论文,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4、3、2、1分.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按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5分;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区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

  ④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其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国家一等奖、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区二等奖分别加5、4、3、2、1分(录像课降低一个级别).

  ⑤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研究,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酌情加1-3分

  (3)教学效果(30分)

  ①学科考核的内容为期末成绩和平时调研成绩.学科考核居年级前三分之一的,得28-30分;学科考核居年级中间三分之一的,得25-27分;学科考核居后三分之一的,得20-25分.如是新接班级虽有差距,但较前进步明显,则再酌情加分.如学校规模较小、班额较少,可参照执行.

  ②学生、家长、社会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评价较高的酌情追加分值.

  ③音体美信等学科的教学效果:较好完成正常教学工作,取文化课成绩的平均值.

  (4)学科竞赛(5分).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学生获奖,给予辅导教师奖励.其中,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艺术类(音乐、体育、美术等)比赛获得第1-2名视为一等奖,3-4名视为二等奖,5-8名视为三等奖.同一比赛多人获奖,取最高奖项,不累加.

  竞赛项目获团体奖,以上述奖励标准的两倍计算,团体奖与个人奖不重复计算,取高值.

  3.管理工作(10分)

  (1)明确责任(5分).管理干部和教职工达到规定工作量且能完成规定任务,则得基本分5分.

  (2)目标管理(5分).在每学期开始,学校确定各管理岗位的工作目标,学期结束时,由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进行考评,根据测评情况酌情加1-5分.

  4.有以下情况的,列为一票否决的对象,不享受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落聘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的;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定格次(见习期内人员除外)和不合格的;

  (3)受到党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

  (5)搞有偿家教被查实的;

  (6)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被查实的;

  (7)考试作弊被查实的;

  (8)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备注

  1.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年度内学校工作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当年不作变动,待下一年度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再作相应调整.

  2.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一般优秀比例占考核总数的15%,考核等次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3.教职工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教职工本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4.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6.奖励性绩效工资常规考核项目,考核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先行提取发放.

  7.学校一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8.校级干部到龄后经批准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区核定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发放.

  9.百分考核细则中各项累计得分均不超过本项所赋分值.

  七、本办法由盐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以新的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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