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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时间:2020-12-31 16:42:50 策划书 我要投稿

2016年区“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我区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难问题,帮助品行良好、家境贫寒、学习刻苦的学生解决就读期间生活困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联合开展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以下是具体活动方案:

2016年区“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一)助学对象: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已覆盖到但仍需要进一步帮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就学子女。重点关注环卫、建筑等艰苦行业,残疾、低保、失地失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以及被录取到公办职业技术学院的困难职工就学子女。

  困难职工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帮扶对象为困难农民工的应符合以上1-3款的条件且须加入工会组织。

  (二)助学标准:

  1、对符合资助条件、当年录取为本二以上(不包括全公费类、私立院校或专业)的贫困生每人最高资助3000元;非应届的最高资助2000元。

  2、大专最高资助1500元;如报考职业院校,资助标准提高至2000元。

  3、中专、职校、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最高资助1000元。

  4、结对资助的一般每年不低于5000元。

  (三)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须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证明由村工会开具并盖村工会章、大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附件4),经父母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工会审核签字并盖章(附件3),公示后报上一级工会。非公企业的员工(含农民工家庭子女)还要附上工会会员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往届已帮扶的,今年需要继续助学,需重新申请。

  二、时间安排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为7月上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筹措资金阶段(7月3日—8月30日)。重点组织捐资认助活动,开通助学热线电话,联合广播电视台、报刊开展助学宣传活动,对部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基本情况和求学故事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广泛动员爱心人士参与,筹集助学款和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等。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3日—7月31日)。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助学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逐一核实、登记,为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建立档案。

  (三)申报审核阶段(7月15日—8月5日)。各级工会对助学对象初审后汇总,填报《泉港区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特困学生汇总表》,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报送省总工会助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的大学生,要求是2016年应届高考录取的本二以上院校学生。

  (四)资金发放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级工会要走访困难职工家庭,了解困难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跟踪脱困情况;对受助和捐资情况进行公示,将“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发放到困难职工子女手中。

  (五)活动总结阶段(8月20日—9月10日)。总结“金秋助学”活动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注意发现典型,推荐2至3例感人事迹送新闻单位报道。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组织发动,推动形成社会化助学格局。在加大工会自身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财政在助学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树品牌献爱心”活动,有意参加助学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与助学活动办公室联系。继续鼓励已走上工作岗位的受助困难职工子女积极参与助学活动,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号召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献出一片爱心、成就一名学子、救助一个家庭”捐献一日工资(科级以上干部50元,一般干部、职工为30元);倡导民营企业家、劳动模范及其他先进人物、爱国华侨、慈善家及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积极捐款,努力把“金秋助学”活动办成全社会的助学事业。通过动员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

  (二)设立助学基金,建立活动长效机制。动员企业家设立“金秋助学”专项助学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源,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家、大中型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爱心捐助,对一些愿意出资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用企业名称或个人冠名的形式建立助学基金,推动建立助学长效机制,稳定助学经费来源。凡助学金额达20万元以上者即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冠名“XXX助学基金”,由金秋助学办公室推荐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注资人同意后采取专款专用进行资助。

  (三)创新形式,拓展“金秋助学”活动内容。一是继续开展大学生暑期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俭学,引导大学生树立勤奋劳动、诚实劳动的理念,培育勤俭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是发挥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的网络优势和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建立互联、互动、互补的帮扶协作机制,为应届毕业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鼓励支持他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四)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助学氛围。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深入报道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在全区范围内选树发愤图强的'困难职工子女求学典型;选树经过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以及“金秋助学”活动、勤工俭学资助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区“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将继续为捐款超过5000元的单位和个人举行授牌仪式,对捐款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个人颁发捐款证书。市“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对当年捐款(认助)5000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发给热心助学纪念牌并登报鸣谢。

  四、几点要求

  (一)各联办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弘扬大爱精神,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大力营造捐资助学氛围。助学活动中所筹集的资金集中由区“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设立“送温暖工程”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区“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将及时把捐资助学情况通过区总工会网站、会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并在助学活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资金筹集和支出情况,公示资助对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助学情况的透明度。

  (二)各级工会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进村入户”活动,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情况,特别要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的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情况逐一核实和登记,研究制定“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开展助学活动,不断推进“金秋助学”活动可持续发展。

  (三)要加强与教育、民政、计生、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分工协作,避免重复帮扶救助。凡有其他单位资助的对象,不再纳入“金秋助学”活动范围。

  区“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热线电话:27731301,27731301(传真);联系人:肖敏

  捐资户名:泉州市泉港区总工会

  账号:9071 2100 1001 0900 0011 89

  开户行:泉州农商银行泉港支行

  捐款单位和个人在捐款(汇款)时,要填写单位名称、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泉港区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特困学生汇总表

  3.公示参考格式

  4.困难职工家庭申报程序及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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