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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时间:2020-12-30 12:13:01 策划书 我要投稿

2016年市级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部署要求,为深入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进一步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反弹和蔓延,消除传销生存空间,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6年市级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创建工作机制,加大“防、控、堵”力度。通过创建活动继续有效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防控和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持续抓好我市传销重点地区的综合防范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市,深化“平安南平”建设,努力为维护我市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基础,以创建“无传销县(市、区)”为提高,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监督管理机制、考评认定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达到创建单位辖区内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制度化和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的目标。在延平、建阳、邵武、建瓯、顺昌、浦城等县(市、区)创建“无传销县(市、区)”的基础上,2016年确定武夷山、光泽、松溪、政和四个县(市)开展“无传销县(市、区)”创建活动,确保我市10个县(市、区)全面实现“无传销城市”目标。

  (一)“无传销社区(村)”的工作目标

  1.本社区(村)无传销组织;

  2.本社区(村)无传销活动;

  3.本社区(村)的居民无组织到外地从事传销行为;

  4.本社区(村)无给传销组织和人员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二)“无传销县(市、区)”的工作目标

  1.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

  2.辖区内无成规模、经常性的传销活动;

  3.辖区内“无传销社区(村)”创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辖区没有因传销引发的重大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

  5.建立了比较规范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机制

  1.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发挥市场监管、公安、文明办、综治办和商务、教育、财政、民政、通讯、媒体、社区(村)等组织的联动作用,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防范与打击传销工作互动,构建预防为先、宣传为主、共同防范的传销监管格局。

  2.落实责任与追究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逐级签订责任状。责任状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市、区)”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未达到责任目标的,严格考核,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通过设置举报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联防员、治安巡查员等方式,全方位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在社区办公室专门设立咨询受理台,由市场监管、公安人员负责对社区人员进行培训,每月由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各派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进行接待、受理、咨询、服务工作。

  4.建立监控预警制度。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通过发放公开信、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发动群众以及12315服务维权站(点)联络员、志愿者、党员、离退休老同志等,重点加强对出租屋的监控。充分发挥房管员、社区治安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小区保洁员的作用,加强对出现在小区(村)内的可疑人员的监控。有力动员群众积极分子支持和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建立立体监控传销网络,对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预警。

  5.突出整治重点,建立打击机制。进一步加强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和治安队员组成的打传专业队伍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社区(村)建立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联动工作网络。对于已经摸清的传销组织及传销头目,立即上报打传办,由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和乡镇打传办成立专案组,坚决把传销组织彻底铲除。

  (二)构建打击传销的信息整合机制

  “无传销社区(村)”要率先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将社区(村)基本情况特别是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口的基本信息录入电脑,并建立书式档案,掌握详细情况,使执法人员能够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资料,迅速确定目标、制定方案、选择路线、实施行动。有条件的社区(村)要逐步推进该项工作。各地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要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违规房屋出租户黑名单,加强监控。

  1.发放联系卡。发放“一张联系卡”,在开通投诉、举报通道的同时,也传递和构建共筑联防的信息平台,实行群防群治。

  2.建立打击传销联络员制度。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必须确定具体责任人,社区(村)的一把手为创建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具体责任人;学校和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要配备1名信息联络员,形成通讯与信息畅通的基层打传网络,负责宣传相关的打传法律法规知识,收集、整理各种可疑行为、讯息,及时上报打传办及相关职能部门。

  3.绘制社区区域分布图。社区(村)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绘制和统计以组、单元为单位的社区人口及以独立的经营户为单位的场所情况分布图。对重点区域、重要监管对象、易发区等特殊标注。

  4.建立信息资料库

  ⑴公共场所流动人口聚集情况。社区(村)在区域情况分布的基础上,由面到点,对一些公共场所如饭店、宾馆等加强宣传教育,并发放流动(外来)人口情况登记表,对疑似的外来、流动人口的行为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⑵社区(村)外出人口登记。社区和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外出人口逐户进行登记核实,对其外出流向、工作性质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⑶社区(村)出租房屋人口登记。社区和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变动情况及时记录。

  ⑷社区(村)失业人员登记。社区和村(居)委会要对失业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统计,要对其新就业的情况予以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打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传媒等媒介,努力开展多层次的社会化、群众性宣传教育,形成全覆盖的立体打传宣传格局。在全社会树立起“防范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增强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广电、通信、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为打传公益广告宣传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2.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及设置路牌、橱窗等方式强化宣传。在社区(村)宣传栏开设打传专题,进行法律法规、案情再现、陷阱曝光、惯用手段展示等方式,揭露传销违法行为,扩大宣传面,提高震慑力。组织社区(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宣传传销行为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揭露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分析群众受骗原因,使辖区群众了解传销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3.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做好“致房屋出租户”、“致企业”、“致大中专学生”和“致村(居)民”和“致家长一封信”等5封公开信的印发工作,在社区(村)公众场所张贴公开信,揭示传销违法性的同时,提升政府公信力,筑成“政府重视、部门共管、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一体化牢固防线。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要充分运用部门数据信息,配合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传销人员的家庭、亲友,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4.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把日常监管、重要案情、新法律法规等整理成单(册),通过各种渠道发放到群众、住户手中,不留死角,面面俱到,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

  (四)构造各方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

  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管网络。要形成以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打击传销监管网络,以举报、投诉为主要来源,以基层打传组织日常监督为主要方式,群众自律性约束机制与职能部门强化监管相结合,整个网络横到边、纵到底,使传销行为人人喊打、无处藏身,形成社区(村)盯据点、市场监管打窝点、公安抓骨干的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新格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

  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及《刑法》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法规,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社会各界对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等,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实施推广阶段(6月至10月)

  首先,组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公安、文明办、综治办等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开展打击传销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宣传的覆盖面;要有计划地发展打传志愿者,充分发挥打传志愿者的作用,做好已开展创建的“无传销社区(村)”巩固工作。

  其次,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取得比较明显成效、辖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部署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联合社区(村)工作人员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出租屋的定期检查,建立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参与传销人员的档案库,全面落实创建工作目标。

  再次,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各类传销活动进行专项整治,取缔传销窝点,查处一批违法分子、组织,打击一切形式的传销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与社会秩序。

  (三)检查考评和总结提升阶段(11月)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按照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考评细则、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考评办法,组织做好自查自评,于11月10日前,将创建“无传销县(市、区)”自评报告书面形式报送南平市打传办(南平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11月南平市打传办将对今年列入创建考评的单位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报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初评通过的“无传销县(市、区)”进行考评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工作既是巩固和提升打传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打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延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全局意识,从维护本地区良好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创建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把创建工作列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有效遏制传销活动滋生,决不让传销活动在辖区死灰复燃或蔓延。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创建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打传办负责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工作,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要靠前指挥,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文明办把创建无传销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市的内容;综治办强化综治考评,加强对创建工作指导与综合协调工作。同时,必须积极协调宣传、经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检察院、法院、通信管理、国税、地税、人民银行、银监、维稳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各级开展创建和打击传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取得实效。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对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无传销社区(村)招募志愿者,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物质奖励。

  (三)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打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试点社区(村)和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地区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市、区)”活动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创建活动出实效、出战果,在辖区实现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工作目标。

  (四)突出重点,综合整治。要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市、区)”活动作为综治(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市、区)综治考评。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重在解决问题,不规避存在问题。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切实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两委两所”作用,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密切关注传销活动的动向,及时掌握传销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惯性参与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活动规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关联信息,提出预警。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巩固一户。

  (五)加强督查,促进提高。各县(市、区)要及时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交流信息及成果反馈,及时向南平市打传办上报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打传办要全面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创建活动信息交流,确保全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督查,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创建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辖区传销活动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