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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打击传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0-12-30 12:12:29 策划书 我要投稿

2016年县级打击传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全力遏制传销违法活动蔓延势头,切实维护我县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娄底市2016年打击传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县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2016年打击传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2016年县级打击传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增强其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的自觉性,以确保双峰“无传销县”为抓手,建立健全“打、防、管、控”打击传销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工商、公安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提升整治效能,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以交通便利、流动人口较多的永丰镇、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其他乡镇要做好教育防控工作,防止群众外出参与传销。

  (二)重点行为。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 “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商会商务运作”、假冒“天津天狮”等为名 “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和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为名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

  (三)重点清查。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重点清查为传销违法活动提供培训、会议、货源、保管、仓储等嫌疑场所,重点清查传销活动易发区域和毗邻区域,强化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

  (四)重点对象。传销组织的领导者、骨干分子、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成员;威胁、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从事传销活动、参与多个传销组织、以传销为业的人员;曾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人员。

  (五)查办案件。县工商质监局公平交易分局对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辖区工商所和派出所办理重点案件,力争办理两起以上重大传销案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线索排查,精准重击传销行为。坚持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严厉查处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危害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要案。要强化线索摸排,准确锁定窝点和网络,准确锁定首要分子、骨干人员和涉案资金账户,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清剿,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此项日常排查工作由工商所及派出所为主,主管局予以指导。所有线索分别向主管局汇报汇总。信息资源共享。

  (二)加强互联网监管,严查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发现、追踪、调查、锁定网络传销网站,依法予以关闭或屏蔽,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案件,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此项工作以公安局网监大队为主指导。

  (三)加强房屋出租管理,控制传销活动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出租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严厉处罚违法出租行为。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及出租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防止流动人口聚集从事传销活动。此项工作由辖区工商所和派出所为主清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车、张贴画等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要针对学生特点,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及其惯用手法,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此项工作以公平交易分局及经侦大队为主。

  (五)加强综合治理,夯实工作基础。公平交易要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结合“三实”信息集中采集专项行动,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态势。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宣传摸底阶段( 7月16日至7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在火车站、汽车站、市场、学校、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利用宣传车、广播、视频短片、政府通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定于7月30日前后由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各出动一台车辆在双峰县城区统一开展流动宣传。要组织地毯式清理排查,摸清本地传销活动现状,排查传销组织窝点。同时,发挥专业部门网上巡查优势,拓宽和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准确研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切实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全力锁定涉案骨干人员、主要资金交易和关键证据。

  (三)打击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要根据本方案列出的工作重点,认真查摆、分析原因、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要集中精力和资源,查处案件。尤其是群众举报反映较为集中的地区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要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对本地大要案件查处、集中整治和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工作事关我县经济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切实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所长要亲自挂帅,并抽调精干力量参加整治行动,要按照职能分工周密安排,统一部署,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积极参加由政府牵头组织的专项行动,工商所要做好组织协调、行政执法、教育遣散、配合刑事打击等工作,派出所要做好刑事打击、配合整治及行政查处等工作。

  (三)把握政策,规范执法。要准确理解、掌握适应打击传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真研究案件定性及证据标准,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传销的政策和范围,积极预防。在案件查处中,要注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并妥善处置好涉稳事件。在办理网络传销案件时,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2016年3月22日《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网络传销、网络赌博案件办理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注重实效,严格奖惩。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对认真履职、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辖区内发生重大传销案件,工商所、派出所没有发现并报告的,对怠于履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工商、公安机关要客观准确如实统计、汇总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对重大成果、案(事)件及集中整治综合情况等,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