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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01 14:29:35 策划书 我要投稿

2016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精益化管理,夯实有效资产基础、提升资产运营和管理效率,提高资产管理系统化,公司再次推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下是关于2016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2016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X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就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学校各学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实体,各部处,附属学校等单位、部门(以下统称“各单位”)。

  2.学校投资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企业以各种形式占用的学校资产要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

  1.成立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3月-7月)。

  1、各单位自查(3月-4月)。根据学校统一布置,以及国资办、财务处下发的固定资产盘点单或清单,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结果于4月15日前分别前报国资办、财务处。

  2、汇总与核实(4月-5月)。国资办、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盘点结果,派人到各单位分别逐一核实,并将清查结果录入相关系统,建立健全资产卡片。

  3、委托事务所审计核实(5月-6月)。审计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资办、财务处汇总的清查结果予以专项审计,以确保相关清查结果准确无误。

  4、上报清查结果(7月)。校办和国资办组织起草相关清查报告,并按时(7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

  5、整改总结(8月-12月)。在做好迎接财政部、教育部抽查准备的同时,建立完整的学校资产基础数据库。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核实批复的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账目。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小组由作为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校长担任组长,由纪委书记与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名单另行公布)。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办。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当年预算安排,由学校统一承担与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处理。

  201X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二】

  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准确掌握我局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固定资产状况,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固定资产效益最大化,经研究,决定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4月至11月

  二、工作目标

  核实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适合我局实际的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专人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维护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登记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绍兴市工商局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何学松副局长任组长,骆震、陶顺安、李菊红、陈瑞祥、陈柏薪、钱建宏、丁亦敏、杨民、施全夫、梁钦鸿、黄明军、徐雪扬、周美娜、娄华鑫、童妙灿、冯伟、朱金鹤、陈永胜、俞志明、宋建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陶顺安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银生任副主任,卢国庆、金国琴、孟勤、马红梅为成员。

  四、工作范围

  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物资、价值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包括上级划拨、各项资金购买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接受馈赠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范围:

  (一)房屋和建筑物。包括产权属于本单位的办公用房、出租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等各种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项用途且价值较高的设备、仪器等,包括各种检测器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其他设备。

  (三)一般设备。包括具有办公与事务用途的家具、被服装具、一般文体设备等。

  (四)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各种车辆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五)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四项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其他资产。

  五、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15日)——准备阶段。市局成立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分局、协会(学会)、企事业单位落实固定资产清查登记人员。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及表格,为各单位资产清查提供相关档案。

  (二)第二阶段(20XX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清查登记阶段。各单位清查人员根据本方案开展清查登记工作,明确资产的基本状况,填报《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见附件)并交市局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核查阶段。核实各单位资产清理登记情况,确保清查数据的准确性。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方案,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处置意见。

  (四)第四阶段(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数据录入阶段。汇总、录入各单位资产清查数据,依据单位固定资产账,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数据库。

  (五)第五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贴签阶段。由市局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产管理软件制作统一格式的资产标签并进行贴签。

  (六)第六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善资产管理阶段。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是规范我局财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次固定资产清查活动的重要性,并以此次清理登记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市局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能,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组织清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清查内容,统一清查标准,掌握清查进度,协调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安排,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切实防止重报或漏报。对单位自购、捐赠、报废等情况必须认真核实,并按有关规定程序追索有关入账或销账手续(凭证)。对去向不明的固定资产,要有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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