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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23 19:04:17 策划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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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逐年增长,艾滋病疫情形势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比例逐年上升。为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加强健康干预措施,改变艾滋病高危行为,强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二代传播,控制艾滋病在广西蔓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目标。降低艾滋病经性和吸毒途径传播;最大限度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减少二代传播,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

  (二)具体目标。

  1. 到2014年,暗娼、吸毒人群和男男性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90%以上;暗娼最近一次商业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男性行为者最近一次肛x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 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6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 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调率:2010年达到90%,2014年达到95%。

  4.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干预比例:2010年达到70%,2014年达到80%以上。

  5.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CD4检测率:2010年达到50%,2014年达到70%以上。

  6. 非艾滋病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2010年达到50%,2014年达到60%以上。

  7. 到2014年,全区所有市、县规范化性病门诊覆盖率达100%。

  三、组织管理

  由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自治区卫生厅牵头,公安、司法、住建、交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厅和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二)实施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协作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及各级相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或补充由疾控、妇幼保健、性病防治等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开展暗娼、吸毒人群、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性病病人等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定随访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定期随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根据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承担规定的追踪随访任务。

  (3)医疗保健机构的性病门诊为就诊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性伴提供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免费提供安全套并教授其正确使用方法。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相关干预工作信息。

  3. 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对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

  四、策略与措施

  (一)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及时分析高危行为干预现状。及时了解当地各类高危行为的种类、存在方式和规模;高危场所的种类、数量与分布,高危人群的数量,绘制高危人群分布图。了解高危行为人群行为特征、性病艾滋病的感染情况;性病诊疗(妇女保健)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服务质量;现有可用于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上述资料每年进行分析汇总,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干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的依据。

  (二)制定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实施计划。 各市、县(市、区)制定本级年度高危行为干预实施计划,在制定计划时,应确保目标人群参与,提高计划的可行性。

  (三)组织培训。对从事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工作的专业队伍进行艾滋病政策、防治基本知识、干预技能的培训;对业主及各类同伴教育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干预工作基本知识和必备技能。

  (四)针对各类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活动。

  1. 暗娼人群。每个县(市、区)均应开展暗娼艾滋病干预活动。经过培训的外展人员与同伴教育员,通过外展和同伴教育等多种方式,在暗娼人群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活动,鼓励暗娼接受规范的性病诊疗与生殖健康、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2. 吸毒人群。结合美x酮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项目开展安全性行为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

  3. 男男性行为人群。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健康干预工作,招募志愿者和同伴教育员,采取各种方式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性病诊疗服务。

  4. 性病病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规范化性病门诊,为性病病人及时提供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免费发放安全套,并提供转介服务。

  5. 流动人口。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

  (五)传染源管理。

  1.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和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艾滋病筛查、自愿咨询检测和高危人群调查时,准确掌握受检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艾滋病确证实验实行实名制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时上报疫情。

  2. 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发现单位指定的告知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面对面检测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提供咨询和服务,告知的同时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同商定随访责任人。

  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对监管场所内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

  3.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建立感染者和病人个人档案,制定随访时间表,指定随访责任人进行定期随访;户籍在异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由居住地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随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根据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追踪随访任务,并按规定严格保密。

  各级抗病毒治疗点应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随访,对在治病人进行治疗依从性咨询和督导。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进行随访管理和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在产后访视期满后,应及时转介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随访管理。

  4.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转介。在随访过程中,随访责任人应根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健康状况及时转介到相关服务机构。对CD4细胞计数结果小于350/μl的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到当地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抗病毒治疗或中医中药治疗;对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患者,应转介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治;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应转介到妇幼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感染艾滋病的吸毒者应转介到美x酮维持治疗门诊或针具交换点;合并性病的感染者,应转介其到规范化性病门诊就治。做好监管场所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接收和随访管理工作。

  五、督导评估

  由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成立及开展干预工作情况、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干预及转介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