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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日”活动方案

时间:2021-01-16 19:29:31 策划书 我要投稿

“扶贫日”活动方案

  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扶贫日”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扶贫日”活动方案

“扶贫日”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好全国第x个“扶贫日”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扶贫攻坚力量,进一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扶贫日的知名度、影响力、号召力,将“扶贫日”活动作为完善社会参与扶贫机制的一个重要抓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我县2018年实现整体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着力推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处)、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和社会效果。

  (三)完善机制,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机制,突出社会帮扶的精准性,引导社会力量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打造社会扶贫品牌。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扶贫日”宣传工作。全县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处以及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围绕精准扶贫、单位包村、干部包户、驻村帮扶等多个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社会宣传、手机微信、制作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务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安排部署全县扶贫日活动。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日”活动。

  (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定点帮扶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在扶贫日前后,要深入到派驻村走访调研、结对帮扶工作,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与派驻村贫困户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好“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总体要求,帮助贫困村发展各类产业项目。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吸纳就业、捐赠救助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

  (三)开展扶贫日公益捐助活动。一是组织“彩色梦想,感谢有你”爱心包裹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向贫困村、贫困户投资、捐赠。二是组织各乡镇(处)、县直各单位积极开展扶贫日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等,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日”活动,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奉献爱心,伸出援助之手。

  四、加强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扶贫日活动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农开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处)、县直各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带头参加相关活动;要根据自身职责,尽早谋划和安排部署扶贫日活动事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圆满成功。

  (二)加强资金监管。“扶贫日”活动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开通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统一的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界对“扶贫日”活动的监督,对受赠人接受的扶贫捐赠款,明确每一笔捐赠款项的来源、去向和成效。

  (三)坚持节俭务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原则,从源头上杜绝假扶贫之名谋取私利的现象。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乡镇(处)、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在开展“扶贫日”活动后要认真总结经验,于201x年10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邮箱()。

“扶贫日”活动方案

  201x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x个“扶贫日”,组织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对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为开展好我省“扶贫日”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现就我省201x年“扶贫日”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10·17,邀您一起关爱贫困儿童。

  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精准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引导各方资源向贫困儿童汇聚,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今年“扶贫日”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我省贫困地区品学兼优、生活困难的中小学生。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结对救助本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贫困儿童的生活补助和购置学习用品。资助资金拨付至贫困儿童家庭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账户。

  三、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

  (一)启动寻找帮扶江西贫困儿童公益扶贫行动。省扶贫和移民办、新华社江西分社联合开展寻找帮扶江西贫困儿童公益扶贫行动,寻找范围聚焦在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由各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局)主要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推选,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推选,广泛发动社会自发推选。(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妇联,新华社江西分社,各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

  (二)启动金融公益扶贫行动。省农村信用联社、省扶贫和移民办面向社会联合发行具有扶贫捐款功能的扶贫信用卡,将金融功能和扶贫公益融为一体,为社会各界参与精准扶贫打造金融公益平台。扶贫信用卡募集资金存入省农村信用联社百福慈善基金专门账户,每年定向用于资助扶贫日活动扶助对象。力争在扶贫日前举行发行仪式。(省农村信用联社、省扶贫和移民办)

  (三)启动消费公益扶贫行动。按照坚持“各市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各市商务局、扶贫和移民办(局)联合本地主要百货商家制定10月17日“邀您一起,关爱贫困儿童”主题促销方案,将10月17日全天商品销售所得按一定比例捐赠扶助贫困儿童,联手打造“10.17”扶贫购物节,逐步建立起“用消费捐助扶贫”的消费扶贫模式。相关百货商家的销售捐款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税前抵扣、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活动募集资金用于资助各地相关百货商家指定的救助对象。(省、设区市商务局、扶贫和移民办)

  (四)启动定点救助扶贫行动。各级扶贫和移民办(局)动员本级定点帮扶单位在10月17日前,对本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的贫困儿童进行摸底和资助,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各级扶贫和移民办、各级定点帮扶单位)。

  (五)开展201x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暨寻找江西最美扶贫人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为扶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感人事迹的组织和个人,推荐参加201x中国消除贫困奖的评选表彰活动,同步开展江西最美扶贫人评选工作。(省扶贫和移民办、各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

  (六)落实国家层面开展的有关活动。根据国家层面201x年扶贫日活动安排部署,积极落实健康扶贫行动、教育扶贫行动、金融扶贫行动、民营企业扶贫行动等活动。(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联、省扶贫和移民办)

  四、活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按分工执行实施。各级要做好协调工作,安排必要的活动费用,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营造浓厚氛围。扶贫日活动前后,通过政府倡导,媒体宣传与社区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新媒体扶贫宣传。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发送扶贫日短信。协调大江网、新浪江西网等网站支持,通过网页、微博、新闻客户端等途径,在主要版面、显著位置推送扶贫日活动报道。(省工信委、省网信办、省扶贫和移民办)

  广泛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各地除组织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外,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务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共青团、学校、自愿者组织、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围绕关爱贫困儿童主题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日专项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宣传部门、各级扶贫和移民办(局)、各级共青团委以及相关单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扶贫日”各项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日”募捐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增强活动的透明度。各项活动捐赠主体与受赠人点对点直接联系,活动捐赠款项的来源、去向、成效均通过江西扶贫和移民办网站全程向社会公开。二是开通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统一的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界对“扶贫日”活动存在问题的监督举报,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严查到底。三是加强情况通报。在江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各活动捐赠主体捐款和受赠人受益情况,发布“扶贫日”活动情况报告,加强社会监督。

  (四)总结流动经验。今年是省委、省政府打响精准扶贫攻坚战,开展扶贫日活动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同时,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各地开展“扶贫日”活动情况总结于10月25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送省扶贫和移民办,由省扶贫和移民办汇总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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