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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误区”

时间:2021-01-31 16:04:45 BBS论坛 我要投稿

正确认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误区”

  临近年关,年终奖再次成为关注话题。自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以来,今年的年末,各企事业单位面临新法实施后第一次发年终奖。网上早已疯传:“年终奖如果处理不好,会存在“多发一元钱而多缴一千元个人所得税”的现象。”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有依据呢?

正确认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误区”

  首先要明确一下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应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其次确定计算公式: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例】张某为南京一外企职工,每月薪金为3500元,2011年12月发年终奖18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8000÷12=1500

  税率应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按照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18000×3%=540(元)

  因此张某年终奖税后为18000-540=17460元。

  如果张某年终奖恰好为18001元,则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8001÷12=1500.08

  税率应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2、按照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18001×10%-105=1695.1(元)

  因此张某年终奖税后为18001-1695.1=16305.9(元)

  由此可见,仅是因为多发了1元钱,实际所得竟相差17460-16305.9=1154.1(元)。以此类推,年终奖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个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个税30250.35元;因多发1元钱引发的`最大的差距竟达到88000.4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个税88000.45元),由此可见,这1元钱虽不多,但引发的争议可不小!

  年终发奖金本是件愉快的事情,但是若财务部门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而多发了1元钱导致员工多缴了上千元的税款,那么员工肯定不愿意的,我们该如何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呢?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因此,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就能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因此,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合理安排好金额,适当注意避开个税税率中的几个“盲区”,要事先计算好税后的收入,若发现员工年终奖数额落入“盲区”范围,可与员工沟通,适当减少年终奖,以“舍”来减轻负担;员工也可以适当进行公益性捐赠,既能扶助弱势群体,又能减少部分个人所得税,取得“双赢”的结果,避免出现“企业多给,员工少拿”的尴尬。

  (附: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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