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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2-30 17:17:24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精选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精选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肥东县环保局局长 殷传才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就肥东县畜牧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县畜牧养殖现状

  我县是养殖大县,初步统计,全县共有规模养殖场(户)1146家,其中规模养殖场379家,养殖大户767家,全县可出栏生猪101.9万头,家禽2264万只,实现肉类总产12.3万吨、蛋类总产4.9万吨、奶类总产7.8万吨。全县较大规模的养殖场实现了污染治理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形成了以现代牧业为代表的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新模式和以联盟双玉为代表的病死动物回收再利用生物降解新技术。此举得到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肯定,省、市多次在我县召开现场会。

  在全县畜牧养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县带来了较大的环境压力。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县大部分养殖场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目前仍有部分小型养殖专业户基本无污染治理设施,废水直排、养殖废弃物乱扔乱堆,还有部分养殖场虽建了污染治理设施,但技术工艺效果不好,最终设施也不能正常运行。初步测算,全县畜禽养殖年排放化学需氧量约10800吨、氨氮1260吨。畜牧养殖污染已影响到了农村环境质量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导致群众投诉较多,畜牧养殖污染已成为当前我县农村环境质量重要的污染源,也对我县河流水质污染贡献越来越大。

  二、养殖污染治理主要工作

  为进一步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把关口,控制新增污染源。一是严格规划新建养殖场。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文件,标志着农村和农业领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进展,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里程碑。2012年,县政府就出台了《关于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首次将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禁建区、宜养区等三大类。文件明确提出: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遵循“减量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或零排放。二是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畜禽养殖企业。对禁建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杜绝其改建、扩建项目;对宜养区内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的,必须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消纳土地落实到位后且不突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才能批准其环评文件。同时改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多次在会议上要求不再扩大养殖规模和新建养殖场,如温氏养殖公司的八斗种猪场项目现已取消。

  (二)积极争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充分用好中央、省、市对畜禽养殖的扶持政策,我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截止目前,我县有25家企业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共计约4500万元。畜禽养殖场利用项目资金,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工程,对养殖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沼气池建设、沼气发电等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经无害化处置后的养殖废弃物作为设施农业和经济林的机肥料,实现综合利用。

  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同时,我县要求养殖企业加大对养殖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做好养殖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例如温氏养殖公司实行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该公司选定基础设施较好的养殖户进行合作,并按照养殖规模提供部分治理资金用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即减少了养殖户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又带动了养殖发展。

  (三)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污染治理。根据2014年市政府《全面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县274家规模养殖场2年内完成污染治理工作,结合《合肥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实用技术指南》,县环保、畜牧等部门配合乡镇、园区指导养殖企业开展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和现状,因地制宜,优选投资小、效益高、运行维护简便易行的治理措施,采用较为经济的“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厌氧发酵”的治理模式,制定“一场一策”,根据养殖量和养殖种类,细化养殖场改造雨污管网长度、干粪堆场尺寸、沼气池以及储存池容积、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的土地面积等。如鸡场治理采用垫料养殖即可,投资较小;对于猪场、牛场采用粪污厌氧发酵处理,沼液就地利用,合理有效地解决了粪污的最终去处,从根本上消除粪污的污染问题,例如包公镇长兴家禽有限公司、响导乡的碧海养猪场,在解决粪污处理的同时,也带动了周边绿色种植业的发展,同时减少了化肥的使用,取得了畜牧经济和环境保护双赢的效果。

  在全市率先完成了274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完成175家(整治养猪场160家,养牛场3家,养鸡场12家);2015年完成99家(整治养猪场47家和养鸡场1家,关停养猪场43家和养鸡场8家)。县环保、畜牧部门开展联合验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并通过了上级部门的抽查验收。为此县政府共拿出1324.5万元专项资金(2014年底完成整改任务并未获得环保专项资金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养猪场、养牛场7万元/家,养鸡场0.5万元/家;2015年底完成整改任务并未获得环保专项资金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养猪场、养牛场5万元/家,养鸡场0.5万元/家的标准)用于奖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四)加大业务培训,做好监督指导。一是抓培训,县环保局和畜牧水产局每年坚持对乡镇园区分管领导、环保办工作人员以及养殖业主进行培训,重点强调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养殖场废弃物台账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注意事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以及养殖业主的社会责任意识及环保意识。2014年8月,在我县召开了全市畜禽污染减排工作现场会,全市环保、农业、畜牧以及养殖业主代表共计400余人参加,会议重点介绍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获得上级部门的表扬和推广。二是做好监督指导。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任务和时限。县环保、畜牧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乡镇、园区和养殖业主,同时将这一工作纳入到各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

  (五)严格执法,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县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染,对规模养殖场每月巡查一次,随机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对随意倾倒沼液和非法排污的畜禽养殖企业分次给予高限处罚,共计罚款180万元,行政拘留1人,对2家畜禽养殖企业实行按日处罚,对10家存在环境问题的养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保持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高压态势。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帮助养殖场做好污染治理服务,对38家大型养殖场安装了污染治理和无害化处理远程监控系统等监控手段。如现代牧业的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在做好综合利用合同备案的同时,对沼液运输车辆安装GPS实时监控,此外投资620万元,建设沼液输送管网约20公里,辐射土地面积3500余亩,实现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养殖排泄物等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做到沼液沼渣去向和利用双明确。另外县政府投入220多万元在元疃、白龙、牌坊、梁园、众兴、杨店等乡镇建设了20口标准化沼液贮存池,总容纳量为14000立方米,方便周边群众和种植大户利用沼液沼渣用于种植。

  (六)开展禁养区、禁建区养殖场整治工作。根据合肥市《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的通知》、《合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关于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目标,我县近年来将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问题列入专项行动中,重点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巢湖流域、滁河流域以及禁养区、禁建区范围内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几年来共投入8000多万元对污染严重的76家,约10万平米的养殖企业实施了拆迁关闭。今年五月份,县环保局联合畜牧水产局、乡镇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巢湖流域、滁河流域畜禽养殖场再次全面排查。结合我县实际,2016年我县将对以上区域内的37家畜禽养殖场进行拆迁,对17家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整治,为此县政府今年将拿出1373万元专项资金对拆迁和污染整治的养殖场进行奖补。

  三、存在问题

  一是养殖业主环保意识不强。部分畜禽养殖业主只追求片面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环境,不愿意投资建设治污设施;部分已建治污设施的养殖企业设施不正常运行,甚至出现设施破损长期不使用现象,导致治污设施没有充分利用,偷漏排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治污的成效。

  二是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有待加强。我县规模养殖场的污染已初步得到了控制,但是养殖专业户数量众多并且地点分散,也未配套相关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直接外排污染环境。由于养殖业经济效益的周期性明显而且风险大,养殖专业户的饲养数量存在波动,同时目前尚未针对这部分养殖专业户没有专项奖补资金,导致这部分养殖业主不愿意自己掏钱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三是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精准度不高。我县推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综合利用精准度不高等问题。按照《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相关规定,每亩农田每年按照生猪来统计能够利用10头生猪的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但是种植业存在季节性,综合利用过程中存在施肥过量的情况,在雨天随雨水进入河道,形成污染。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环保意识。我县畜禽养殖点多面广,大部分规模小,档次低,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为此,下一步要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大力倡导清洁养殖、生态养殖,把清洁生产的思想贯穿到畜牧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养殖户的环保自律意识和清洁生产技术水平,使全社会都认识到控制养殖污染的重要性,并为之积极努力,共同推进我县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二)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成效。一是查漏补缺。由于养殖量存在动态变化,尚有部分规模养殖场未列入的治理任务,下一步将组织力量,开展排摸,重点实施新增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二是继续加大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处理力度,对置之不理的违法企业和污染物直排的养殖户依法拆迁关闭,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巢湖流域、滁河流域以及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拆迁关闭。

  (三)转变发展理念,推进科学养殖,提升产业层次。一是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全县土地流转工作,以“拆一建一”不增加畜牧生产用地为原则,规划建设“设施配套、生态高效”的标准化养殖场。二是积极推进产业提升。按照未来5年,“减量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原则,进一步研究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制订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实现养殖业的“控量、提质、增效”。三是推进社会化服务。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省作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我县将通过政策扶植和资金补贴,通过鼓励和扶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治理,实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最终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从干粪和沼液的收集、加工、运输到生物质有机肥的生产、销售到农作物利用的“有机”产业链,走综合性利用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完善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管理。按照“县统一领导、乡(镇)负责实施、部门指导配合”的要求,制订畜禽污染治理长效管理的办法,同时充分发挥各乡镇环保办作用,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养殖场进一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每月一排查、重点时段随时排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偷排乱放现象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已建治理设施的养殖户,有设施不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予以重罚,确保“长治久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当前我县正处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不断推动畜牧养殖业环保工作地稳步运行,实现畜牧业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畜牧养殖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大美肥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