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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时间:2023-11-26 07:38:20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安全管理调研报告1

  近年来,虽然道路运输行业一直把安全生产列入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像“一道高压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提出“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在抓安全管理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而且从上到下花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可喜成绩。但是,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和后果。就拿我市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20xx年“3.1”交通事故来说,县内短途客车严重超员,造成翻车事故死亡8人,伤20人的严重后果,这起重大事故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具体到道路运输行业在哪些环节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和管理问题,又如何来提升道路运输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对策与措施,这是本文试图探寻的主要内容。

  一、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是运输业发展的命脉,必须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虽然也狠重视做好安全工作,制定一系列安全制度和措施,但我认为仍然只是流于形式,尤其是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对司乘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一些司乘人员不能严格遵守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准超员超载,可你上有政策,他下有对策,例如:一些司乘人员,他在站内不超员,在站外超员;二是制订建立了各种安全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发放悬挂安全明示卡和制订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宣传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三是企业客运站更换司乘人员不能严格履行资格审查手续,严把资格审查关,在我们进行安全检查中,多次发现个别司乘人员不能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和上岗证,甚至个别临时更换的司乘人员根本就没有从业资格证,特别是县内的短途客车不能做到100%持证上岗等不安全因素。

  2、受利益的驱动,唯利是图。由于一些企业或司乘人员存在唯利试图的思想,在站内管理中,能严格遵守站内不超员超载的管理规定,但在行驶途中,承包车主和司乘人员,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只管让旅客上。就拿“3.1”事故暴露的情况来说,该车起始点上只有3名旅客、但路途中不断上人,最终超载一倍,造成严重超员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

  3、人的因素也是造成不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人是主要因素,因此,我们以五种人,六种行为来归纳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和主要隐患。一是五种人:

  ①安全意识不强,事故苗头或违章现象较多的人员;

  ②性格急躁,爱开赌气的人员;

  ③爱开超速车和抢超抢会车的人员;

  ④夜生活活跃的人;

  ⑤家庭矛盾突出或有严重后顾之忧造成精力分散,情绪不稳的人员。二是六种行为:超速、超载、抢超、枪会、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这些都是造成不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4、车辆技术状况好坏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是直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

  ①车辆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未能及时进行二级维护和检修。

  ②未能及时按要求对车辆的制动系统、电器等主要部件进行检修,造成失灵。

  ③车辆超载、超高、超宽、改型、货物装载不牢固。

  ④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时不能严格按照维修项目进行作业,该维修的不维修。在手续不齐全、维修不到位的情况下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更有甚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对车辆进行维修。

  ⑤对道路环境不适应。表现在对道路不熟悉,突遇窄桥、险桥。加之公路沿途两边群众的交通意识差,堆放障碍物给车辆正常运行带来不安全隐患或交通道路复杂、交通信息的影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等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二、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和措施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关系到公众的安危,影响到行业形象,波及到企业生存,如何创新安全管理理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我们行业管理部门推进传统道路运输业向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进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拿出对策和措施,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把“三关一监督”落到实处

  1、严把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落实的关键,关键严把市场准入关。在经营资格的审定过程中,加强对客、货、维、驾培四大市场的管理,要把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确保所承包辖区内运输经营者经营资格全部达到规定条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并按规定安装gps和配备灭火器。签订安全合同,核发经营许可证和营运手续。

  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标准关。严格落实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和营运车辆定期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强化二级维护,并要求维修企业对维修车辆按合同要求建立单车维护档案,特别是客运车辆,做到一车一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车辆因技术故障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运管部门要不断的督促检查运输企业,落实营运驾驶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确保营运驾驶员100%持证上岗。同时对临时更换司乘人员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决不能留死角,确保安全驾驶。

  4、搞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首先严格监督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从源头抓安全,认真落实客运驻站管理规定,履行驻站的管理职责,把“三关一监督”落到实处。其次,认真督查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部提出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要求,把“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落到实处。同时要大力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立法治本、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力度,着力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5、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报告制度。对于承包辖区发生的事故,要按照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交通事故认真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并总结出发生事故的原因、经验和教训。

  (二)加强全员业务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道路运输行业的运管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主要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行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因此,我们首先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岗位业务培训,要想把此项工作做好,就必须每年要进行一次系统的业务学习,在学习中要把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系统的学习,并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通过培训合格人员颁发从业人员上岗证。对持证人员每年也要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加盖年审合格章,这项工作可结合一年一度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同步进行。其次,要求各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是加强对行业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行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每季度实行安全例会制度,把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进行座谈分析,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消除方法。通过不断的学习使人人提高业务水平,人人讲安全,处处想安全的安全氛围。

  (三)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

  安全管理重在于教育,特别是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标语和各个时期出现的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宣传和警示教育,企业每月最少要召开一次由司机,承包车主(包括家属)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要把国家制定的安全方针、政策、交通法规、安全常识,规章制度等贯穿于教育之中,也可以由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到企业进行季度性的安全管理和学习,使之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监督管理

  要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强化行业监管和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首先要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围绕“三关一监督”,实行企业责任主体,政府监管主体的'管理体制,建立制度明确、制度完善、考核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明确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目标管理纳入制度化,做到企业法人每年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状),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安全目标管理,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安全责任明细化。也可以按照省厅提出安全“四项机制”分片、分包、分口的管理模式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上下结合,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氛围和安全体系。其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督查检查,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限期整改,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督办一抓到底。其三,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到每年不少于四次的安全检查,重大活动、春运、“五一”、“十一”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做到安全生产着重一个“防”、落实一个“督”,强化一个“严”。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性质合理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这项工作牵扯到行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建立客、货、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档案,如: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3、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客运)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6、道路运输安全应急预案;

  7、车辆安检人员管理制度;

  8、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例会学习制度;

  10、车辆外聘驾驶员管理制度;

  1、查堵“三品”工作制度;

  2、考核评比制度、奖惩制度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体系。

  (六)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查或漏检的车辆出站运行,主要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制定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二是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三是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经安检人员签字,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通知单”24小时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能准予报班。同时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营运。设立出站口,对出站口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客运标志牌和实载人数。检查合格后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七)落实“四项机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的“四项机制”要求,认真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的承包、督察、日报、奖惩机制。把薄弱环节抓实抓好,从现在的运行中,承包机制基本到位,日报机制逐步完善,要落实关键在督察和奖惩方面。因为,通过督察能让大家明白安全工作这根弦要绷紧,时刻不能放松。在奖惩方面,要建安全生产保障金,用足上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本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加强奖惩的投入,特别要在安全生产设施购置和维护、检查、评价、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方面加大资金的投入,把奖惩机制落到实处。

  因此,笔者认为,要切实搞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因为道路交通运输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道路运输是一个动态管理,在运行中,保证不发生安全交通事故是不现实的,只有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有效的减少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只有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做到人人讲安全、天天讲安全,月月讲安全,使每个驾驶人员,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才能使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向有序化方向发展,才能确保体现安全和谐社会的发展。

安全管理调研报告2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了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由于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基础等原因长期存在,致使委托管理的单位、小区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灾隐患。当前,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五)规范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了维修基金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完善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应明确公共部分具体设施设备相对应的维修基金使用原则、程序等,建立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火灾隐患、经费等问题,对于需要动用房管部门的专项修理基金,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应帮助物业单位协调各业主,或者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各业主,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以保证火灾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牵系于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清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才能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安全管理调研报告3

  建筑施工的项目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安全出效益”越来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同行的共识。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不断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总的安全生产形势有一定好转,但不少地方依然严竣,工伤死亡事故还是频频发生,而且大多数的死亡事故都是发生在普通的操作工人中。事故给死者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给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给社会也造成不良的影响。

  一、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首先是思想上不重视,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众所诸知,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工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2、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时间短,效果差。岗前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实,即使有也多是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民工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3、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

  4、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安全资金不到位。

  当前,不少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大量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有的建设单位安全资金不到位,使得必要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安防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

  二、面对现状。如何规范劳务市场

  加强安全的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笔者以为:培育劳务公司是方向,安全培训教育是重点。

  1、成立一批劳务公司。

  政策扶持培育劳务市场,让劳务市场真正自由发育,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用工。

  1)由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安全方面的协议,让工人真正意识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动协议,为民工购买保费较低的集体人身意外险,无事保平安,一旦发生意外,民工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企业亦可减少损失。责任的.明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让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工人培训基地。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工人都必须经一段时间的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聘请上岗作业,而不是目前三几天的“速成班”。因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将一个刚洗脚上田的农民改造成为一个遵章守纪的操作工人的。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的落实,包括进场“三级教育”及班前教育。只有系统的培训与潜移默化的教育相结合才能有效地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动态管理作用,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制止工人不安全的行为。同时落实门卫制度,凭上岗证及工地出入卡(胸卡)进出工地,防止未经教育或非本工地的民工流窜入工地。

  4、加强建设工程的工期管理。

  对于工期不合理、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工程,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必要时予以纠正。当前的建筑市场都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工期也由建设单位定,施工单位不敢不从。事实证明,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但对安全管理不利,对于工程质量更是后患无穷。而安全资金的不到位也使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的投入上“力”不从心。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建设中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相信,在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安全管理调研报告4

  建筑施工的项目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安全出效益”越来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同行的共识。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不断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总的安全生产形势有一定好转,但不少地方依然严竣,工伤死亡事故还是频频发生,而且大多数的死亡事故都是发生在普通的操作工人中。事故给死者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给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给社会也造成不良的影响。

  一、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首先是思想上不重视,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众所诸知,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工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2、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时间短,效果差。岗前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实,即使有也多是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民工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3、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

  4、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安全资金不到位。

  当前,不少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大量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有的建设单位安全资金不到位,使得必要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安防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

  二、面对现状。如何规范劳务市场

  加强安全的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笔者以为:培育劳务公司是方向,安全培训教育是重点。

  1、成立一批劳务公司。

  政策扶持培育劳务市场,让劳务市场真正自由发育,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用工。

  1)由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安全方面的协议,让工人真正意识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动协议,为民工购买保费较低的集体人身意外险,无事保平安,一旦发生意外,民工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企业亦可减少损失。责任的明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让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工人培训基地。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工人都必须经一段时间的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聘请上岗作业,而不是目前三几天的“速成班”。因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将一个刚洗脚上田的农民改造成为一个遵章守纪的操作工人的。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的落实,包括进场“三级教育”及班前教育。只有系统的培训与潜移默化的教育相结合才能有效地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动态管理作用,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制止工人不安全的行为。同时落实门卫制度,凭上岗证及工地出入卡(胸卡)进出工地,防止未经教育或非本工地的民工流窜入工地。

  4、加强建设工程的工期管理。

  对于工期不合理、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工程,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必要时予以纠正。当前的建筑市场都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工期也由建设单位定,施工单位不敢不从。事实证明,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但对安全管理不利,对于工程质量更是后患无穷。而安全资金的不到位也使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的投入上“力”不从心。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建设中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相信,在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