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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调研报告

时间:2023-09-05 15:47:02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执法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1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xx“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xx“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xx《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

  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二)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所以建立完善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制定的越详细、下面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果就越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避免不了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必要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作出发。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执法监察部门遇到这类案件时在处理上难度很大,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破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样作为县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然而采取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还带有普遍性,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对这些案件一一处理,但又不能不处理,所以就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违法和越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授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合理地授权,这样才能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四)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该开展动态巡查。矿产资源的开采有其自身的特点、分布广、远离城镇,偏远山区较多,给违法开采行为造成方便,加上地矿部门人员少等因素,有些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和及时处理。给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不便,所以要像土地执法那样开展动态巡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首先要在乡、村两级中建立信息网络,可在乡、村中聘请义务矿管员,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反馈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汇报。从源头上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其次,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重点地段要加强检查,设专人负责。严看死守,对出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保证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重点地段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这样抓住重点带动全面。再次,对边远地区加强巡查,有些地区山深林密,人烟稀少,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多发区。加强这方面的管

  理巡查是执法监察人员一项重要的工作。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是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只有加强学习认真实践,不断的提高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才能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2

  为加强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县级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近日对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基本情况

  XX县公安督察部门牢固树立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督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查纠并举、注重预防的理念,把最大限度地增加执法服务中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服务中不和谐因素,着力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督察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制度规定,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着力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针对程序违法、责任缺位、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严格依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

  二、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妨碍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

  部分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有纪检、监察、法制、政工等部门管辖,实施公安督察工作纯属多余;领导重视不够,造成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无人抓,公安督察工作难以开展;一线民警,缺乏对公安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错误理解公安督察是对个人行为的苛刻约束,不支持、不配合、产生厌倦抵触情绪;以上情况的存在妨碍了公安督察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2、公安督察部门警力不足、任务繁重,公安督察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公安督察部门警力不足,面对重大活动的秩序维护情况、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公民报警求助和控申情况等繁重督察任务,心有余,力不足,只能局限于办公室坐阵指挥,无法把督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公安督察部门装备和经费不足,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开支,不能保证督察工作正常运转,增加了公安督察工作的难度。

  3、公安督察部门自身存在不足,难以开展公安督察工作

  公安督察部门很少的人员配备与越来越繁重的`任务和严峻的形势不相适应,公安督察人员的督察手段与越来越艰巨的任务不相适应,这些自身存在的不足,制约了公安督察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公安督察部门主要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和事中监督,缺乏事前监督,事后监督结果运用不充分,这些也影响了公安督察工作的效能与效果。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要解决公安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增强执法监督的效能与效果,关键是要建立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用机制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用机制提高执法监督工作的效能,用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

  1、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设立公安督察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公安督察的职责是监督,作用是保障。要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公安督察队伍,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公安督察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按照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提出的“三懂五会”要求和岗位能力标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抓好公安督察技能训练,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公安督察工作的能力需要。

  二是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公安督察部门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进一步增强团队意识,维护集体荣誉,大力营造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讲正气的浓厚氛围,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加强相互沟通,注意工作方法,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督察任务,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公安督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公安督察的业务工作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言行举止规范以及与工作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与程序规定,努力以制度保障公安督察工作规范运行。公安督察部门要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要坚定理想信念,忠于职业操守,精心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树立“忠诚进取、廉洁和谐”的公安督察新形象,真正使公安督察工作成为领导信任、民警欢迎、群众满意的工作。

  四是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公安督察部门要给每个督察民警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考核。要通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推动每个督察民警高质量地完成公安督察任务。公安督察工作要进行季度绩效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公正、准确,切实起到以考促战、推进工作的目的。

  2、创新公安督察方式,全力推进公安督察工作深入发展

  公安督察工作要与时俱进,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使公安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一切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让群众真正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一是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提高公安督察的有效性。现场执法监督是公安督察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公安督察部门要始终抓住、把握好这个灵魂和核心。要健全日常公安督察工作机制,改进公安督察方式,到民警执法执勤一线和活动场所经常查,随时查,做到民警上班我督察,民警休息我也督察,充分体现现场督察的独特职能优势。通过加强现场公安督察,把民警8小时内和8小时外的履行职责、遵规守纪等情况都有效纳入公安督察视线,扩大公安督察工作的覆盖面,增加公安督察工作的频度,减少公安督察工作的盲点,消除公安督察工作的盲区,使广大民警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警规警纪,避免和减少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增强公安民警的公信力,创建人民满意公安。

  二是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公安督察的广度与深度。公安督察部门要深入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民警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公安督察工作的要求与希望,按他们的要求与希望,开展现场执法监督,努力获得群众、民警的满意。要创新警示教育工作的平台和载体,善于运用民警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教育入心入脑、富有实效,使公安督察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推动公安督察工作全面深化,树立公安督察工作的新品牌。

  三是强化公安督察,充分发挥公安督察工作的作用。公安督察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发现公安督察工作的新情况、新规律、新特点,把监督、管理、教育、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督促、查纠、防范、保障”职能,有效增强公安督察工作的作用。公安督察部门要在加强现场督察、事中督察的同时,强化事前督察,做好事前预防工作,把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运用公安督察结果,增强公安督察权威。公安督察部门要充分运用公安督察结果严肃查处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维护公安纪律的严肃性。要把公安督察结果的运用重点放到督、帮、促上,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把整改问题、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切实堵塞漏洞、规范运作,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促进公安建设不断迈向上新台阶。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3

  一、基层执法站所人员的配备情况

  执法站所门类可分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海事管理、质量监督、综合执法八大类。执法站设立数量为1个治超站所,现阶段,我区有执法站所的执法人员有XX人,在编人员为XX人,其中毕业分配及公开考录的有XX人、其他部门调入XX人、军转安置XX人、其他XX人,合同职工有XX人。学历结构:大专XX人、本科XX人,专业结构:交通专业XX人、法律专业XX人、其他XX人。

  二、岗位设置,机构设置的困难

  岗位设置不能按人员专业安置,大多从收费站转入,还需通过执法培训提升工作专业性和能力,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合同制人员流动性大,工资待遇不高,工资资金紧缺,工作区住房条件简陋,生活不便。因站所偏远,分局交通车无法一次性送达,只能分批送。

  三、基层执法站所在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据调查,当前全国基层运管站所,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执法人员相对紧缺,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相关数据显示,各地基层站所平均年龄45岁以上,有的更加高达50岁;正式在编人员大专以下学历占比例较大。二是站年龄大的学历低,年纪小的缺乏经验,合同制已占一半,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够,没有编制来招聘专业路政治超的毕业生。

  (一)建立常态化的全员培训制度

  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基层站所执法人员政策法规、管理、经济、交通方面的综合知识培训。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情况与晋职晋级挂钩的岗位培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和基层执法站(所、队)长新任职领导岗前培训制度,实行执法人员、应急队伍人员等特定岗位培训制度。

  (二)保障基层执法人员待遇

  探索完善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积极关注回应新形势下基层站所的关切和诉求,重视基层站所执法人员生活待遇,落实带薪休假、定期体检等制度,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措施。职务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学习、休假疗养等同等条件下向基层一线倾斜。值勤、值班及加班经费予以保障。

  (三)完善基层站所用人机制

  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人才,形成优秀人才向基层聚集,优秀干部在基层产生、成长和锻炼的新格局。坚持县(市、区)局选用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基层站所执法一线工作经验。立功奖励、先进评比和干部晋升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向基层站所执法人员倾斜。实施综合执法的基层站所,应当配置与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积极实现与城市管理网格有效对接,借助地方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力量实施监管。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4

  为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效提升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xx〕38号)要求和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商务厅近期到新乡、三门峡、汝州、孟津等市县商务局及执法机构就基层商务执法有关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深入一线,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走访执法单位等形式,以点带面,对各部门和机构开展商务执法和监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商务综合执法和监管工作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xx年12月,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xx〕53号),就全面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作出部署。20xx年,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第一次提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的概念,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概念较商务行政执法更贴近商务工作实际,也更易于被群众接受,同时监管也涵盖了行政执法的内容。上述两个文件出台后,商务部、财政部以创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单位”为载体,在全国实施了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6年来,全国约一半省辖市(州、盟)、四分之一县级商务部门组建了包含省辖市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市县两级商务行政执法两大机构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其中河南省监管体系已覆盖所有市县和一半城市区;组建省市县三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机构127个,商务稽查(行政执法)队伍151支,监管工作人员3140余人(解决全供事业编制2527人,差供、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约300人)。

  在打造出监管体系、成立监管队伍、力求监管体系全面覆盖至所有市县区基础上,为提升监管机构办公条件、提高稽查装备和监管水平,进一步打牢监管工作,全面履行职责商务监管职责,从20xx年起至,河南省商务厅以“合格示范点工程”、“标准化建设重点大力推进单位”为载体,实行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已确定“合格示范点工程”市县16个,“标准化建设重点大力推进单位”市县35个。在此措施鼓励下,尚无部分县(市)尝试监管战略重点上移,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商务监管派出机构或成立商务专员,负责管理协调县级商务监管机构市场监管工作。目前监管领域已牵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零可供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废旧、除役汽车废旧、二手车交易、典当行、拍卖行、外派劳务等,全省商务稽查和市场监管工作已经进行,构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不少基层稽查单位也构成了一些较存有实效的作法,初步累积了一定经验。

  二、执法商务行政执法基本现状

  (一)稽查机构的设置与人员布局。商务系统基层稽查队伍以各县(市)、区商务(商业)局和商务稽查支队居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对违背外贸、内贸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严肃查处工作;负责管理对外经贸和内贸流通领域的监管、检查工作,压制流通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设立商务稽查支队以来,商务稽查队伍逐步创建,扩充了执法人员。在稽查队伍建设较好的县区,稽查人数勉力能满足用户稽查须要。行政执法证的派发上,由于起步较晚,机构调整、改名、缩编,目前所持稽查证人员多于在编人员。

  (二)执法制度建设情况。市场监管方面,一些单位已初步建立岗位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可追溯的网格化常态条件下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将不同行业区域、不同行业的每一个经营单位(监管对象)的监管任务明确到直接监管中队、队员,建立市场监管责任制度,分解监管责任。

  二是建立企业(商户)经营信息档案。做好分区域、分行业经营性企业(商户)经营信息的普查、建档。

  三是建立市场监管巡查制度。要求监管人员每周对监管区域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四是建立监管档案(台帐)。档案(台账)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区域、巡查企业(商户)、有无发现问题、有问题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问题性质、处置措施、处置结果等内容,要求对巡查情况如实、详细记录。

  五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立监管档案基础上,对出现的售假、不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重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事件,在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监管人员的失渎职责任一并予以追究。

  六是建立完善市场监管轮岗制度。建立以网格化监管为载体,以市场监管档案为基础,以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市场监管责任追溯制为核心内容的常态化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每年以中队为单位对监管网格进行交替监管。努力做到工作有标准、任务有界定,监管有档案、责任可追溯,执法有程序、处罚有依据,业绩有记录、考核有凭据。规范执法方面,普遍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配套制度、规范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以及《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事前提示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事中指导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等制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印发《河南省商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后,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纳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体系)、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执法机构逐渐重视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三门峡市商务局、商丘市商务局等部门还研究制定了当地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行政指导文书。其他方面,执法文书归档制度、定期法律学习和执法培训制度等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职责履行职责情况。在省商务厅促进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规范指导下,全省商务主管部门及基层稽查单位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入细致积极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分担协同超越市场寡头垄断、行业寡头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参予非政府压制侵害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着力规范商贸企业交易犯罪行为,推动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促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保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平衡、商贸流通身心健康运转和国民经济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执法装备经费保障情况。目前,执法装备经费由县区财政按照预算统一发放,商务稽查支队基本配有执法制服和执法车辆,部分人员配有电脑、执法记录仪。但从整体上看,执法装备较为匮乏、落后,有待更新和补充。各县区商务稽查支队均为核定事业编制。各地区由于情况不同,有些为全供事业编制,有些为经费自筹自支事业编制。部分执法人员的工资难以得到良好保障。

  (五)稽查中存有的主要问题

  1.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各县负责商务执法的商务稽查支队为20xx年前后建立,成立时间较晚。从设立至今,虽努力探索和完善科学的执法方法,建设和扩充执法队伍,但仍存在综合素质有限的问题。一方面,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还有些缺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少,面对条款适用和自由裁量处罚等较为专业的问题,易出现认知偏差,给执法带来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执法经验不足,面对复杂的情况,工作方法显得简单,不能较好处理问题和控制局面,不能综合性、多向性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稽查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上。目前,基层稽查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人员工资等经费难以确保。稽查队伍人数无法满足用户市场需求。工作人员必须直面几乎与人数数额成正比的乡镇的几十万人口,工作任务非常非常大。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引致了局部地区监管不妥当。稽查装备上。各县区商务稽查支队的稽查装备由各县区财政负担,相同的财务状况引致了稽查装备搭载上也参差不齐。当下,建立健全稽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就是稽查工作的一个重点。稽查记录则须要充分利用于稽查记录装备的全面落实,通过稽查记录仪、摄像机、录音笔、照相机等设备,将稽查的全过程记录在案。另外,在执勤车辆上,部分稽查支队仍在采用近乎出局的面包车,影响了稽查活动的成功进行。

  3.商务法律法规问题。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方面,一些商务法规规章制定较早,难以应对当下工作中的新实际,在现实工作中难以适用。另一方面,在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中,除《生猪屠宰监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它的均是部门规章,法律层次低。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相关规章在整体上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际执法存在困难,面对违规违法问题,不能发挥强有力的作用,执法工作面临一定困境。

  4.稽查阻碍存有。

  一就是外部的阻碍。部分工作人员对“服务型”的认知比较全面,把服务与监管矛盾出来,指出服务就是放宽政策,减少门槛,增加条件;就是必须太少检查、不检查,违法违规太少罚款、不罚款。特别强调了收紧市场准入,忽略了条件和程序的严格把关,以致工作有时发生缺位、错位等问题,发生了轻服务重监管的现象。

  二就是内部的阻碍。在商务稽查的过程中,仍存有部分“说情现象”。源自当地政府部门、同级单位和熟人之间的说情无法全盘杜绝,一方面就是由于目前人们法制观念尚未全面践行出来,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在稽查过程中也存有一些格尼兹、态度不始终如一等情况,须要强化教育。

  (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现状和困难

  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起步晚,基础强,但经过商务部、省政府法制办的不断加强和规范,省厅在稽查软软件建设等方面的强力大力推进,特别就是我省社会各界商务行政执法战线上同志的共同努力,我省商务稽查机构和队伍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稽查能力和水平也在逐步提高。随着我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大力推进年”的有力部署和大力推进,目前我省商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已全面铺开,督导体系已基本创建。但还存有一些困难,诸如上述基层稽查力量薄弱、商务法律体系不健全、稽查队伍综合素质不低、稽查阻碍存有等主客观因素,都在相同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商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对此,我们将尽量采取措施,不懈努力加以克服和填补。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提升稽查队伍素质,打牢依法行政基础。行政执法就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平,首先必须提升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就是强化培训自学。鉴于目前执法人员法律科学知识脆弱的现状,强化培训自学沦为必由之路。如何在确保执勤任务的同时强化法律专业知识的自学,沦为下阶段商务稽查工作的一个重点。

  二就是稽查队伍必须党员队伍。在下一步稽查队伍扩展时,谋求必须入替那些敬业精神弱、素质低、业务精、擅于研习的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同志,从而起著助推促进作用,提高整个稽查队伍法律素养。

  三就是必须不断培养教育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目前,各县区的工作条件和人员待遇的确非常有限,但既然步入稽查岗位工作,就必须本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精神;

  二要为人民群众负责管理。四就是尝试实行监管和稽查战略重点上移,切断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擅于资源整合和运用乡镇、街道、村等基层力量,力争并使其沦为商务稽查的“触角”,并使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真正“接地气”、“为民众”,充分发挥出来法治“正能量”。

  (二)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形成内和外顺的执法氛围。

  一是加大对商务行政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使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商务相关规章制度,自我约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制机制。面对复杂棘手的执法问题和人员不足装备落后的执法困难,基层执法队伍应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协调。三是内部宣讲教育上增强法治意识,正确处理“法”和“情”的关系。

  (三)强化稽查资金投入。直面目前稽查装备严重不足和滞后的情况,应当加强对现代办公用品、设备的资金投入,重点就是化解较好的交通工具、计算机、手提电脑、摄、照、录设备的布局与更新。同时,著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手段去助推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以填补稽查力量薄弱、监管效率不高等严重不足。另外,建议给与行政执法人员一定的政策鞭策,并使之既能确保稽查执勤的热情,又能够确保科学稽查。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商务法律法规规章整体不完善、难以适应商务执法工作实际的状况,应该积极完善商务立法,推动立法部门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条文,政府法制和省级商务部门适时制定或修改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和裁量标准等规定。另外,也可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将现有的较为成熟的执法经验予以推广。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稽查机构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建议除了一定差距,我们将稳固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二要努力做到“规范稽查,高效率服务”,稳步加强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力度,进一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健全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改良稽查方式,技术创新稽查机制,规范稽查犯罪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做出代莱、更大的贡献。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5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执行环节: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税收执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或自行收缴罚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执行后不按规定将所有材料归档保管,造成相关事实、证据等重要资料遗失等。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讲,其原因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滥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明知不符合执法规范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但没有审慎使用其权力,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譬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但稽查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一意孤行,滥用从重处罚条款,导致被执行机构提起诉讼。二是放弃权力型。稽查人员在非现场检查过程中,明知、发现被检查机构有问题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但不查处或不认真查处或不进行检查提示,没有依法使用其权力,这种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三是误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由于对执法规范>文秘站:<不甚了了,没有正确使用其权力而导致的执法风险。如误用处罚条款,不符合从轻或减轻条件而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于免予处罚。四是私欲膨胀型。个别稽查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在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不顾法纪,不公平、公正执法,不洁身自好,甚至出现吃、拿、卡、要、报现象,从而产生执法风险。>

  就客观方面而言,一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日趋复杂,偷漏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稽查人员不能适应其新变化和发现新问题,从而导致稽查执法风险;二是检查技术、处罚手段和强有力的强制性规范缺乏,且存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和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给稽查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政策性风险;三是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稽查人员未经过正规和系统的培训,对税收政策法规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甚少,从而存在潜在的执法风险;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稽查部门内部虽然实行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四分离,但大都流于形式,缺乏具有威慑力的事后执法检查监督机制,稽查执法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三、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思路

  1、着力构建教育培训机制。税务稽查工作中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维护税收秩序这四大目标。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稽查人员形成规范执法的自律意识,树立行使执法权利的使命感和神圣感。通过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让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肃执法成为税务稽查人员自觉的行动准则,自觉防范执法风险。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税务稽查人员不仅需要较为全面的税收法律、会计等相关知识,还需要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有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对稽查人员培训应坚持多样化和长期性,确保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2、构建激励机制。激发稽查人员主动挖掘自身潜能,自我历炼成才。激励机制包括政治激励,即引导激发稽查人员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

  责任感和使命感。经济激励,即通过绩效考核、业务定级,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现象。职业生涯激励,包括提供培训进修机会,畅通职务晋升渠道,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激励稽查人员努力挖掘潜力,不断发展自我,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满足自身发展需要。

  3、规范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法规或制度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关键,它能促使每个稽查人员自觉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一个好的制度不仅能够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工作成本,更能够激发人们的自觉意识。在现有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确保税务稽查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尽量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

  4、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及时发现执法中的偏差和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措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四分离”。使四环节在相互监督制约的前提下,提高稽查案件在四环节中的运转效率,最终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稽查业务系统。二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加大上级对下级的案件复查工作力度,把复查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另一方面加强税务监察部门对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加强对稽查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逐步确立“预防为主,追究为辅”的执法检查方针。三是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公告,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与内部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捕捉信息,主动监督,避免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查或查得不深不透的情况发生,提升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6

  自党的十八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举措提上政府议事日程。XX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厅自1999年就开始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XX年我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府办发[XX]11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浙江法治交通、和谐交通的必由之路。

  我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合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交通执法案件败诉率进一步下降,省级执法单位多年未发生败诉案件,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无行政败诉案件。二是浙江交通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随着近年我省一系列公路、水路、运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浙江交通地方法规框架已经形成,浙江交通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深厚的基础。三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全省交通系统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执法档案制度,建立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四是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总结,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开发推广了一系列执法应用软件。五是创新交通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在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探索执法新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水路综合执法在全省推广,公路综合执法在舟山和台州温岭进行了试点。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7

  XX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9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某县公安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公安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8

  自20xx年9月底《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院各执法办案部门结合自身具体业务、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内容,组织干警学习《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通过及时发现并预防工作中易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不断深化干警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保证干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法,提高了执法办案规范性,增强了检察干警的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司法公正。

  《条列》实施以来,我院各执法办案部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强化学习:

  一、加强执法理念的转变。为保障执法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注重加强执法理念的转变,通过组织学习,大家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认识到检察人员不仅是法律监督者,同时应成为被监督者,各执法办案部门自觉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活动,并对监督意见认真查找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行为规范化活动。

  二、强化对重点、关键环节的执法内部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遵守检察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三、加强案件审核把关,强化事前监督,提高办案质量,避免过错的发生。检察机关大量的执法活动都离不开办案,办案实际上是检察机关最直接、最具体的执法活动,强化案件审核,确保办案质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从根本上避免过错发生的有效途径,加强案件审核既能“防患于未然”,又能做到有错必纠,从而达到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目的。为此,我院充分发挥案管中心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做到:一是把好案件基础关,重点针对收送案环节的管辖和期限的审查,做到依法、及时、准确;二是抓好程序关,通过发送口头预警提示和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等监督形式,及时纠正办案中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的形式,从实体和程序上实现对案件的事后监督与纠错,促进公正执法;三是把好追责关,对于发现过错的`人员,要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决不迁就姑息。

  各执法办案部门对照《条例》认真查找问题,发现并无执法过错情况发生。一些执法办案部门立足于本部门业务特征及基本内容,贯彻《条例》过程中,在遵守基本规定的基础上,将落实和思考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例》第七条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十类行为(故意实施),其中第一项是“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控申部门在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后,无论举报人采取何种举报形式,一律依照程序进行审查,秉公处理,线索的受理、流转均记录入册,既严格保密,亦方便分管领导及上级机关检阅、监督,至今本院控申干警未出现任何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等的执法过错行为。针对此项规定,控申人员依法贯彻的同时,存在一定疑惑:例如本条中包庇、放纵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行为导致的实际后果,与刑法约束范围内的“包庇罪”以及相关职务犯罪之间区分的界限和标准,执法过错与职务犯罪之间的关系等,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条例》第八条第八项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职责,造成“矛盾激化,引起涉检信访人多次上访、越级上访的”后果,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一线窗口,直面群众,需随时面对、处理各类性质的矛盾纠纷。息诉罢访、化解矛盾纠纷是控申人员的主要职责和目标,控申人员始终在不断自我完善,增加法律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技能,确保群众来访时,能够有效、及时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或给予正确的建议和指引,以达到息诉罢访之功效。本条中规定的前提是“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职责”,但没有具体表现形式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各类情况、关系较为复杂,难免出现极个别棘手信访事件信访人难以沟通,矛盾纠纷在短期内无法及时化解,导致信访人多次上访、越级上访的情况。因此,若不能明确“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职责”的形式,尤其是“不正确履行”这一点,就可能会因为不同人员理解、认知的差异,而在界定过错上产生分歧,这也会造成责任追究的困难。

  三、关于执法过错的界定问题。实行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必须要解决执法过错的界定问题,而执法过错界定又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把握,由于在认定执法过错时把握不准,有的偏宽,有的偏严,因而出现了追究处分责任人过多或出现错案也无人受到追究的情况。因此,如何界定执法过错就成为落实这一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正确界定执法过错。首先,所谓执法过错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结的案件中,或认定事实错误,或罪行定性不准,或适用法律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应依法纠正的案件。第二应把握执法过错的特点。一是执法过错的责任主体是具有执法资格的检察人员;二是主观故意或因过失造成执法过错;三是所办的案件或执法行为具有违法性,或者违反实体法,或者违反程序法;四是执法过错的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四、该《条例》于20xx年颁布实施,当时的检察机关尚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条例中应当追究责任的范围,许多是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案管中心作为一个新成立的部门,许多执法和服务行为超过《条例》界定的执法过错责任的范围,诸如收送案件、律师与当事人接待、流程监控、赃证款物的保管、案件评查等相关执法监督活动等,建议在《条例》中予以明确界定。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9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xx年以来,孝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中央、省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谋划、精心组织、高位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屏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与全国乃至省内先进地市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综合执法机构力量薄弱、大市场小队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了解目前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整体状况,摸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近期,按照市局党组统一部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成工作专班,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基本状况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市的文化市场这种新兴的市场形态得到了迅猛发展,它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规模较为适当,布局较为合理,经营较为规范,集网络文化、娱乐、音像、演出、电影、广播电视、书报刊、文物、美术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体育等十二个门类于一体的的综合性市场体系。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共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单位)1051家。其中:网吧537家(城区106家、各县市区431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75家,游艺娱乐场所115家,歌舞娱乐场所81家,文艺表演团体7家,演出经济机构1家,美术品经营单位6家,地面卫星设备器材销售、有线广播电视站、电影发行放映单位24家,印刷企业74家,出版物经营单位113家,其它各类经营场所18家。文化市场经营从业人员8324人,年经营总收入1.32亿元,上缴税费2120万元。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我市文化市场的规模、档次在不断提高,结构、布局得到调整优化,已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运行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 省编办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xx]1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鄂编文[20xx]22号)及《省编办关于孝感市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批复》(鄂编办文[20xx]306号)精神,市、区县两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科学统筹,稳步推进,基本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了改革平稳进行和工作正常运转。

  (一)相继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增强执法力量,改善执法保障。

  各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党委宣传部长任组长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领导。20xx年元月14日,整合市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的孝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市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支队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同时,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直属大队、孝南大队,定编30人,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并明确孝南大队为市区双重管理。在人员配备上,支队除保留原有6名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外,还通过公开招考,从文体和广电系统招聘10名执法人员。支队除孝南大队外,现有执法人员18人,其中2人为社会招聘人员,不占用支队编制。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整合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单位性质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相关人员采取组织、人社部门考试考核遴选和对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目前,除安陆市和云梦县外,其他县市区已于20xx年底前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新机构已成立挂牌,领导班子也已确定,人员都已初步到位。从执法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情况来看,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7个,定编执法人员99人,实有在岗人员100人,其中,30周岁以下12人,30—40周岁62人,40周岁以上26人,95%以上的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总体看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明显增强。从执法机构经费保障情况来看,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已实现由自收自支到初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转变,市各级财政每年用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类经费拨款约为212.8万元。从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来看,全市现配备文化市场执法车辆13台,计算机110多台,数码摄象机、数码照相机及录音笔等各类执法办案设备69台套,实现了在取证设备、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等基本保障方面的较大突破;除孝南区、安陆市、应城市、云梦县、大悟县、孝昌县等县市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由于历史等原因,还在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外,孝感市本级、汉川市均为独立的办公场所,但在举报受理、调查询问、证据保存、技术监控及库房等专用房间的配备上,与文化部20xx新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建立科学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职能,突出依法行政。

  通过改革,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地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后,各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进一步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方针,狠抓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培训教育工作,突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和印刷企业的专项整治,加强文化市场的安全管理。

  1、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培训学习,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以打造一支工作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文化市场管理队伍为抓手,建立和完善了上下班签到制度及请销假制度,坚持实行了周四集中学习制度,同时严格实行支队管理责任考核奖惩细则,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岗,队伍面貌得到明显改观。20xx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获得省文化市场十佳案卷和征文二等奖的好成绩,汉川市被授予湖北省扫黄打非示范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安陆市采取五大举措,严格落实廉政责任,筑牢自觉守纪防线;完善廉政制度,筑牢约束行为防线;规范行政处罚,筑牢依法办案防线;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建设防线;抓好监督检查,筑牢社会监控防线。强化了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2、进一步加强审批流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地高度重视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10

  按照《关于开展我县农牧区执法普法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将县食药监局农牧区执法普法工作以问答形式调研如下:

  1.近年来我县在群众普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有哪些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主要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客观方面,我县地广人稀,农村人口占多数且多数乡镇地处偏僻,开展普法工作任重道远但也稍显力不从心,加之大多数农牧民群众和监管对象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开展普法工作有一定难度。二是主观方面,就我局而言,大多数执法人员藏语基础薄弱,语言沟通不畅是开展普法工作的较大障碍。

  结合我县实际,县食药监局对我县农牧区普法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建议:着力着眼于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由相关单位组织牵头开展农牧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选派村民代表到县城集中培训。

  2.近年来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

  一是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在执法普法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会造成执法难度居高不下。由于我县地处偏远,农牧民群众占人口比重较大,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行政机关在执法普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阻力,个别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商家存侥幸心理。二是执法普法人员的自身学习还不够,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执法普法队伍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对法律规章的掌握的还不够细。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当前行政执法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执法工作监督力度还亟待加强。四是部分违法违规经营商家法治意识淡薄,诚信度还不够高,不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监管工作,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时,群众积极性不是很高。

  3.近年来我县农牧民群众违法行为中所占比重较大的有哪些

  就我县食品药品市场来说,大部分农牧民群众是消费者,但是也存在农牧民监管相对人因文化水平有限、经营水平不高销售过期食品、饮品等行为,但违法行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4.通过对农牧民群体法治意识及行为的分析,结合工作实际,梳理近期农牧民急需掌握的法律知识主要有哪些

  我县社会经济要持续健康发展,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优化法制环境,加快依法治县的进程。广大农牧民的法律观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我州依法治州、依法治县的进程,为此加强农牧民群众法制选宣传教育意义重大。我局认为农牧民群众急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应是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应是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法律知识。

  5.执法(普法)人员对开展好“县委群众宣讲团法制乡村行”活动有哪些建议意见

  把握最基础的普法宣传方式,并在普法宣传过程中创新工作形式,注重在内容和思路上创新,多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工作,如以顺口溜、小品等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11

  调查内容:

  一、经过这段时间的走访调查和翻阅相关的资料,综合整理起来,我发现本县林业执法曾经出现的一些弊端:

  (一)在查处案件上有利的大家都争着上,没有利的就互相推诿,对林业部门形象和林业行政执法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打击力度不够强,给违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三)多头执法,执法机构相互交叉重叠,容易出现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现象

  (四)执法成本过高,缺乏统一管理,重复调查,远距离执法等问题,造成行政执法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

  二、按照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只想相对分开、行政处罚职能与执法监督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林业局做出了深化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明确了以森林公安为主题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了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执法主体得到统一,解决了林业系统内部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一系列问题。

  (二)林业行政执法归属森林公安领导和管理,保证了统一的指挥调度,保障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快速有力,有效解决了林业系统内部相互推诿,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形成整体优势。

  (三)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除森林公安以外,在林业系统内部通过竞争上岗,优化执法队伍。在执法或承重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管理,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统一了执法力量调度,增强了协调配合,减少了相互推诿,提高了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

  三、林业执法仍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涉案人员组成复杂,执法环境差。

  (二)基层队伍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之后,后勤保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林区部分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参与维护林区治安的积极性不高。

  (四)少数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敬业心不强,没有充分发挥主观积极性和潜在动能

  针对存在的问题,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克服。

  一是积极主动地向基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是县林业局要抓好基层队伍基础装备建设,在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在林区广泛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活动,认真落实由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联系责任片区制度,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三情”、“四网”、“两个管理”等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防范、控制、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把集中整顿和参与大练兵的有效做法引入队伍管理长

  效机制中,狠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教育森林公安、林业性质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贪赃枉法,**职权等违法行为,树立森林公安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建议方法

  (一)加强领导,推进依法科学行政

  进一步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林业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对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案件确保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二)加强学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

  1.领导带头,学习制度化。定每月第一个周一为全体集中学习日,由局领导为保障学习法律效果,我局制定了专项学习制度,规主持,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采取理论学习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学法效果。

  2.加强宣传,营造执法环境。 在加强法律学习的同时,注重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林业执法氛围。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的护林防火期间,开展森林法规宣教“进村入户”活动,扩大普法教育。

  (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处罚权委托。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职责与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学习领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启用新版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严格执行。

  调查人:XX

  20xx年6月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12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XX]121号、财税[XX]113号、财税[XX]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三)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在工作中,应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经侦支队的配合,联合打击纳税人偷税行为,使税收执法有坚强的后盾,克服现有公安室由于是外设机构、配合力度不够的不足。同时,与上级部门及同行加强信息联系,形成执法网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13

  关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措施分析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一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 “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14

  一、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目前,由农业部门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达38部,执法职能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业安全生产等6个方面。总的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法制建设成就显著,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一是农业执法由分散走向综合,农业执法日趋规范,农业执法地位和执法形象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9个市(地)、1762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了10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204个市(地)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916个县(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植物检疫、动物防疫、渔政渔港监督等法律法规授权的专业执法队伍也得到了规范和发展。

  二是农业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纳入综合办公,很多地方的农业部门也相继开展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得到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为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农业行政审批行为,农业部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率先设立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将原分散在各司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都明确了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三是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截至XX年底,已建成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323个,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1780个,检测范围涵盖产地环境、投入品质量、农产品等各个环节,检测技术人员达1.96万名,检测能力大幅提高。

  二、当前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的不适应。

  1.思想观念不适应。一是有的单位或个人对农业执法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有的'单位或个人缺乏责任意识,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重检测,轻查处”等倾向。三是有的单位或个人缺乏协作配合意识,沟通协调的主动性不强,办法不多,工作不到位,难以充分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四是有的单位或个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不善于在现有法律中寻找工作的依据和手段。

  2.体制机制不适应。一是农业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还有很多地方尚未实行综合执法,多头执法、队伍分散、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健全,检测技术和设施装备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执法任务不相适应。二是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各地在事后监管中往往各自为战,一些行政许可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具体,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及时认定和查处。

  3.人员素质不适应。一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现有农业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多,法律人才少,低学历人员多,高学历人员少,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二是政治素质有待加强。一些农业执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执法,或者怕得罪人不敢执法,削弱了农业执法的权威。12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15

  商务综合执法主要负责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商贸零售、商业预付卡等领域执法工作。自**年开始试点以来,已经在全国几百个大中城市建立了专门的执法大队,执法领域从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随着流通市场的不断变化,商务立法不断加强,商务执法的内容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年的全国“两会”,正式启动了大部制改革的步伐,现有的商务执法也面临着制度转型和职能调整。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当前商务执法的现状和问题?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当前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呢?

  一、商务综合执法面临的形势背景

  自**年组建商务部以来,商务行政执法经历了从专业执法--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试点的一系列变革,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年两会,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启动了商务执法新一轮改革。在新的改革方案之下,商务综合执法职能将如何转变呢?

  1.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将划入农业部门。商务部门作为经济服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管理一直以来饱受争议。此次国务院调整行政机构职能,明确“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这标志着商务执法部门将更加专注于流通领域的监管,这既是给商务部门减负,也为商务综合执法提出了新的工作重点。

  2.商务诚信建设和市场流通秩序监管成为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商务部门今后将着重“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这要求我们商务综合执法要以扩大消费和服务内外贸为宗旨,维护市场秩序。一手抓商务诚信建设,一手抓流通秩序,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3.商务执法将开拓新领域。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细则出台以前,商务部门关于酒类流通、肉菜追溯系统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能的去向未定。但是,在食品安全一体化监管的背景下,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将可能逐步弱化。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xx)503号),商务综合执法试点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开始,应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包括:成品油、特许经营、拍卖典当、零供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新的领域,有新的挑战,展望未来,商务执法任重道远。

  二、**商务综合执法现状

  **年,**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商务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注册成立。**年7月,**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到位,真正意义上的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自此开始,并与同年被商务部确定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试点单位,即全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两年来,商务综合执法从无到有,从稚嫩到成熟,在生猪、酒类、商业预付卡等流通领域的监管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规范生猪屠宰,让市民吃放心肉。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执法大队强化了对私屠滥宰、注水肉和外来肉白条肉的监管力度。生猪屠宰和配送时间一般在晚上21:00到凌晨5点间,因此,我们的工作时间集中在夜间。**本地屠宰场共9个,执法大队每周至少赴屠宰现场检查1次。而外来白条肉的市场占比大,源头多,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保证监管的力度和持续性,执法大队分成两个小组,每组3人,轮流通宵守住进入**的交通卡口,逐笔检查进入**境内的外来白条肉。**年,“惊雷”联合执法检查持续了11天,执法人员都有通宵工作3-5天的经历。**年“黄浦江死猪事件”发生后,执法人员又联合桃源、盛泽、汾湖、七都等镇区执法人员连夜检查进入**的外来肉,并在桃源镇思古桥附件的河里打捞了十几头浙江飘过来的病死猪。外来肉贩原以为政府只是做做样子,壮壮声势,没想到天天碰钉子。通宵执法确实苦,但是,当负责市场管理的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市场上的“肉品质明显变好,注水肉已经见不到了”的时候,我们的心里特别欣慰,也特别有成就感。

  2.深入基层办公,规范酒类流通。根据商务部20xx年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门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管,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与工商部门监管职能比,我们关心的是酒类产品“有没有”,工商关心的是“好不好”。酒类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是商务部门管理酒类流通的两大抓手。**年夏天,为做好全区酒类备案登记工作,执法大队会同商贸科、行政服务科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在基层设立临时办公地点,现场为酒类经营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正值七八月暑季,天气酷热难耐,我们辗转9个镇区,集中备案900余家。**年5月,我区召开《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了《随附单》使用的规范上。6-7月,商务执法大队选择每个镇区影响力较大的酒类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查处,开具了《当场警告处罚书》97份,确保全区所有大型酒类批发企业、大中型酒店和零售专卖店90%以上使用随附单。

  为了能够切实做好酒类流通的监管,真正让市民和企业了解酒类法律,遵守酒类法律,我执法大队在两年里前后深入基层5000余人次,检查企业4000余家,发放资料9000余份,完成备案企业数1870余家。对于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一一开具了《当场警告通知书》,限期改正。对于检查中屡教不改的个别企业或个体,执法人员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依法立案查处,目前已立案4起。

  3.建设肉菜追溯体系。为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净化肉菜市场,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于**年联合下发《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从流通领域入手,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肉菜追溯体系项目被列为**年**市政府实事工程,由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实事。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始于**年6月,覆盖了全部9个屠宰场,7家标准化农贸市场,8家超市和100家团体消费单位。现在市区体育路农贸市场的肉品都来源于可追溯屠宰场,我们的机关、学校食堂也都已经吃上可追溯“放心肉”。

  4.其他工作。除了生猪、酒类方面,商务执法还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和发放管理;商贸零供关系监管;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的审核和检查等等,在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我国县域商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由于各地区商务执法还处于试点阶段,出现了一些问题:

  1.商务法律体系不健全。商务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除了《拍卖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外,其余都是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法律层级低,效力弱。肉牛屠宰、外来肉管理甚至无法可依。诚然,法律法规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商务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低,的确给商务综合执法带来了很多不便。

  2.部门职能交叉多。商务执法涉及的部门较多,比如生猪管理涉及农委、工商、公安、环保等8个部门,酒类管理涉及工商、物价、税务等多个部门。部门多,看起来声势浩大,实际上却可能权责不清,甚至出现了“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现象。

  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全国各地的商务执法试点情况看,很多基层执法人员没有潜下心来,研读现有的法律法规,一味抱怨法律不健全,等待国家出台法律。有的人抱怨头上顶的“帽子不够大,拳头不够硬”,没有专注于自己应该做的事,滋生了一种“坐、等、考”的消极工作态度。

  四、如何进一步做好商务执法工作

  商务综合执法正处于转型变革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商务部门应当加大投入,打造一支精干的商务执法队伍,为做好新领域的商务执法做好准备。

  1.立足当下,创新执法形式。商务法律的完善和健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基层执法人员应当创新执法形式,弥补当前法律和体制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深入学习现有的商务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创新工作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工商、农委、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给违法乱纪分子有空子可钻。

  2.勤下基层,联系群众。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任何时候都要始终坚持这一路线,联系群众、依靠群众。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是商务行政部门与群众沟通联系的窗口。应当利用好12345平台,提升12312热线的服务效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打造一个优秀的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品牌。

  3.抓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是大力宣传商务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涉及成品油、特许经营、零供交易、再生资源等领域法律规范,消除商务执法队是一只“管杀猪和卖酒”的'队伍,让群众更全面的了解商务综合执法的范围和权限;二是多种形式宣传商务综合执法,包括报刊、电视、现场答疑等,树立商务执法专业、规范、高效的执法形象。

  4.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转型时期的商务综合执法,需要更加专业,更加精干的商务执法队伍。商务部门应当着重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一是是定期开展法律知识、专业常识的培训,在实践中增强理论高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是注重体能训练。提高执法队员的身体素质和反应能力,为应对更高的挑战做好准备。

  五、工作体会

  基层商务执法人员代表商务部门行使执法权,应当在法律和纪律的要求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承担商务综合执法重任。具体做好如何几点:

  1.廉洁自律,维护商务部门形象。廉洁自律对个人而言是要自己管好自己。一方面要公正公平,保证依法办事。在商务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既不做刁难执法对象的事,也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注意形象,做到文明廉洁执法。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了商务部门的形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每一名商务执法人员都应当严格要求自己,穿着制服,谈吐文明,形象端正;正确处理被邀请消费、接受财物、按人情办事等方面的问题。

  2.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执法是代表国家实施法律法规,是一项专业技能。执法人员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充电”,努力做好如下几点:一是通过培训,学习行政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二是通过学习和执法实践,掌握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三是与时俱进,时刻关注最近的法律法规出台,关注最新的大案要案,不断提高自己。

  3.事无巨细,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好现在,就要做到事无巨细,都全心全意去对待。大事也做好,小事也要做好。一件小事可以失去别人对你的信任,一件小事可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企业一个小小的正当要求,执法人员也要认真去办;自己一个小小的违纪行为,执法人员也坚决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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