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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

时间:2023-03-27 13:39:22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尽职调查报告通用15篇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尽职调查报告通用15篇

尽职调查报告1

  1、是一种对目标企业的全面调查。通过系统化的收集资料、问卷调查、访谈对企业进行详尽的'信息了解,通过逻辑化地分析获得企业全面信息。实现对企业信息尽可能完整、真实地获取,帮助客户实现经营目的。收费标准:每件10000元—50000元。

  2、专项事务法律顾问

  1)、投资建议书:5万元起,1000万以下3%,1000万-1亿部分2%,超过1亿部分1%。

  2)、律师、法律风险评估:5万元起。

  调查事项费按件计费。调查项目中涉及多个调查事项的,累计计算。

  具体标准如下:

  调查事项 调查事项费

  调查 20xx元/户

  房产档案调查 20xx元/产权

  调查 20xx元/产权

  土地信息调查 20xx元/宗

  特殊动产登记调查 1000元/件

  自然人 20xx元/人

  其他信息调查 20xx元/件

  除双方特别约定外,律师服务费包含与尽职调查相关的查询费、复印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尽职调查报告2

  一、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

  (一)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二)尽职调查的种类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阶段和方式

  (一)阶段

  1、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更多的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在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的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的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

  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的尽职调查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

  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这一部分的重点在于查清目标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瑕疵或争议,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担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对其使用或处置有无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碍等,以及有关资产的取得、租赁、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动产而言,还应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取得和规划、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预售、销售等

  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四、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的作用和职责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标公司将文件交付并购方及其律师之前,审查相关文件,核查有无超出已经确定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律师不应故意隐瞒或将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对目标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这样做将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消极影响,因为如果在法律尽职调查期间目标公司向并购方披露对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购方知悉该等资料或信息之后仍然决定完成拟议的交易,则并购方

  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以便核实公司是否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营业许可或具备特殊的资质;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一定要对一些特别的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这些特别的问题有可能会对交易结构有影响。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别条款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例如,有一个目标公司为钢铁企业,该企业是从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比较复杂,表面上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四个人,而这四个人分别代表了几百个自然人来持有股份(A代表技术人员、B代表管理人员、C、D分别代表其他人员),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师应当对这种问题引起警觉,将其作为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协议等)。同时,找出问题后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分析:如果这些背后的股东联合起来,对控股股东会很不利,而实际上设计这个结构的最初意图可能就是为了制约控股股东。再比如,某投资者为私募基金,要投资一个公司,目标公司在此前已经引进过另一个财务投资者,此次为第二轮投资。在第一轮投资时就有一整套的风险投资文件(如章程、投资者权利协议等),那么律

  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尽职调查报告3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xx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40% E:25%

  B:10% F:10%

  C:5% G:8%

  D:1% J:1%

  2、20xx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xx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58.49% B:14.63%

  C:7.31% G:9.9%

  D:1.46% J:1.46%

  K:4.5% L:2.25%

  4、20xx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59.66% B:11.93%

  C:7.46% D:4.47%

  G:4.33% K:2.98%

  M:1.49% N:1.49%

  J:1.49% L:1.49%

  R:0.75% S:0.66%

  P:0.6% 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xx年10月14日订立,于20xx年6月10日、20xx年4月23日、20xx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1)任何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和董事会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在股权上设置债务担保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型



生效日



有效期



权利权人



发明人



1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U



2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



3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X



4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V、W



5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16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V、W、U、X



6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T、V



7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Y、U、W



8



*



实用新型



20xx年2月1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V、X



9



*



实用新型



20xx年3月28日



10年



目标公司



A



10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V、T



11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2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3



*



注册商标



20xx年8月21日



10年



目标公司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参与专利



持股情况



岗位情况



保密协议



备注



1



G



参与11项专利



股东,持股4.33%



总经理、董事






2



V



参与9项专利





员工,技术部副部长,监事






3



T



参与9项专利



股东,持股0.15%



员工,技术部






4



U



参与5项专利





员工,技术部





5



K



参与5项专利



股东,持股2.98%



董理




20xx.3.31离职



6



W



参与5项专利





原公司员工




20xx.6.1离职



7



X:



参与3项专利





公司员工,技术部





8



A



参与1项专利



股东,持股59.67%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二)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71.4545万元。无抵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目标公司的宣传册中有“甲公司生产加工厂位于*县城,占地10亩。”的表述。可进一步核实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目标公司和分公司是否还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

  六、甲公司财务

  (一)财务状况

  (1)根据20xx年3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004-13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2)根据20xx年4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第086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20xx年财务报表,20xx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20xx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20xx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20xx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3、实际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可参考历年财务状况、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1)7月天津国环热力公司供暖合同已开工;(2)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20xx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2、员工构成:公司共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本报告谨供本次股权收购的直接相关人员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报告人:xxx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尽职调查报告4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指引》的有关规定,贷款人在贷前调查阶段,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称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尽职调查报告的格式及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信贷业务基本情况

  包括信贷业务种类(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申请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包括借款人名称、住址、股本结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信用状况及开户、结算情况等。

  三、借款人评价

  由于不同贷款品种的尽职调查侧重点不同,贷款新规对尽职调查报告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

  (一)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的尽职调查重点是收集整理借款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贷款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对借款人和项目的建设风险、

  1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判断。一般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①借款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包括股东及借款人品质与实力、历史沿革、信用状况、专业能力及经验、行业地位、公司治理、领导人素质等。

  ②项目本身的情况,包括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建设的必要性、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和生产条件、经营管理层、环境影响、产品市场容量、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前景等。

  ③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流动资金投资估算、自有资金及其来源可靠性评估、借入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

  ④项目效益情况,包括相关财务效益指标、盈亏平衡点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等内容。

  ⑤还款能力分析,包括还款来源、还款计划。

  ⑥贷款担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的合法性、抵(质)押物价值及可变现性、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

  ⑦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益预测,包括利息收入、年结算收入、日均存款、其他收益等。

  (二)项目融资贷款。

  项目融资的尽职调查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的经济技术、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判断,为融资决策提供依据。撰写内容主要为非财务分析和财务分析两大部分。

  非财务分析包括:

  ①项目背景: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必要性评估。

  ②项目建设环境条件:主要包括内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条件,外部的建筑施工条件,项目建设的物资供应配套条件等。

  ③项目组织与人力资源水平: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分析及人力资源的配备与流动情况。

  ④技术与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技术工艺与设备选型的先进性、可靠性、适应性、协调性、经济性、环保性等。

  ⑤生产规模及原辅料:主要包括项目规模的主要制约因素,生产经营条件,原辅料的生产工艺要求、供应数量、储运条件及成本。⑥市场需求预测:主要包括产品特征,潜在市场需求量测算,市场占有率评估等。

  财务分析包括:

  ①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评估:涉及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估算,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的现金流量分析。

  ③项目盈利能力分析:主要通过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与贷款回收期、投资利润率等评价指标进行分析。

  ④项目清偿能力评价。

  ⑤项目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

  (三)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的尽职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管理、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流动资金需求及需求影响因素,分析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应侧重于以下六个方面:

  ①借款人的非财务风险分析,包括品质与诚信、外部环境、行业状况、管理、技术、市场及其竞争优势、经营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②借款人的财务风险分析,包括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方面。

  ③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的分析与测算,包括借款人经营规模及运作模式,季节性、技术性以及结算方式等因素对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量的.影响。

  ④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合理性分析,包括贷款金额、期限、用途、提款计划,该笔贷款所涉及的经营周期,贷款实际需求量测算,对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借款人现金流量和经营周期的匹配情况进行分析。

  ⑤贷款担保的分析,包括保证人担保资格及能力评价,抵(质)

  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评价等。

  ⑥借款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包括开户情况,长短期贷款余额,以往的还款付息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占用情况,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均存款、综合收益、未来收益预测。

  (四)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

  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应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等情况的分析,确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防范虚假按揭等现象的发生。

  (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表外业务的申请人评价,参照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评价。

  四、申报行对贷款的综合评价

  1、贷款风险与防范

  2、贷款效益分析

  3、申报行对此笔贷款的意见

  五、尽职调查承诺事项

  尽职调查人员承诺:对此笔申请借款,调查人员已充分履行了尽职调查工作,据此完成本尽职调查报告,并对报告内容及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尽职调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业务部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尽职调查报告5

  第一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引言

  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委派法务与资产管理部李小明与胡哲、电站金融产品中心孙成城,江苏苏美达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派周洛、李婧婧共计五人成立尽职调查工作小组,于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8月25日期间对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就宁夏达力斯贺兰山头关20MWp一期、30MWp二期、30MWp三期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中,工作组查阅了达力斯太阳能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尽职调查清单》),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条例及规章,并对达力斯太阳能有关信息向独立第三方求证,达力斯太阳能同时亦出具承诺书(见附件2《公司项目合作承诺书》),承诺其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尽职调查报告所涉及之事实、数据及法律问题是截至20xx年8月25日,不保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为实现本尽职调查的目的,工作组假定达力斯太阳能提供的所有信息,文件等资料为真实,在此基础上,工作组特作出如下报告: 本尽职调查报告及附件中,除非有特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词语 定义

  工作组 尽职调查工作组

  一、二期项目宁夏达力斯贺兰山头关20MWp一期、

  30MWP二期、

  三期项目 30MWp三期光伏电站项目

  达力斯太阳能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达力斯发电 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

  光泰实业

  神鹏发电

  神鹏投资

  光泰典当

  市工商局

  开发区工商局

  永宁工商局

  宁夏发改委 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 宁夏神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北京神鹏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银川市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永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第二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正文

  第一章 达力斯太阳能

  第一节 公司主体

  一、 主体资格

  工作组通过永宁工商局查询达力斯太阳能从成立至今的公司内部档案,作出如下报告:

  二、股东情况

  三、变更情况。

  1、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光伏投资建设咨询服务,生物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节 光伏项目前期相关文件

  工作组对达力斯太阳能提供的光伏项目前期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作出如下报告:

  一、一、二期项目

  (一)、一、二期项目已具备的文件:

  1、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一期:宁发改能源【20xx】495号

  二期:宁发改能源【20xx】534号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一期:宁国土资预审字【20xx】42号

  二期:宁国土资预审字【20xx】41号

  4、环评批复函

  一期:宁环表【20xx】132号

  二期:宁环表【20xx】133号

  5、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函

  一期:宁水审发【20xx】251

  二期:宁水审发【20xx】252

  6、建设项目用地不压覆矿产资源备案证明

  一期:宁国土资(压覆矿)字【20xx】71号

  二期:宁国土资(压覆矿)字【20xx】70号

  7、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

  8、接入系统一、二次设计报告

  9、接入系统一、二次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一期:宁电发展发【20xx】589号(集体) 宁电经研发【20xx】177号(单发)

  二期:宁电发展发【20xx】589号(集体) 宁电经研发【20xx】171号(单发)

  10、接入系统一、二次设计报告审批意见

  一期:宁电函【20xx】335号

  二期:宁电函【20xx】339号

  11、贷款承诺函(包括一、二、三期总计80MW)信银银函【20xx】6号

  (二)、一、二期项目所缺资料

  1、安全预评价报告本案的函(正在做)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待项目备案后落实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土地使用证

  7、能评批复(预计9月中旬完成)

  8、项目备案。

尽职调查报告6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xxxxx;

  2、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工业开发区水源路xxx号;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10月22日。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

  458、

  (四)根据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xxxx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

  (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xxxx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xxxx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xxxx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xxxx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xxxx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xxxx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xxxx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

  150、0015%

  王卫军

  200、0020%

  许随义

  250、0025%

  宜敬东

  150、0015%

  崔白玉

  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xxxx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xxxx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尽职调查报告7

  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尹义峰等5名律师于20xx年9月1日前往武城县,对收购标的公司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现将9月1日至9月2日两个工作日的工作情况向公司汇报如下:

  20xx年9月1日至9月2日,在县政府的配合下,本所律师先后前往了工商局等十几个部门对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在各部门的调查情况分述如下:

  1、武城县人民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佃富出具《关于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在武城县人民法院有涉诉案件一件,为案件原告,后撤诉,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诉讼。根据企业人员介绍,该案后达成调解,但现法院与企业均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文书证明该案,该情况还需公司配合提供调解结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2、人社局

  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供《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xx年度社会保险征缴计划的通知》一份,证明标的公司20xx年度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征缴计划为:

  武城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提供的《20xx年1至6月齐鲁客车养老保险名单》显示,标的公司仅有16位员工有养老保险,共交纳39888元,其中企业交纳28492.8元,个人交纳712.2元。

  根据上述情况,标的公司仅为其16位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未缴纳其他四险,且现无法得知企业具体有多少员工,无法核实欠缴社会保险金额,该情况还

  需公司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

  3、环保局

  环境保护局提供20xx年7月4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鲁环报告表

  2008102号审批意见一份,对《山东武城齐鲁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客车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同意项目建设;

  2、施工及运营应符合相关环境标准;

  3、落实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4、项目建成试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如工程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

  6、公司在受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德州市、武城县环保局。

  根据武城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标的`公司在项目建成后,一直未向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此,标的公司搬迁改造客车厂项目一期工程一直未通过环保验收,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应在收购前要求标的公司进行环保验收。

  4、房管局

  武城县房产管理局提供标的公司所有的房产及土地情况一份,具体情况如下:

  武城县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上述两处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5、国土局

  国土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所使用的位于武城县城驻地北方街北运河路东346668.66平方米工业用地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但该局未提供相应的地籍档案,无法查证核实。现所掌握的土地情况源自房管局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该情况请公司与政府进行协调,以便顺利调取该宗土地的地籍档案供查证核实,避免法律风险。

  6、工商局

  工商局提供标的公司全套工商材料档案,基本信息如下:

  工商局提供《证明》两份,分别证明标的公司的动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据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局不办理股权查封登记,因此未提供股权查封情况的证明,该情况请公司与政府协商要求工商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工商局提供武城旅行车厂全套工商档案材料,现该企业已经吊销,吊销情况如下:

  根据现有工商信息,无法查明标的公司与武城旅行车厂的关系,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并与政府商议查明老企业改制主管部门以便于查明标的公司生产资质的历史沿革。

  7、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武城县支行出具《关于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贷款和担保情况的证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现有贷款余额2300万元,分别是20xx年12月8日贷款1500万元、20xx年12月23日贷款800万元,两笔贷款到期日均为20xx年12月7日。该情况与律师于20xx年7月8日在该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一致,但《信用报告》“未结清信贷信息”一栏中还显示有承兑汇票50万元,此笔重大债务并未在本次证明中提及,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并与政府商议要求人行提供最新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以降低法律风险。

  8、商标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标的公司现有商标情况如下:

  9、经信局

  经与县经信局冯局长、刘局长联系,其称需与上级领导联系后方可协助调查,未能调查。在经信局需调查有关武城旅行车厂与齐鲁汽车公司之间的承继关系、债权债务处理、国有职工处置等事宜。需进一步调查

  以上即为本次尽职调查之初步工作报告,请领导批阅,本所律师会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向公司汇报最新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8

  一、尽职调查目标

  1、弄清楚兼并或控制目标公司对收购方的股东来说是否具有长期的利益;

  2、了解目标公司价值如何;

  3、判断收购方是否有能力进行此次收购。

  二、尽职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尽职调查基本内容

  1、深入了解并购双方的合法性、合法名称,公司可以合法存续的期间。通过阅读公司章程和公司的会议记录了解是否有与国家或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是否包含限制公司经营活动的条款。即首先确认公司是否是一个合法的法人组织,公司的章程是否合法,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多大,以确定准备收购的是一家可以合法正常经营什么业务的公司及并购双方的大致业务对接性。

  2、了解并购双方拥有和发行各种股份(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债等)的全部历史和现状。即深入了解并购双方股权结构的演化情况,以清晰地把握公司股份发行、转让、注销及交易的全过程,清楚地了解公司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定并购方在持有多少目标公司股份时就可以最低限度地控制该公司了,或持有多少股就可以拥有公司多大的控股权了。

  3、通过了解并购双方公司章程和会议记录,看看是否规定了公司股权交易的特别条款、公司董事选举或改选的特别规定、公司控制权转移方面的特别条款,看看是否存在股权交易的优先顺序规定、限制特定证券发行的条款、限制发债的条款、反接管的条款,这包括收购时是否需要对公司董事、高管进行高额补偿,确定收购公司、转移公司的控制权所需要的条件,以防备在收购中遇到限制收购股权、不准利用被收购公司资产融资及各项反收购措施的抵抗;

  4、通过阅读并购双方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及相关的文件,了解公司是否做过重大风险的经营决策,公司是否有较重大的法律诉讼在身,以便为尽职调查时的财务情况调查和法律情况调查做准备;

  5、并购双方的下属公司、子公司、在海外经营机构的有关文件,公司及所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图,公司及所属机构与其他公司签署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权、控制权、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协议,最近数年公司的主要公告等。以深入了解子公司和海外公司的有关情况;知道公司的组织结构,清楚在进一步的尽职调查中针对什么问题去找什么部门;并找出公司对外签署的协议和董事会的决议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并购风险。

  (二)反映并购双方行业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理解公司所处的宏观大环境,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和前景,市场的规模、整合度,公司与其竞争对手的各自特点和所占市场份额,今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对公司的影响?

  2)行业整体是否处于上升期或是衰退期?

  3)技术变革是否有可能使行业不复存在?

  4)是否有新的内资或外资的竞争对手进入从而带来更好的产品或引发价格战?

  5)公司是否有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优势?

  6)公司的市场份额是否有下滑趋势

  3、资料搜索指南

  1)行业年鉴、期刋

  2)行业协会网站

  3)市场调研顾问报告

  4)公司文件中对行业的分析报告

  5)分析师对行业的分析报告

  6)可比公司招股书、招债书或定期报告中对行业和竞争的描述

  7)新闻检索

  (三)反映并购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理解公司业务和运营的各主要方面,从侧面验证公司的优势和不足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性,对兼并收购后所能产生的收入和成本等方面协同效应作估计。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董事会记录和决议中对过往成绩和失误的分析和对发展战略的决策性意见

  2)分销商、客户的集中度是否过高?

  3)产品单价是否下滑严重?

  4)新产品是否曾不断成功推出?

  5)供应商的集中度和依赖度是否过高?

  6)与分销商和供应商在价值链中所处的谈判地位是否在削弱?

  7)生产制造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符合投资方当地的安全要求?

  8)生产产能是否存在瓶颈而需立即扩建?

  9)是否需要动迁?

  10)预期有哪些新产品在近期上市?

  11)对行业特殊领域如技术先进性、房地产净资产值等需要专业顾问评估意见

  3、资料搜索指南

  1)公司提供的内部资料

  2)公司的网站、管理层报告、招股书、招债书、定期报告和公告

  3)分析师、评级机构对于公司的分析报告

  (四)反映并购双方财务信息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理解公司财务预测的基础假设,确保公司的作为估值基础的预测的合理性和在近期和远期的可实现性;确认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理解生成财务报表背后的内控机制、报告机制、会计假设和估计,对历史财务报表作趋势分析,对公司的税务合规性进行确认。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公司的经营业绩(包括重大亏损或高额盈利)情况,亏损(如有)的原因是什么?

  2)公司未来的经营方向;

  3)根据近期计划或规划进行的投资项目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资金、债务等方面造成哪些负面影响?

  4)近期是否曾更换审计师?审计师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审计内容中对管理层的建议内容是否较长且指出内控的许多不足?

  5)会计政策是否与投资方所在国有很大出入?

  6)对坏帐等的会计估计是否过于乐观和宽松?

  7)存货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

  8)历史财务数据同期比较变化的原因和业务上的推动因素?

  9)按产品或地域分的分部会计报表分析

  10)按产品或地域分的销量和单价、毛利、促销费用、管理人员数量和人均开支、研发人员数量和人均开支、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资本开支占收入比例等比较分析

  11)担保诉讼等或有负债的详细分析,包括公司与子公司各项担保、保单、委托理财等协议造成或有负债的潜在影响分析;如果是外债,还需对国别风险及汇率风险进行分析;

  12)目前的税收优惠是否在兼并收购后还能延续?公司历史赋税是否合规?避税操作是否合法?

  13)企业是否已对主要资产投保?

  14)土地使用证、房产权证是否完备?

  3、资料搜索指南

  1)历史财务报表及附注

  2)对历史业绩的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3)公司提供的未来5–10年的财务预测

  4)公司提供的过去2年及今后2年的按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预测

  5)过去的财务预测与实际的偏差

  6)财务报表及附注

  7)会计师对管理层的建议书

  8)独立会计师尽职调查报告

  9)可比公司对其财务业绩的管理层分析和讨论

  (五)反映并购双方法律和监管环境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确保公司依法成立并拥有经营其业务的营业执照,找出任何实际的和潜在的法律诉讼;理解公司所处的政治和监管环境,理解兼并收购所涉及的审批程序,以便及早开展游说工作、获得支持、降低获准审批的不确定性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律

  1)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按时进行年检?

  2)所有权结构是否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是否已抵押或质押?

  3)主要合同是否合规?是否有特殊性条款会对公司兼并收购后造成不利?续签有何条件?

  4)公司、子公司相关法律协议可能带来的风险;

  5)公司成立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6)是否有任何产品责任、知识产权、劳资关系等方面的诉讼或诉讼威胁

  7)将来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

  (2)监管

  1)有哪些政府部门会对公司有管辖权?

  2)各政府部门之间如何协调?

  3)是否有对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新法规或条例出台?例如对产品定价的限制,对反垄断的审阅要求,对资产充足率的底限

  4)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是否有普遍服务义务?

  5)公司、子公司及海外公司是否涉及重大诉讼或相关司法程序?公司的董事会与高管是否涉及重大诉讼或相关的司法程序?并判断这类或有诉讼会对公司及此次并购交易造成何种影响及带来的风险。

  3、资料检索指南

  1)公司章程股东协议

  2)董事会记录和决议

  3)主要合同(采购、销售、管理层、关联交易)

  4)诉讼文件

  5)知识产权文件

  6)新闻检索

  7)公司工商登记检索

  8)相关法律、法规

  9)行业管理条例

  10)产业政策

  11)政府鼓励或限制的措施

  (六)反映并购双方人事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理解目前的人事制度、人力资源结构,确保没有对社保机构拖欠员工福利,提前为兼并收购带来的人事变动做好准备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兼并收购后对目前管理层的安置?

  2)是否需要签非竞争承诺?

  3)对管理层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是否有效?能否留住人才?

  4)员工的工资水平在行业中是否有竞争力?

  5)员工的离职率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是否存在人员过剩?

  7)员工合约中对于裁员有何赔偿要求?

  8)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3、资料搜索指南

  1)组织结构图

  2)人事制度手册

  3)管理层简历

  4)公司提供的人事工作报告

  (七)反映并购交易事项的专门内容

  1、目的

  深入了解该次并购的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融资(如有)担保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并购交易及所需要件的合法、完备,确保该并购交易不会因为缺少有权部门的批准而被最终撤销。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收购兼并的审批程序如何?确保获得各审批程序的所需批文;

  2)此次并购是否涉及违反反垄断法?

  3)此次并购如涉及国有资产,是否具有相应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4)为并购融资(如有)提供的各项担保、质押是否充分和有效?

  5)此次并购交易的方案(如有)是否合理、可行,如该方案为并购方提供,了解其意图并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

  3、资料搜索指南

  1)并购方案(如有)、合同或协议、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并购的决议原件及相关公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购涉及资产的评估报告,被并购方出让资产的产权证明、有经营特许权的经营许可证等;

  3)为此次并购贷款融资(如有)所提供的各项担保、质押及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

  4)有权部门对并购交易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如需要)

  (八)反映公司环保情况的专门内容

  1、目的

  评估公司所面临的环保问题,确保公司没有违反环保条例,确保公司不会受环保问题导致的诉讼(清理环保问题的成本可能是极其昂贵的,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名誉损失,也可能导致歇业的严重后果)。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公司是否曾受到违规通知和处罚?

  2)现场走访参观时观察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是否与操作规章一致?

  3)是否接到有环保方面的诉讼?

  4)排污费是否安期支付

  5)今后环保方面的法规的立法趋势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3、资料搜索指南

  1)公司排污的许可证

  2)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处理报告

  3)土壤、地下水检测化验报告

  4)环境评估顾问实地检测报告

  三、尽职调查清单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执照与章程;

  2)说明公司的名称、法定注册地、拥有或租赁的不动产地址一览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商品名称、许可)或权益及其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请同时提供与这些知识产权或权益相关的登记证书或特许协议及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这些知识产权的合同、纪录等);

  3)公司由成立迄今的主要历史及发展,包括主要活动、营运业务方法的主要变动。

  2、公司所有权

  1)公司详细的股权结构图;

  2)自成立以来所有关于股本变化以及股份转让的细节,包括公司之成立进程及自公司成立以后的合并、收购、分拆活动或重组之所有文件及资料(包括交易对方的名称,股权转让的价格);

  3)公司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并说明公司持有主要控、参股公司(持股权>5%)成员股权的历次变动情况,主要控、参股公司的名称、法定注册地、拥有或租赁的不动产地址一览表;主要控、参股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商品名称、许可)或权益及其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请同时提供与这些知识产权或权益相关的登记证书或特许协议及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这些知识产权的合同、纪录等)

  3、职能部门

  1)公司的职能部门结构图,并简要说明各部门职能

  4、公司业务

  1)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包括生产线的简要描述;主营业务及非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结构情况;

  2)过去三年内及未来三年有关公司的业务报告、分析及预测(如扩充及改善服务、研发、提升技术);

  3)公司对其产品在未来三年至五年间的需求预测;

  4)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即将开发的新产品;

  5)说明公司各主要产品的生产程序,提供公司产品曾获得的任何国家级、本地或省级奖项(如有),以及公司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持有的任何政府的批文;

  6)列出主要竞争对手清单,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主要竞争者及竞争状况,说明公司和其他主要竞争者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以及所采取或拟采取的保持或改善其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策略及计划;

  7)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业务或公司(包括公司股东直接或间接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任何其他大股东、高管所控、参股的其他公司有没有利益冲突或竞争?如有,请列明;

  8)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无关联交易,如有,请按照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列明,并简要分析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9)公司及主要控、参股公司所面对的业务、投资或外汇(如有)限、管制以及准入门槛。

  (二)财务信息

  1、财务会计

  1)公司近3年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2)公司最新一期的内部财务报表;

  3)公司当前的内部预算、经营计划与预测、财务计划与预测及所有长期预算、资本扩张的战略性计划或相关内容的报告;

  4)公司提供的过去2年及今后2年的按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预测,并说明过去的财务预测与实际的偏差;

  5)公司成立以来股份发行情况及收购者的出价情况的文档;

  6)近3年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人员出具的针对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方法或程序的管理建议书或报告,以及公司对此回应的报告。

  2、税务

  1)列明过去五年,适用于公司、集团及公司拟收购的资产/公司的各种税项、关税,以及适用于公司的税项种类、税率及款额;

  2)如有适用于公司、集团及公司拟收购资产/公司的税务优惠/补贴等,请提供有关法规、政策及政府批文;

  3)影响公司的税务条例;

  4)公司纳税的有关凭证或文档,税务当局对公司纳税情况的评价意见;

  5)任何欠税,如有,请说明欠税税种、金额和欠税原因。

  (三)经营协议

  1)公司所有借款(包括银行信用额度)、担保、其他财务安排或与之相关的有价证券的协议或文件;

  2)参股公司或合营公司的借款、担保等情况的协议或文件;

  3)近5年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重要函件;

  4)公司或股东与任一方签署的有关证券的任何协议,包括股票、债券、期权等的发行、认购、担保方面的协议;

  5)公司签署的任何合资、合营、管理、经营或咨询协议;

  6)公司近5年签署的所有财产剥离或收购的协议及相关文件;

  7)公司的主要客户名单、与其签署的合同副本、公司的所有分销协议、重要的销售合同、公司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名单及供货合同;

  8)公司拥有或租入的主要财产清单,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清单及状况;

  9)公司重要的保险单一览表、近3年顾客投诉的记录、近5年的研究开发报告;

  10)其他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文件。

  (四)人事管理

  1)公司的人事制度手册或人事管理办法;

  2)公司员工清单,并说明员工人数、结构(可按级别、部门、学历、年龄、合同性质等分别说明);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与履历介绍,包括职责、学历、工作经验、在公司的职位及在集团工作年数等资料;

  4)公司作为缔约方签署的所有雇佣协议、续聘协议、集体议价协议;

  5)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各项工资、福利、期权和补偿性协议

  6)公司签署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现有福利和期权性质的福利;

  7)近5年内劳资纠纷一览表(如有)

  (五)行政规章与环保

  1、行政规章

  1)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的证书、执照等;

  2)近5年公司与各级政府之间涉及行政事务、规章制度的过往函件、报告或记录

  2、环保

  1)与公司环保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报告、污染或受污染情况的记录和处理结果的报告或记录,包括公司及下属控、参股公司拥有及租赁的房地产在内的所有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设计和被批准使用年限的文件,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对外签署的涉及环保之所有合同、意向书、承诺书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转让、出租或出借排污设施之合同及意向书,与他人签订之环保谅解协议、备忘录;

  2)公司及下属控、参股公司历年来缴纳排污及其他一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费用之证明或者凭证。

  (六)法律事项

  1、所有影响公司、公司的高管或董事的重要法律诉讼、判决、行政复议、政府调查或问询事项的一览表;

  2、公司在法律方面正在或潜在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事项的一览表;

  3、近3年公司聘请的律师就公司的业务、人员卷入的重大诉讼案件向有关各方发出的信函;

  (七)并购交易事项

  1、有权部门对并购交易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如需要)。并购交易在有权部门的批准手续尚未完成的,申请贷款时可暂不提供,但应提供办理进展情况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购涉及资产的评估报告,被并购方出让资产的产权证明、有经营特许权的经营许可证等;

  3、涉及并购交易的有关文件,包括并购方案(如有)、合同或协议、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并购的决议原件及相关公告等。

  4、为此次并购贷款融资(如有)所提供的各项担保、质押及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

  (八)其他重要信息

  1、由公司自身、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各类报告

  2、近3年新闻媒体对公司的有关报道

  3、其他对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

尽职调查报告9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基本法律文件

  请提供公司成立时及以后每次发生变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设立及每次变更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设立和变更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 公司的历史沿革

  请说明: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有合并、分立、增加和/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行为?该等行为是否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是否进行公告?如有,请提供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关协议及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 公司的治理结构

  请就公司治理结构图进行说明。

  请提供历次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姓名,并提供现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简历及在公司及其他单位的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请提供历次监事及监事会负责人姓名,并提供现任监事简历及在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4. 公司的股东结构及股东结构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现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让取得),并提供现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提供自公司设立至今的股东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股东名单、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5. 公司的关联企业(境内外)

  请提供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关联关系和业务范围,并提供主要关联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关联企业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重要职务的企业等)

  6. 公司章程及章程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

  二、 公司经营状况

  7. 关于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请提供相关的主要业务的书面说明,并说明是否发生过变更及变更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提供公司目前拥有的有关业务方面的各种政府批文及资质证书。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办而未办业务经营资质资格文件的情形。

  三、 公司财务状况

  8. 主要资产形成方面的文件

  主要资产的合同、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主要资产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文件,包括任何专利、商标、著作权或专有技术的权属证明、买卖合同、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

  主要资产是否附有任何抵押、质押、留质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如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9. 公司财务结构分析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包括库存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库存原因及市场最低价格。

  有无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而存在的或有负债。

  10. 公司财务资料(20--年12月31日)

  总账科目余额表。

  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各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应收、应付余额明细表,应收及库存存货账龄分析表。

  长期投资余额明细表,本期新增或变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协议、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被投资单位20--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固定、无形资产余额及折旧明细表,20--年度增加、减少的固定、无形资产明细表(标明日期、类别、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残值率、折旧期限、增减固定资产会计凭证号);固定、无形资产单项价值在---万元以上的,若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帐依据的,对评估机构及评估方法作出说明;主要资产是否有任何未解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如有,请加以说明。

  长、短期借款余额明细表,借款借据及相关文件。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按月份、品种、数量及金额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 收入确认的原则说明,大额收入入帐的依据,成本的核算方法; 损益类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投资收益明细表(按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金额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明细表(按项目和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余额明细表及相关文件。

  公司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

  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11. 公司所涉及的.税收文件

  公司使用的税率(各个税种)及任何税收优惠的批文。

  公司使用的税收方面的法规或政策性文件。

  公司欠税或其他税务纠纷的说明与有关文件(如有)。

  税务机关是否对公司进行过稽查?如有,请说明稽查的情况。

  12. 公司与股东和股东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有,请提供主要关联交易合同,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对上述关联交易,请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定价政策及其决策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领域与范围(如有)。

  13. 公司的声明

  期后事项说明、或有事项说明、债务重组的说明、承诺事项的说明等。

  14. 会计师事务所

  请提供公司近三年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 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15. 管理层及管理层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并提供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工资情况介绍,并提供相关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16. 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请提供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业培训、专长;专业信息:技术掌握程度、薪酬(股权、工资、其他)、与本企业的关系(专职、顾问、协作、兼职、其他)、与本企业的契约关系(合同、固定、临时)、技术类相关奖项(专利、发明)、本技术领域工作经历(拥有何种核心技术、参与研发的项目名称及结论)。

  17. 劳动合同情况

  请提供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样本。公司是否与员工签定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培训协议?如有,请提供样本。

  公司是否与所有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请提供劳动合同签定明细表,内容应包括员工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用工方式(固定、临时)。

  18. 岗位设置情况

  请提供公司岗位设置结构,公司岗位分类(如销售、技术、管理、职能等)、岗位名称、岗位薪酬等级、任职条件等。

  19. 薪酬情况

  请提供公司最近一个月的职工工资花名册。

  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和/或奖金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20. 福利情况

  请提供最近一期缴纳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公司已经缴清有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21. 人员流动情况

  请提供20--至20--年内离职员工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部门、岗位、职务、入司离司时间、离职原因(辞职、辞退、退休)等。

  公司是否存在停薪留职及退休人员,如有,请提供相关信息,并请说明其保险缴纳情况。

  22. 员工培训

  请提供公司本年度员工培训记录。

  23. 劳动纠纷情况

  公司有无劳动仲裁或劳动纠纷案件?如有,请简要说明情况。

  24. 公司人事制度

  请提供员工手册,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奖惩、考勤、休假、薪酬、福利、培训、绩效考核、晋升、离职等有关员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 公司法律纠纷情况

  25.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请提供公司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当事人姓名、债权债务数额、有无担保、账期、是否追索等),并提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合同、入账凭证等。

  公司是否存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款、应付款?如有,请详细列明并提供有关协议。

  公司是否存在与个人之间的应收款、应付款?如有,请详细列明并提供有关协议。

  公司能否清偿到期债务?

  26. 公司的担保

  请详细提供公司就其自身债务及他人(包括关联企业)债务向有关债权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反担保的文件(包括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和担保登记文件等)。

  请提供公司接受他人(包括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的相关所有文件资料。

  27. 公司重大经营合同

  请提供公司将要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银行借款合同、采购及销售合同、知识产权开发或转让合同、重大资产的租赁等)。

  28. 公司诉讼、仲裁及潜在的争议纠纷

  请提供近两年来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文件,包括起诉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答辩状、判决书、行政处罚通知书及决定书等。

  请提供公司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人身权、土地等方面的原因招致(或可能招致)诉讼的有关文件或有关请求文件。

  公司可能面临的有关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文件。

  如公司无以上情形,请出具书面说明,并分别说明公司无以上情形。

  29. 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请提供公司经营中涉及的工商、税务、劳动、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

  30. 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

  请提供公司所有或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器设备、机动车、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产权证明文件和相关协议。

  如公司以非所有权方式取得有关财产的使用权的,请提供相关协议(如租赁合同、许可使用合同等)和相关的权属证明。

  如上述财产存在产权纠纷,请公司提供有关产权纠纷的文件;如无纠纷请公司出具书面说明。

  31. 公司对外投资

  请提供公司对外投资的有关协议、批准文件,投资项目或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六、 公司其他情况

  32.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保的影响

  请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涉及环保问题,是否存在可能给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如有,请提供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的有关文件或书面说明。

  33. 公司的产品质量标准

  请提供公司正在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和检验措施、公司产品的质量认证文件,并提供公司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服务体系。

  34. 请提供公司认为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尽职调查报告10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

  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3、正文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

  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

  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

  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

  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

  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

  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

  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

  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

  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

  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

  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

  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

  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

  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4、尾部格式如下: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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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11

  一、资质调查

  1、管理公司是否获得法定注册登记?各种登记手续是否完善?

  2、所管理的基金是否获得政府管理部门(如金融办、发改委等)相关设立基金的批文?

  3、管理公司是否具有正式的办公场地?公司总部和重庆地区是否有足够的专人从事基金募集、项目选择、项目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事务?

  4、所管理的基金如有政府引导基金公司投资的,是否具有投资或管理协议?

  5、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专业能力调查

  1、管理公司是否具备符合股权投资的完善治理结构?是否建立有投资分析、投资决策、投资监督机制?

  2、管理公司成立时间?管理项目的规模是否在1亿元以上?是否有一个投资后成功退出的项目?

  3、管理公司团队成员是否具有专业投资及其管理能力及其过往业绩?其核心成员(合伙人等)是否具有行业分析、行业投资、项目决策和IPO运作等专业能力和经验?核心团队成员是否有一个成功投资的项目?

  4、管理公司团队成员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或财务外包公司?

  5、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引入托管机制?(未引入托管机制的基金,请说明原因?)

  6、管理公司IPO上市等投资退出的渠道、方式、流程等运作能力?

  7、管理公司已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其业绩?

  8、管理公司擅长投资的行业有哪些?

  三、合作条件调查

  1、拟与我行采用的合作项目(如资金募集、项目推荐、基金托管、项目管理、项目培育等)和合作方式(全面合作、部分合作等)?

  2、拟与我行合作的基金情况(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3、拟与我行合作基金的相关审批手续?

  四、尽职调查要求:

  1、资质调查项目,请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管理 公司公章.

  2、专业能力调查项目,请列举管理基金清单(成立时间、规模、审批机构、基金期限(如已清算,请提供清算时间)、托管人、投资行业、投资项目等。

  3、拟合作的基金如已开始运作投资的,请提供投资情况,包括规模、批准机构、设立时间、管理团队介绍及业绩、原托管人、投资方向、投资条件、投资比例限制、投资项目清单,无法或不便提供的,请注明原因?

  4、原则上服务支行必须安排相关人员赴管理公司办公场地考察一次,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注明考察情况。

  上述调查结果,请支行按顺序提供调查结论和材料。

尽职调查报告12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 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 、 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 ;

  (2)中国自然人 、 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尽职调查报告13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交易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后,对交易标的及其他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的形式多样,主要有法律尽职调查、财物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商业尽职调查、环境尽职调查和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等。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交易者能互通有无,掌握全面、真实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以“先小人,后君子”的方式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

  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尽职调查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整个处置工作,包括构建资产池、估值、报价、设计交易方案等都建立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之上。因此需要对尽职调查给予足够的重视,抓好基础工作。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含义和作用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是指在中介机构的参与下,针对拟出售或收购的不良资产,梳理档案资料、收集相关证据,查找资产的风险点及价值点,形成专业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的过程。其中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根据中国银监会、财政部颁布并自20xx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xx]72号),不良资产剥离(转让)方应做好对剥离(转让)资产的数据核对、债权(担保)情况调查、档案整理、不良资产金融资产形成原因分析等工作;剥离(转让)方应想收购方提供剥离(转让)资产的清单、现有全部的档案资料和相应的电子信息数据;剥离(转让)方应对己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移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作出相应承诺,并协助收购方做好资产接手前的调查工作;收购方应对收购不良金融资产的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以及收购的可能性等进行调查;收购方应认真核对收购资产的数据、合同、协议、抵债物和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涉诉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以发起方的不同,尽职调查分为卖方尽职调查和买方尽职调查。卖方尽调和买方尽调在流程和内容上大致相同,但侧重点有所差异,两者在具体项目中可能会同时存在,但相互独立。卖方尽职调查能帮助不良资产卖方在掌握资产包真实价值的基础上,合理设计交易结构,把握谈判价格。而不良资产买方尽调则能帮助买方确定合理的报价,同时能为后续资产处置的定价、方式选择和方案设计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确定调查资产的范围,整理、搜集相关档案资料,确定尽职调查具体方案,如团队组建、中介机构、时间计划、路线安排等。

  (二)非现场调查阶段

  非现场调查阶段的要在查阅资料档案,整理填写尽职调查表,核对信息准确性,建立资产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确定关键调查问题,并形成之后现场访谈调查提纲。

  (三)现场调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走访不良资产各相关方,访谈相关人员,就关注问题进行答疑;现场勘察核实抵质押物及其他有关事物;从工商、税务、房产、土地、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外围调查;补充完善尽职调查表及信息数据库内容等。

  (四)形成调查结果阶段

  在分析总结之前两阶段调查、访谈的成果之上,形成调查结论,制作尽职调查报告,并整理存档调查资料。

  (五)补充调查阶段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阅读使用后的反馈情况,或交易谈判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可能需要对前期调查进行补充完善。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内容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对债权情况的调查、对债务人的调查、对保证人的调查及对抵押物的调查。

  (一)对债权情况的调查

  主要调查核实债权的本金、利息、期限、保证方式、抵质押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债权的有效性,包括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消灭等。可采取贷款合同、借据、收购明细表、债权转让协议等资料档案相互核对的方式进行核查。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

  对于债务人的调查主要需要掌握的情况有:

  1、债务人营业执照、成立文件及工商年检情况,债务人企业性质、历史沿革;

  2、债务人治理架构、隶属关系和出资情况;

  3、债务人管理层和员工构成情况;

  4、债务人所在行业情况、自身技术装备水平、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

  5、债务人近期经营成果、盈利情况及损益原因;

  6、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和市场价值;

  7、债务人现金流情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

  主要采取工商、法务、税务部门查询,财务分析,合同资料核对,资产评估,现场调研,访谈答疑等方式进行调查。

  (三)对担保人的.调查

  主要内容有保证债权有效性,包括保证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超过对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是否有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转让附加条件等约定;保证人个数及各自保证份额,保证方式;保证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保证人是否有还款记录等;各保证人主体资格是否消灭;各保证人目前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意愿,前期洽谈情况等。

  具体调查方法与债务人调查相似。

  (四)对抵押物的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抵押的有效性,依法办理登记情况,法律文件的完整性;作为抵押物在权属上的有效性,是否有重复抵押情况;同一抵押物是否有多个债权人,受偿顺位情况;抵押物范围是否明确;抵押物市场价值和抵债变现的可能性;抵押物的类型和目前状况;处置抵押物可能遇到的问题等。

  (五)对质押物的调查

  对质押物的调查与抵押物有一定的相似,主要包括质押的有效性,法律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质押物的类型和目前状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情况等。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作为基础性工作,尽职调查要确保填报数据及重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其次,尽职调查的重点是动态信息,是对涉及资产价值的各个动态要素的综合评价与反映,要确保多渠道获取信息,结论能用于找到资产价值点。

  再次,对于不同的债务人,尽职调查的重点也不尽一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进行调整

尽职调查报告14

  一、企业财务状况

  “XX公司”于1999年11月成立,从事摩、汽配生产,现有注册资本118万元。至20xx年10月止该公司累计亏损440万元,潜亏60万元,实际亏损500万元。经营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44万元,销售成本786万元,管理费用239.9万元,财务费用223.7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万元,盈余公积虚挂23万元。20xx年10月末资产总额1437万元,负债1819万元,所有者权益-382万元,资产负债率126%,目前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

  由于XX公司领导层对财务管理意识不强,从企业建立之初就没有着手建立一套规范的财务运作机制,以至于在以后的发展和扩张中,使财务管理不可控制,几年来企业连年亏损,步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与其说是经营上的失败,不如说是财务上的失败。

  主要有:成本管理失控,成本控制管理是企业增加盈利的根本途径,是企业求得生存的主要保障,XX公司从建立之初,没有建立一整套的成本控制制度,没有目标成本预测,也没有成本目标考核制度,造成经营当中成本管理失控,其一、原材料摊消不合理,主要原材料未用完不办理退库手续,使其材料在车间积压或混用,使成本不符。其二、自制模具所产生的材料消耗,费用,在各车间或工序领用时,不填用途或领用部门造成财务估计摊派,使其单位成本不实。其三、有的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等未按财务制度建立有关明细帐或备查辅助帐,在计算时,一次性进入制造费用中,例:20xx年1月份低值易耗品,2月份54号凭证中的电焊机,2月份58号凭证中电线等,未按逐月摊消,使当期成本过高。其四、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在核算过程中不按连续性造成成本脱勾。其五、外协加工费用摊派不合理,某产品需镀铬和烤漆后销售,单位价格8元,不需加工单位价格3元,直接进入产成品分配,造成部分产品成本加大,单位价格不实,给销售部门带来误导。其六、成品库设置车间内不符合管理制度,易造成混乱,材料库由库管员自填领料单,上报资料是自编表而不是原始单据,从而出现了成品库帐,材料库帐与财务科帐不相符。由于这各方面原因使产品各品种的实际生产成本不准确,无法对生产产品的品种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

  事实上,“XX公司”经营期间累计销售成本786万元,加上潜亏的60万元,就已超过累计的销售收入844万元,不计算期间费用就已出现亏损,可见成本之高。这样的结果,在销售价格不能提高或者经营规模不能成倍增长或者产品结构不调整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生产销售得越多亏得越多。事实也是如此:00、01、02、0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11万元、71.5万元、323.7万元、438万元,亏损分别是:15.6万元、104.4万元、155.2万元、141.5万元,累计销售收入844万元。累计亏损440万元(不含潜亏数,含盈余公积-23万元)。

  二、财务状况分析

  “XX公司”从1999年11月成立,至20xx年10月止,经营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44万元,销售成本786万元,销售成本占销售收入 93%。累计发展管理费用239.9万元,财务费用223.7万元,合计464万元,占累计亏损500万元的95%,亏损500万元,挤占流动资金周转,费用的节约是效益增加的`直接途径。预付帐款250万元长期不收回参与流动,又未见资金占用费收入,必须变相增加财务费用。固定资产净值698万元,占资产1457万元的49%,流动资金沉淀比重偏重。负债总额1819万元中,借款1532万元占84.22%,其中部分资金成本高达24%。

  举债(借款)经营本是企业发展和扩张的一条捷径,但企业采取举债经营形式的前提是资金周转速度较好,利润率较高,这样才能为还债奠定基础。“XX公司”的实际情况是,20xx年10月末的负债总额为1819万元,其中:农行借款就占1532万元,是负债总额的84.22%,而在资金运用上,固定资产净值698万元,亏损500万元,两项计1198万元,这部分退出流动的资金占负债总额的65.86%,资金周转缓慢势成必然。不到35%的资金流动难于承担84%的资金成本,高比例的举债失去了相应的利润率作保证,那么这个高举债很快就成为导致企业经营失败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凭证附件不齐、原始单据不规范、报审制度不严格,例:A、所付款项,无任何支、收单位或个人签字凭据。20xx年1月17号凭、退股金110,000,00元,20xx年2月42号、46号凭、付运费29,288,85元,付代收款30,000,00元,20xx年3月17号凭、付材料款50,000,00元,基建款50,000,00元。B、有此物资采购只有经办人20xx年3月7号凭购杂货一批,无物资回厂入库单或物资验收人签字,这是企业管理漏洞。20xx年元月1号凭、购重庆YY摩托车配件制造公司90型汽缸头1526个,实际入库500个,还差526个未办入库,但91,560,00元货款已全付,财务帐上未挂任何往来。C、20xx年3月16号凭,直接预付缸头款20,000,00元,无任何签字和收款单位凭据。20xx年3月20号、40号凭、无任何领导签字和收款人凭据,直接在凭证上支付现金10,000,00元、20,000,00元。

  2、不严格按现行权责发生制核算,说明财会基础工作有待加强,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3、应收款421万元,其中:预付帐收304万元,内有250万资金划出长达19个月,又无利息收入反帐。

  4、银行存款帐户未按开户行、帐号分明细,未定期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存在管理漏洞。

  5、没有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每个产品品种没有实行目标成本制度,成本责任制。没有建立成本考核奖惩制度成品库帐,原材料库帐与财务科帐不一致,成本计算缺乏准确性。成本计算单元主要材料耗用量,无法对成本升降原因进行定量分析。例:20xx年10月末,生产成本出现负成本125,576.89元,已完工未结转的模具修理成本35,851.69元未转入产品成本。反映出成本结转不规范。

  6、虚做销售20万元(假发出商品),利息支出20万元,不及时记入财务费用而挂往来帐,汽车销售20万元,得而复失。合计60万元,实际是经营期间的潜亏。预付帐款(加工费)逐月支付,现累计13,500,00元,财务无任何加工费协议或合同书,长期挂帐,这样继续下去,给企业带来的也是一个潜亏危险信号。

  7、20xx年4月11日凭证,汇票汇出存款250万元,付给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公司,无请款单、无经办人、无领导签字,记“预付帐款”帐,时间长达19个月,至今未收回,也未见利息收入。发出商品,20xx年12月25号、76号、89号凭中发内蒙摩托车237辆,成本价格为792,870,78元,20xx年10月底结存594,267,67元/173辆,已冲销售198,603,11元,资金调计严重不合规。

  8、20xx年5月68号凭证,产品销售收入11万元。

  9、借款利息未预提分摊,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均衡计算。

  10、材料领料单填制不规范,有的无申领人、无用途。甚至出现库管员代填发料单。

  11、记帐凭证的原始单据不正规,有的收入用缴款单或其他单据为据。

  12、未建立半成品加工核算帐务。

  13、借款单、收据、报销单的报批制度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传阅,保管不健全。

  四、改进建议

  重庆的摩托车和汽车生产是本市的支柱产业,对XX公司这样的摩、汽配生产企业,是一个机遇。XX公司经过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制造成本、降低资金成本,企业走出困境是有希望的。现针对“XX公司”具体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附后。

  1、盘活存量:及时清理收回应收款项;清理固定资产,对不用的固定资产变现。

  2、加强银行存款管理;按要求分设明细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由会计勾兑,出纳清理未达帐。

  3、编制资金计划(季或年)表,便于灵活掌握和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调整借款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5、建立“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即:以市场为导向,成本为基础,盈利为目的。

  6、测算每个产品的目标成本,对每个品种的制造成本准确计算,对亏损严重的品种暂停生产。

  7、在掌握每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上,调整产品生产结构,对适销对路,盈利较好的品种要注意扩大生产。

  8、建立建全各项成本管理制度,从材料购、消、存,到产成品入库、销售等整个生产销售环节制订相应的控制,稽核制度,严格执行。

  9、建立成本目标考核制度。将目标成本层层分解到各部门、个人后,要及时对实际成本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人人参与成本管理。

  10、以财务科为主,不定期对成本核算过程进行核对,分析差异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11、建立“一枝笔”审批制度,严把开支关。

  12、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有合理依据,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13、严格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要连续、系统、真实。

  14、设立总会计师,加强对财务的稽核,及时堵漏洞。总领财务管理工作,做到职权结合,加强和提高管理水平。

  15、聘请常年企业顾问,不定期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签,提高报表使用的可信度。

尽职调查报告15

  一、公司并购业务中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并购能否一举成功,会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因此,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在公司并购的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情况。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职责,即参与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和核查,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专业判断。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在收购过程开始阶段即得到有关目标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所组成的,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对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况了然于胸;再次,还可以了解哪些情况可能会对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从而避免收购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或在没有理清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不适当的决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并购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尽职调查,因为,风险可能是谈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谈判过程中,甚至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是明确、肯定、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未确定的或未来的。

  二、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律师是发现和防范风险的专业人士。特别是专门从事并购的律师,他们由于专门研究和经办这方面业务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不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发现和解决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大量公司并购实践已反复证明,在并购过程中能够得到律师提供专业意见的一方与无律师的专业意见的一方相比,不论在并购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主动性及对全局的把握判断、对具体事项的取舍及价格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经验来查实、分析和评价目标公司有关涉及法律问题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通常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批准和授权

  公司并购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这一产权交易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至关重要的,如交易主体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轻则影响并购的顺利进行,重则造成并购的失败,甚至可能造成并购方的重大损失。

  目标公司的资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目标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等;其次,若目标公司的经营的业务需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认证,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则对上述资质的调查也是尽职调查必须包括的范围。

  在公司并购实践中,并购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同的收购方式和目标公司性质的差异有可能导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对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非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情况下,并购才能合法有效。这一点可以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或其他内部文件来了解;此外,还要必须明确收购方欲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为国有资产,整个并购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如果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不仅要查证是否有批准,还要查实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及其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在并购中律师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判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防止出现应股权结构混乱、矛盾、不清晰或其设置、演变、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并购。

  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目标公司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须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情况。

  3. 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是体现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活动的发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收购策略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具有“三无概念”股--爱使股份即是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必须审慎检查目标公司章程的各项条款;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购条款”。这些反收购条款通常包括有关章程修改,辞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资产时“超级多数条款”;“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别的投票权的规定;反收购的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等。上述条款的存在有可能对收购本身及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碍,对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反收购的作用,例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别约定等等,在章程审查过程中,对这些特别约定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4. 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公司并购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的控制权,因此,目标公司的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利等,应该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 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实现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取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律师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取得目标公司主要财产账册,了解其所有权归属、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属租赁以及重置价格。收购方应从目标公司取得说明其拥有产权的证明。而且目标公司使用的一些资产,若系租赁而来,则应确定租赁合同的条件对收购后营运是否不利。

  这方面应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固定资产。应审查目标公司的主要房产的所有权证,主要房产的租赁协议;占用土地的面积、位置,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出让、租赁)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或租用土地的协议。主要机器设备的清单,购置设备合同及发票、保险单;车辆的清单及年度办理车管手续的凭证、保险单等等。

  (2) 无形资产。主要应审查有关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

  (3) 目标公司拥有的其他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

  5. 目标公司合同、债务文件的审查

  审查目标公司的对外书面合约,更是并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尽职调查内容。重点是对合同的主体、内容进行审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的条款和其他限制性条款,特别要注意目标公司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对解除合同问题的约定及由此而带来的影响也是要予以关注的。

  在债务方面,应审查目标公司所牵涉的重大债务偿还情况,注意其债务数额、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债务合同中规定维持某种负债比率,不准股权转移半数以上,否则须立即偿还债务。对这些合同关系中在收购后须立即偿债的压力,应及早察觉。在进行债务审查,还要关注或有债务,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尽可能对或有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债务转变实际债务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债务对并购的影响等做出判断。

  其他合同的审查,如外包加工及与下游代理商、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合同上权利义务的规定、员工雇佣合同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等也应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会有其他限制等。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中,特别要注意查实以下几点:

  (1) 贷款文件:长短期贷款合同和借据(如为外汇贷款,则包括外汇管理机构的批文及登记证明);

  (2) 担保文件和履行保证书(如为外汇担保,则包括外汇管理局批文及登记证明);

  (3) 资产抵押清单及文件(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和其它资产);

  (4) 已拖欠、被索偿或要求行使抵押权之债务及有关安排;

  (5) 有关债权债务争议的有关文件。

  6. 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

  除了公司对外有关的合同、所有权的权属凭证、公司组织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详细调查外,对公司过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更应加以了解,因为这些诉讼案件会直接影响目标公司的利益。

  这些可通过以下内容的审查来确定:第一,是与目标公司的业务相关的较大金额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第二,是所有关联合同;第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足以影响其经营、财务状况的诉讼资料,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调解书等;第四,要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过或正在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进行上述调查后应分别绘制“三图”,及公司产权关系图、组织结构图、资产关系图。

  (1)公司产权结构图可以形象的地描绘目标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目标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产权关系等的结构关系,可以清晰的判断目标公司目前状态下的产权关系。

  (2)组织结构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内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机构与公司、各分支机构之间及公司与可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情况,以判断目标公司与各分支机构是否统一经营、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3)资产关系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三、 尽职调查的渠道

  1. 目标公司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键

  通过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首先就是约见目标公司的代表,当面详谈,争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向目标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目录、重要合同等,这些文件在目标公司同意并购并积极配合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过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一些情报、资料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如目标公司在公开的传媒如报纸、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传材料、公司的互联网站等进行一些披露和介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公司必须对重大事件进行及时、详细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研究这些公开的资料,也可以掌握目标公司相当的情况,特别是在收购得不到目标公司配合的时候,这些从公开渠道掌握的信息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宝贵。

  再次,根据目标公司情况设计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即由律师将需要了解的情况设计成若干问题,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这也是律师在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一种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业内通常将其称为“体检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或发现线索。此外,还可以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线索、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2. 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如发生变更,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可以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目标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就可以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或抵押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从土地登记机构处,了解有关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

  3. 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从当地政府处,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的诸如征用、搬迁、停建改建的远近期计划;目标公司目前享受的当地政府所给与的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在并购实现后是否能继续享受,目标公司所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解。

  4. 目标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并购方还可通过与目标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接触,从而能更准确的把握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目前我国现有大多数的公司中,股东和管理者普遍对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了解;同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过程存在着大量不规范操作,目标公司的股东及管理者经常对目标公司的一些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及目标公司其他的对内对外关系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在了解该类情况时,与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的沟通会有助于准确了解和把握事实。当然,这些顾问能够披露目标公司的情况,往往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目标公司同意披露。

  5. 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问题,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这类调查可以使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状况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调查可以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行。

  四、 尽职调查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土地及房产、设备的权利及限制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是有偿出让使用权的资产,而土地与地上附着物必须一起出让、设置抵押等。土地房产的价值取决于其权利状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工业用地和商业开发用地;拥有70年使用权和仅剩10年、20年使用权的土地的价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引起转让会受到限制,有没有设定抵押,价值上也有相当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对其权利状况加以注意。

  2. 知识产权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识产权形式存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远高于其有形资产的价值。专利、贸易商标、服务商标都可以通过注册而得到保护;而技术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虽然不公开但同样受法律保护。上述知识产权可以是目标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标公司仅拥有所有权人授予的使用许可;或目标公司已许可他人使用;应对上述知识产权的细节进行全面的审查,而不应仅限于审查政府机关颁发的权利证书本身。对于注册的知识产权要包括对注册和续展费用支付情况的审查,有关专利的到期日期应予以特别的注意,对服务和贸易商标应当确认注册权人的适度使用情况,对于根据许可证而享有的权利或因许可而限制使用的情况,应当对相应的许可协议进行审查,明确许可的性质,以确保不存在有关应控制权转变而终止许可的条款。上述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能继续使用上述无形资产并从中获益。

  3. 关键合同及特别承诺

  就大多数公司而言,在对外签署的大量合同中,总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们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关键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或技术许可安排等等,在这类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同时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础。因此对此类合同,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特别限制条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为收购方的律师,还应注意上述关键合同中是否存在异常的或义务多于权利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收购方今后自由经营的限制性保证;是否存在可能对收购方不利的重大赔偿条款等等。

  综上所述,律师在尽职调查中所查实的事实,所进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师的评价和结论对参与并购的各方关系重大,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正是因为律师尽职调查结果对决策者存在着重大影响。所以律师对此业务的履行必须慎之又慎,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更不能应付了事,必须以一个执业律师的职业精神来对待和完成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防止风险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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