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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

时间:2023-01-29 18:47:50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安全事故报告(汇编15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事故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报告(汇编15篇)

安全事故报告1

  8月19日,项目部召开紧急会议,认真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下发的《×××人身伤亡事故快报》,目的是:通过学习事故快报,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

  会上,首先由公司安监部带领大家学习了事故快报:施工班组擅自改变作业计划,导致悲剧发生。

  血的`教训,再一次使我们受到警醒,当前,工程处于施工高峰期,建设任务繁重,又适逢夏季汛期,施工防灾难度大,特别是近段时期,连续出现35℃及以上高温天气,施工安全面临更大挑战。

  项目部通过学习,旨在深刻认识基建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工作,以及雨季防汛的严峻形势,项目部立即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各项人身事故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保持基建安全稳定局面: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强化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从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这样的小事做起,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安全施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度,切实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三是刚性执行施工作业计划,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有序施工,严禁不履行进度计划更改程序擅自变更计划施工;四是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学习国网董事长刘振亚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员开展并落实安全生产活动,对于

  施工临时电源、大型机械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雨季防汛措施、现场浇筑安全文明措施等开展摸底大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做到:整改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严禁有规不依、有章不循;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温期间暂停野外作业的规定,优化调整施工作息时间,足量配备必要的防暑用品,确保施工顺利度夏;六是将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化;要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素质,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使安全文明施工步入日常化、常态化。

  当前,任务艰巨,形势严峻,但项目部信心百倍。通过不断的学习、检查、整改、总结、提高,真正做到将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理念深入人心,切实做到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安全事故报告2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6日中班10时30分左右,包装班李明等三人在成品区称重辊道和输出辊道相接位置将一垛长度为3米6钢板挂上吊钩,然后指挥行车司机刘伟起吊,当起吊高度30-40公分时,行车司机停顿,李明略看一下后认为没问题指挥行车继续起吊,当钢板经过1#打包机上方时钢板突然滑落,将1#打包机横梁打掉,并将三根输出辊道的5个轴承座打坏,机电作业区进行紧急更换处理。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金属制品厂包装班起吊人员未将起吊钢板的挂钩挂牢,起吊指挥人员李明在钢板起至30-40公分未按要求检查挂钩就继续起吊,至使钢板在吊运过程中滑落,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吊具使用不当,在跺起吊时采作了双钩起吊方式,也易造成脱钩。

  3、金属制品厂包装班起吊人员没有取得资格证,也未经过起重知识培训,人员流动较频繁,业务不熟练也是原因之一。

  三、吸取教训及整改措施

  1、由机电作业区负责将1打包机横梁拆除,将打包位置前移,今后薄规程的跺都在此位置打包,避免辊道运输产生的不齐头现象,从而避免在现起吊位置上起吊钢板。

  2、禁止使用双钩方式起吊短于4米的`跺。

  3、由成品作业区负责,督促尽快与外协单位金属制品厂签订安全协议,并对外协人员的素质提出具体要求。

  四、责任分析及考核

  本次事故更换输出辊道轴承座5个,1#打包机立柱和横梁需进一步修复,经济损失约5000元,为设备小事故。

  1、金属制品厂包装班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成品作业负连带管理责任考核50元

安全事故报告3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校园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均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安全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校内发生的轻微的意外受伤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查、协调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xx年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事故报告4

  【摘要】

  校园安全是大学生在校期间人身财产的保证。本次我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大学校园存在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展开了调查研究。主要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我校学生进行调查,以了解我校大学生对于校园安全问题的认识、如何应对安全隐患以及帮助我校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校园安全、防范意识

  【正文】

  一、调查背景

  校园安全是大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关注的问题,更是大学生在校期间人身财产的重要保证。学生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安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鉴于安徽师范大学近段时间安全事故频发,因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火灾险情和多次出现的物品失窃等事件,危及到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此类事件引起了学校领导和学生的重视,并使校园安全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在校园安全教育日益重要的情况下,我们组决定从大学生在校园中可能会碰到哪些安全问题,如何解决这些安全隐患,大学生对校园安全问题的看法及自身对校园安全的认识等几个方面对我校大学生展开调查。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此次调查了解到大学生对校园安全的认知程度,从而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并为大学生提供校园安全方面的帮助,以便大学生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

  二、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主要围绕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哪些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大学生如何应对发生的'安全问题,我校大学生对学校现有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评价,以及如何增强大学生对于校园安全问题的防范意识四个方面展开。

  三、调查过程

  (一)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此次调查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97份,回收率为97%。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为了方便学生答题,问卷采用选择题形式,只在最后一题以简答的形式让同学们对校园安全提出合理的建议。 问卷发放时间为20xx年4月20日到20xx年4月22日,地点在安徽师范大学南校区。

  (二)调查对象

  1、调查主体:安徽师范大学在校学生

  2、样本:随机抽查的100名在校大学生。

  (三)样本分布

  抽样分布表

  (四)调查统计

  我们组成员对反馈回来的调查表每一题都进行了细致的记录和统计,经过汇总分析得出结论。

安全事故报告5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下午3点左右河北城建公司施工人员在D栋东南侧二层安装风管支架时,将砖块从孔洞边碰下一块,正好掉落到在地下一层施工的中建八局安装公司一工人头上,将该人员的安全帽砸飞,造成该人员头部发晕,后你队郭海军带伤者马上去医院检查,CT结果未见异常,该名工人现正在休养阶段。

  2.事故类别:起物体打

  3.伤害分析:

  1.受伤部位:脑部

  2.受伤性质:冲击伤

  3.起因物:砖块

  4.伤害方式:落物砸伤

  5.不安全状态: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不安全行为状态:违章操作

  7.伤害程度:轻伤

  8.处理意见:

  1.项目部决定对你公司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员100元,单位1000元。共计1300元,总包给与的所有罚款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2.对事故施工岗位人员到项目部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3.你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增加施工人员的安全意思,防止此类事故继续发生。立即对现场所有的施工点段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4.以后你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行承担。项目部给与重罚。

  5.及时看望伤者,要有积极的.态度,将后续工作处理好。

  6.其它个劳务队伍要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

  奥林匹克国家会议中心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20xx年x月x日

安全事故报告6

  一、引言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

  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对公司有关部门在制定制度、规程等方面提出建议。七调查报告附件:

  (一)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

  3、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工艺技术等资料;

  2、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安全事故报告7

  一、工程名称:

  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施工单位:

  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过程:XX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安全事故报告8

  XXX: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事故报告9

  摘要:某汽车工厂总装车间临建设施倒塌或受损,酿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本报告描述事故过程、概况及造成的损失,分析了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制定处理方案,通过整改实施,完成处理工作。

  关键词:临建设施质量安全事故原因措施处理方案处理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某大型汽车制造厂总装车间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发区,总建筑面积约10.86万平方米,上部主体采用钢结构,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型为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管桩,建成后将用于某知名汽车厂商总装生产线专用车间,承担汽车装配、焊接及总成等任务。本工程由某建设集团第七工程处承建,施工现场长1200米,宽700米,占地面积约84万平方米,包括工程本身占地面积12.37万平方米,现场办公、生产及生活设施等临建占地面积0.73万平方米,各区之间分区围墙约3930延米。本工程20xx年6月21日开工建设,预计于20xx年7月30日完成并交付使用。

  二、事故概况

  20xx年8月11日13点37分左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建设集团第七工程处某大型汽车制造厂总装车间建设工地突起大风,风力约11级,瞬时最大风力达到13级,持续时间约11分钟,致使现场生产及生活附属用房、围墙、临时供电线路等临建设施倒塌、损坏严重,机械设备、施工材料不同程度受损,三人轻微伤,酿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次事故发生约2小时后,现场立即组织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及安检部门、建设、承建、管理、监理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经调查组初步调查,本次事故共造成现场临建房屋倒塌1栋31间约500平方米,材料仓库1栋19间约300平方米,围墙倒塌约396延米,供电线路损坏1200米,损失或损坏材料约3.9吨,损伤或损坏已进场施工机械11台套。万幸的是,事发时处于当地午餐时间,大批人员因返回乌鲁木齐市区用餐尚未进场,除造成3名值班人员轻微伤外,未造成人员更大伤亡。经初步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约56.65万元,3人轻微伤,工期延误约31天。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经现场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造成本次事故原因如下:

  本次大风超出当地正常气象范围。据当地气象资料记载及统计,一般情况下,乌鲁木齐开发区一带发生11级以上大风的概率相当低,本次大风偶发因素较大,严重超出预期,特别是瞬间风力达到了13级,更是当地数十年来未遇,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参建单位经验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设计原因。现场查看设计图纸发现,所损坏的建筑物,设计由承建单位承担,图纸粗糙,签字盖章不全,很多构造节点基本都是按照内地标准设计,完全没有结合当地情况,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内容有:①基础埋深浅。②钢柱断面过小且柱距较大。③节点连接计算有误。④现场建筑物总体布局不当。

  承建单位现场管理原因。主要包括:

  ①事故发生于工程建设早期,人员正在陆续进场,特别是一些主要的管理人员尚未完全到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各项作业制度、工作流程、验收程序等尚未成型,大多数时候作业处于失控状态;加上从思想上没有充分重视,管理上的漏洞相当多;②选择分包单位不当。③工期安排严重不合理。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五.与本次事故相关的资料等(附照片,其他见附件)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立即发出停工令,要求停止现场一切作业;②立即按照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③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抢救设备物资材料。④按照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损失情况,分析原因,查找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七.处理本次事故的依据

  ①本次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时间、地点、部位、过程、事故后续发展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工期延误情况等;②有关的合同及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监理合同及其补充约定等;③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技术文件、档案、施工记录、监理记录、材料证明文件、实验报告、验收记录、事故发生后的观测记录等;④与本次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规程等。

  八.事故处理方案

  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事发后所有受损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事故中倒塌部分按照相关标准重建,事故受损部分中约210平方米房屋、190延米围墙不能加固也应推倒重建,受损部分约270平方米房屋、97延米围墙加固后可以投入使用;

  ②指令承建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完成受损建筑物、构筑物重建、修补、加固等设计工作,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特殊情况;

  ③指令承建单位废除临建建设的分包合同,由自身施工队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并完成重建、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工作;

  ④指令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严格审查作业文件,严格控制施工工程,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确保工程达到标准;

  ⑤指令建设单位,重新计算并核定建设工期,对不合理要求进行修改,必须确保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随意压缩;

  ⑥指令各参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各自写出本次事故报告,认真分析自身原因,查找管理漏洞,接受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的验收

  20xx年9月8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各参建单位接到处理报告后,历时约45天左右,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场恢复正常施工状态,本次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承建单位管理体系到位,必要的人员及设备到位,作业措施合理有序。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经各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整个工程达到设计标准,满足使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十.本次事故处理结论

  经调查组研究后一致认为,本次事故属于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事故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作为建设单位,给定的工期过于紧凑不合理,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作为监理单位,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监理不到位情况,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审查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负有监理责任;作为承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重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严重不到位,特别是违规选定分包单位且疏于对分包的正常管理、监督和指导,致使现场失控,酿成事故,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

  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损失较大,属于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非常令人痛心,但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各参建单位必须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严格履行各自责任,确实保障项目正常、安全、有序进行。

  本次事故处理过程及结论将按照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省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10

  近日,《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台。根据《预案》要求,哈市将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按照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需在1小时内初次报告。

  A 按照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4个级别。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事故等级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了解情况后,分别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处理。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区、县(市)政府组织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测预警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大节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监管工作。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及时分析监测结果。同时,依托国家及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监测数据、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评估,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C 处理结束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预案》要求,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初步核实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其中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安全事故报告11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12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报告13

  20xx年3月24日11时20分,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连铸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后经群众举报丰润区安监局查证属实。丰润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6月13日,丰润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324”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分析、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瞒报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

  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丰润区七树庄镇沙河铺村,工商注册号130221000022418,注册资金壹拾亿元。该公司现有员工3800人,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4名。固定资产307126.54万元,20xx年利税5908.29万元。主要产品为优质热轧带钢,年产量300万吨。主要拥有20000Nm3/h制氧机一套,12000Nm3/h制氧机两套,210m2烧结机一台,92m2步进式烧结机两台,10m2竖炉两座,450m3高炉两座,630m3高炉一座,1080m3高炉一座,60吨转炉三座,五机五流方坯连铸机两套,四机四流矩形连铸机一套,650mm热轧带钢生产线一条,750mm热轧带钢生产线一条,25MW煤气发电机组一套,50MW煤气发电机组一套等设备。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3月24日7时20分,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天车组组长谷守伟组织天车组人员召开班前会,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会后天车工到各自岗位开始接班。10时50分,正在炼钢厂连铸车间出坯跨驾驶15#天车吊运钢坯的天车工张力发现15#天车的小车移动速度慢,立即打电话报告给谷守伟,谷守伟说一会儿安排电工检查一下,张力驾驶的15#天车继续工作。11时15分,炼钢厂连铸车间出坯跨16#天车的天车工张宝艳驾驶天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现炼钢厂连铸车间出坯跨钢渣热闷岗位的天车工王秀金站在出坯跨西侧天车蹬车平台入口处招手喊她,与此同时也发现同轨道的15#天车正吊运钢坯由北向南行驶,张宝艳为了给15#天车让开通道,就将16#天车行驶到车间南端,准备等15#天车卸完钢坯向北行驶离开后,再驾驶16#天车到天车蹬车平台入口处接王秀金。11时20分,张宝艳将16#天车停在车间南端后望向王秀金,看见王秀金站在出坯跨西侧天车蹬车平台入口处,身体越线,被由北向南行驶的15#天车西侧端梁刮碰,身体被挤压在天车西侧端梁与轨道护栏之间受伤。

  (二)事故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后,张宝艳立即喊15#天车停车并告诉张力15#天车把王秀金挤伤。这时准备对15#天车的小车进行维修的电工张连兴由车间南端斜梯爬上天车走台,由南向北边走边打电话,偶然抬头发现王秀金被15#天车西侧端梁刮碰,身体被挤压在天车西侧端梁与轨道护栏之间受伤。张连兴立即跑至事故现场并打电话通知天车组组长谷守伟,到达事故现场后,张连兴指挥15#天车向北移动,15#天车移走后,王秀金倒在天车走台上,张连兴立即抱起王秀金往下走。11时22分,谷守伟赶到,两人一起将王秀金抬到地面。同时,谷守伟打电话报告给天车作业长刘俊静,刘俊静通知了公司医务室急救车。11时26分,急救车赶到,谷守伟和刘俊静将王秀金抬上急救车,送至丰润区人民医院抢救。14时,王秀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瞒报及核查经过

  (一)事故瞒报经过。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给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李家东,李家东立即打电话向公司总经理张贵磊报告,但张贵磊在河南老家休假,手机关机,电话没有打通。4月10日,张贵磊回唐山后,李家东向张贵磊汇报了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但张贵磊一直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核查经过。

  20xx年6月10日,丰润区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20xx年3月25日,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举报后,丰润区安监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公司于20xx年3月24日11时20分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后经群众举报丰润区安监局查证属实。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连铸车间出坯跨钢渣热闷岗位天车工王秀金忽视安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登上炼钢厂连铸车间出坯跨西侧天车蹬车平台站在入口处,身体越线,造成被15#天车刮碰挤压。

  (二)间接原因。

  1.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不力,起重机械在吊运物品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天车蹬车平台入口处未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导致职工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随意离岗、串岗,擅自进入严禁进入的危险场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324”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瞒报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王秀金,女,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连铸车间出坯跨钢渣热闷岗位天车工。忽视安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登上炼钢厂连铸车间出坯跨西侧天车蹬车平台站在入口处,身体越线,造成被15#天车刮碰挤压,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公司内部处理人员。

  2.张宝艳,女,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连铸车间出坯跨16#天车天车工。 违反规定,擅自答应王秀金到天车蹬车平台入口处接她,致使王秀金忽视安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登上天车蹬车平台站在入口处,身体越线,造成被15#天车刮碰挤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3.谷守伟,男,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天车组组长,负责天车组的全面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王秀金的违章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2500元的经济处罚。

  4.刘俊静,男,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天车作业长,负责炼钢厂天车作业的全面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王秀金的违章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

  5.米宝军,男,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安全员,负责炼钢厂安全管理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王秀金的违章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

  6.路文刚,男,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厂长,负责炼钢厂全面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检查连铸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以致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10000元的经济处罚。

  7.董桂兵,男,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安全处处长,负责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检查炼钢厂连铸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以致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

  8.李家东,男,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炼钢厂安全生产工作,以致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对公司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建议由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报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9.张贵磊,男,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检查炼钢厂安全生产工作,以致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后经群众举报丰润区安监局查证属实,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事故瞒报负有责任,建议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报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张贵磊上一年年收入30%即3.6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张贵磊上一年年收入100%即12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处罚款15.6万元整。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后经群众举报丰润区安监局查证属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事故瞒报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2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处罚款220万元整。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教育从业人员自觉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从本质上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安全事故报告14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xx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XX车间岗位

  起因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

  伤亡人员情况: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的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安全事故报告15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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