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3-01-02 11:19:20 其他报告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精选18篇)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精选18篇)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xx〕23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xx〕3号)和忠县财政局、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忠财农〔20xx〕13号)文件精神,忠县财政局于20xx年4月组成绩效

  评价工作组,对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国家及全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建卡贫困人员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看病负担,着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经县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xx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文件),就完善全县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有关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忠财农〔20xx〕4号),下达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5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充扶贫医疗救助基金。截止20xx年底,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50.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累计救助43684人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主要目的.

  通过对项目实施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和评价,客观反映项目的实施状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结项目成功经验,科学研判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和局限,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为以后年度类似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政策制度建设、预算绩效的推进提供必要的借鉴。

  (二)评价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

  2.《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xx〕2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4.《重庆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xx〕157号);

  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xx〕3号);

  6.忠县财政局、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忠财农〔20xx〕13号);

  7.与项目相关的报表、账簿和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

  8.其他相关依据。

  (三)评价重点内容

  重点评价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及评价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

  (四)评价方式方法

  本次评价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采用了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

  1.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等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判。

  (五)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的目标、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等,经与忠县财政局、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专家等充分讨论,拟定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整个指标体系分为项目投入阶段的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20分),项目管理阶段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20分),项目产出阶段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时效性(30分),项目效果阶段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30分)。共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详细情况见附件1《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按照《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中22个三级指标逐一展开分析。

  (一)项目投入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财社〔20xx〕281号),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摸底调查和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起草了《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等,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资金落实

  资金到位率:根据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忠财农〔20xx〕4号),计划救助资金850.00万元,实际拨付救助资金8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到位及时率:截止20xx年12月31日,计划救助850.00万元,及时到位救助资金850.0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二)项目管理

  1.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等文件管理办法执行,未制订其它的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基本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督促县内各医疗机构落实“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开展申报审核救助,组织开展部门会审,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时。

  项目质量可控性: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总人次43684人,由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经县财政局确认后,划拨资金给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2.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经过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救助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由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经县财政确认后,划拨资金到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财务监控有效性:忠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拨付救助资金,并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流动使用”的原则进行资金使用和监管。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助人数计划救助40000人次,实际救助人数43684人次,超计划救助3684人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数计划救助20000人次,实际救助19576人次,实际救助占计划救助的97.88%。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忠县20xx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计划指标值为50%,实际为44%。

  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忠县20xx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计划61559人,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1559人,参保率10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人次: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人次计划救助40000人次,实际救助43684人次,超计划救助109.21%。

  2.质量指标

  县城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忠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计划结算率为100%,实际结算率为100%。

  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忠县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实行分段救助,自付1000(含)-1万元(不含)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自付1万元(含)-5万元(不含)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救助,自付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予以救助,医疗报销比例均超过计划比例70%。

  3.时效指标

  建卡贫困户住院报销及时性:忠县卫生健康委员对当月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当月立即会同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审核,经财政确认后,财政及时划拨资金给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行一站式结算平台对住院费据实结算,住院报销及时,不存在拖延情况。

  (四)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实现农村建卡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比例8.59%,特殊疾病自付比例12.08%,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2.社会效益: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总人次43684人,一站式救助平台据实报销贫困户住院医疗费,大病特病患者门诊费,减轻因病致贫患者药费。

  3.可持续影响:一战式救助平台住院费据实结算,解决全县建卡贫困户看病难问题,保障按期脱贫。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根据电话调查,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的实施效果满意度约为97.26%。

  四、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项目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经评价组从项目投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议打分为93.00分,项目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贫困人口常年在外,无法及时、精确的对其落实相关政策。

  2.部分贫困人口对政策掌握得不够全面。

  3.需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的合规诊疗。

  六、主要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贫困人口政策知晓全覆盖、落实全覆盖。

  2.积极引导贫困人口理性就医,相关医疗机构合理诊疗。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2

  根据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对泸西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现形成绩效自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5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xx〕14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让每一位因病致贫人员及时得救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xx〕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xx年收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80.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6.64万元,省级资金563.4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56.22514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操作执行,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及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等非正常现象。切实保证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医疗救助。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资助参保参合。按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资助参保工作,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资助2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定额资助180元;低保及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实行定额资助120元。

  2.规范门诊救助。重点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门诊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救助比例为100%,不设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不设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执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

  4.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红医保发〔20xx〕27号文件,开展救助工作,最高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 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赔付及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满足单次个人自付费用(政策范围内)在0.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的,按50%给予补助;或者是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万元的,按60%给予补助。

  5.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6.“一站式”信息平台即时结算。采用红河州统一的一站式信息系统进行医疗救助结算,本县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住院救助经系统结算的占比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救助资金。

  (二)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资金确保了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过高得到及时救助,解决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xx年,共资助53349人,其中资助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8975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8815500元,资助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374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787320元;住院患者医疗救助14468人次5959431.45元。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我县加大健全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0xx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明显扩大。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上,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惠及全县5万多贫困人口。二是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自付部分的30%,一次救助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特困人员实行了全额医疗救助。三是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帮助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救助对象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部分医疗费用。四是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救助金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实现了医疗救助的利民、便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病看病难的问题,群众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有效性的认可,通过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98%。

  (四)综合绩效评价情况

  通过我部门组织对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认真对照《泸西县20xx年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绩效自评打分98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存在问题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资金不足,我县绝对贫困人口涉及面大,但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广大贫困群众对医疗救助的愿望还不能完全满足;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身上,真正把城乡医疗救助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硬件的配置,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转变工作作风。

  3.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医保局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局审核筹措、财政和医保联合下拨、医保部门管理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3

  20xx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保局、市民生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经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认真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投入情况

  1.项目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铜陵市20xx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之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铜医保办〔20xx〕30号),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根据省下达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对县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县(区)医保局、市局责任科室签订责任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医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2.资金落实。市及各县(区)坚持严格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财政资金配套任务,按照一定比例将年度城乡医疗救助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帐户;根据救助工作进展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弥补不足,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管理。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全年开展3次医保民生工程集中宣传,通过视频号、行风热线、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购物袋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二是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管理,保证医疗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完整真实。三是严格日常考核。全面总结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过程的经验和问题后,重新制定了《20xx年度医保民生工程月度考评实施细则》,创新将医保基金中心纳入市局民生工程评价小组,利用基金中心稽查力量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考评的技术水平,提高民生工程考核的合理性。四是强化绩效评价评估。结合实际印发《铜陵市医保局20xx年民生工程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标准,积极配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整改。五是积极做好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省民调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照省民调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解,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限,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对于年中第三方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和市民生办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三项清单”要求,市县一体化整改,整改成效明显。六是扎实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和市民生办要求,及时报送进展表、月度考评、集中宣传总结、工作方案等材料,未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

  2.财务管理。一是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铜陵市医保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保类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产出情况

  1.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截止20xx年12月,资助困难群众参保10.277万人,金额2643.317万元,基本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2.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截止20xx年12月,直接实施医疗救助3.5678万人次,直接救助金额6041.074万元,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四)项目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实现了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满意度。通过对医疗救助受益对象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测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工作群众满意度较高。

  综上,20xx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自评得100分。

  二、工作亮点

  一是信息系统“云上”通。安徽省铜陵市城乡医疗救助与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20xx年3月入驻铜陵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信息系统“云上”共通、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高效协同,大大缩短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运转周期,加速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二是救助对象精确认定。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连通铜陵市民政局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时共享新增或退出救助对象信息数据,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身份和属性,提高医疗救助精准性、实效性。

  三是“一站式”服务全覆盖。我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基本上全部签订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最大程度上满足救助对象就医需求。

  三、存在问题

  一是财政救助资金安排不足,救助经费不能满足需要。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靠上级筹集和地方财政配套,筹资渠道单一,缺乏稳定增长机制。

  二是目前医疗救助政策由各县区组织实施,救助政策并未实现全市统一,各县区的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差异。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与民政部门关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共享,加强与扶贫部门脱贫人口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保险制度的衔接,完善“一站式”管理服务和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严格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现将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20xx年中省共下达我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339.72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一批中央财政下达3988.45万元、省级财政下达855.75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xx〕169号);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省级下达203.53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xx〕21号);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中央财政下达-682.46万元、省级财政下达-288.25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xx〕46号);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中央财政下达262.7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65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总体目标为持续做好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工作;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符合客观需要;加强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统筹医疗救助,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风险的长效机制。

  2.具体绩效指标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具体指标为: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小于或等于15%、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大于或等于70%、服务对象工作满意度大于或等于85%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加强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对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等次为优秀。

  (三)指标体系设置

  指标体系设置参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执行,主要报告:项目决策等4项一级指标、决策依据等11项二级指标、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等21项三级指标。

  (四)评价工作过程

  组织规划财务、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相关股室人员,对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20xx年实际完成情况,开展各项指标自评工作,形成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20xx年岳池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7.6分。

  (二)评价结论

  20xx年岳池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总体较好,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稳步拓展了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扩大了救助规模,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过程管理

  县医保局严格落实资金监管要求,保障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安全,合理使用救助资金。20xx年,岳池县医疗救助资金支出7680.95万元,其中:全市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3034.57万元;住院救助资金4617.06万元;门诊救助资金29.32万元。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实现符合救助条件人群全覆盖。20xx年全市资助参保150873人,住院救助47044人次,门诊救助5435人次,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待遇,基金累计结余率为0.18%,较去年大幅度降低。

  2.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支付比例达到70%,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覆盖率达到95%。

  3.时效指标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不断增加,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1)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将救助范围拓展到孤儿、医疗费用支出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等人群。

  (2)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更加快捷。全市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就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即时结算。

  2.可持续性

  健全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明显。坚持保基本、惠民生、托底线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织密织牢医疗保障网,积极沟通协调民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有效衔接救助对象的各项保障,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服务对象满意度

  各级医保部门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切实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政策知晓率达到85%。

  五、存在问题

  全县医疗救助资金当期收支差口较大、资金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尚未开展。

  六、工作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救助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救助资金运行情况,积极推动医疗救助制度省级统筹,逐步消除地区间待遇差距,不断增强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拓宽筹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医疗救助基金,有效防止各类支出风险。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5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是一项缓解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医保、以人为本的要求,立足于为参保人员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服务理念,管好用好医疗救助资金。现就医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20xx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我县共有医疗救助参保对象10628人,全年总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16.39万元,历年滚存结余262.71万元(其中暂付款150万元)。

  二、实施计划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

  四、资金使用情况

  待遇支出416.39万元,医疗救助共救助12709人次,有效的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医疗救助费用及时拨付。

  五、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一)我单位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室,严格按照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在收支业务发生后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二)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六、项目绩效目标

  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严防因病返贫,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遵循了:救急、救难、公平、透明、便捷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尽力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为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救助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及时足额报销。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6

  20xx年,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在省厅、市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有效保障了生活无着人员基本权益。现将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07人次,其中站内救助44人次,站外救助163人次,使用救助资金113.5万元。20xx年县救助管理站站内托养照料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切实提升站内照料服务质量。全年全县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事件,做到100%应救尽救。

  二、绩效自评情况

  经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表格,对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总评得分为100分。

  1、项目投入情况,自评得分18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霍邱县20xx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霍民务字〔20xx〕22号),落实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率100%,全年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恶性事故。

  年初我县将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列入预算,县财政配套40万元,同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统筹使用中央社会救助资金,资金到位率达100%。今年为提高滞留人员生活照料服务水平,我局继续实施站内托养照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提高站内照料服务质量。

  2、项目过程情况,自评得分32分。

  年初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了《霍邱县20xx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霍民务字〔20xx〕22号),印发各乡镇、开发区,县救助管理站。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民政、公安、卫健、城管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同时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公安、卫健、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在救助过程中发现疑似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外伤人员,做到第一时间送医,落实“先救治,再救助”原则。对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做到100%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或协作护送返乡。救助管理站与所在地卫生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做到医生24小时随叫随到,切实保障了生活无着人员的生命安全。所有救助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并且建立站内长期滞留人员100%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32号)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开支。

  3、产出情况,自评得分25分。

  日常救助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原则上不为受助对象提供现金救助,需要提供短途交通费的,上限为20元。目前,“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做好物资储备、畅通救助热线、多地方设置救助引导牌,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救助近百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全部做到及时救治、救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入站24小时后及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并推送今日头条。救助程序严格落实《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规范化开展各项救助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建立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及时深入救助管理站、医疗救助机构检查督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效果情况,自评得分25分。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最弱势群体之一,社会关注度高,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严寒酷暑季节里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全年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恶性事故,全县无流浪未成年人。此项救助社会公众满意度为100%。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7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从总体要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为主要内容的救助机制。20xx实施年度,根据财社〔20xx〕1420号、财社〔20xx〕1421号、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等中央及省级下达资金文件,20xx年中央、省财政共计下达510万元。宁国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安排本级配套1350万,包括上年结转结余、利息、追回款项等收入,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883.7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与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2.具体绩效指标:

  1.项目决策(20分)

  设置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7个(均为定性指标)

  (1)决策依据(7分)。包含“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2个三级指标。

  (2)决策过程(2分)。包含“决策程序规范”1个三级指标。

  (3)绩效目标(6分)。包含“绩效目标设置科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2个三级指标。

  (4)资金分配(5分)。包含“资金分配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2.过程管理(20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5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4个)

  (1)资金管理(12分)。包含“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监管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2)组织管理(8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2个三级指标。

  3.项目产出(38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5个、定性指标1个)

  (1)数量指标(15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3个三级指标。

  (2)质量指标(13分)。包含“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2个三级指标。

  4.项目效益(22分)

  设置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5个)

  (1)社会效益(9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3个三级指标。

  (2)可持续性(6分),包含“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2个三级指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包含“工作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评价范围:1、绩效目标设定情况,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3、实现绩效目标的制度措施,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采取材料核实、选点抽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收集的基础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析,并对资金投入量较大的项目进行实地对照勘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三)指标体系设置

  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24个(其中定量指标7个、定性指标17个)

  (四)评价工作过程

  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学习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实施阶段:收集与审核资料,综合分析及评价。

  总结阶段: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归档绩效评价资料。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100

  (二)评价结论

  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宁国市医保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作出医疗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均以此为依归。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xx〕25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42号)及《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为依据。

  2.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完整,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

  3. 绩效目标

  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文件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体现“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宁国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xx]171号),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规定使用,拨付至专户、专款专用,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现象。

  宁国市医保局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0xx年4月份开展专项的纪检专项督查及审计监督。追回医疗救助10人次,救助款4.84万元。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修改制定并严格执行《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建立相关机制,就资金的性质、来源、预算管理、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资金的内控管理。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评价结果应用及时。

  2. 组织管理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救助对象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帮扶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以下简称“职业病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xx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的人次数17264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51.49%。

  2.质量指标

  本地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为70%,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80%。

  目前我市按照专业覆盖、地域覆盖的要求,广覆盖,密布点。20xx年医保局成立以后,经宁国安宁中医医院申请,经考察、考核,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20xx我市严格按照省统一定点协议文本,将医疗救助纳入协议内容,将县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覆盖范围。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低收入及因病返贫对象标准明确。其中我市救助政策规定: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二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原则上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重病患者。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救助机构等措施提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2.可持续性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十几年以来,已成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品牌,累计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口碑,困难群众的就医方便程序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的影响成效明显。

  历年来,宁国市医疗救助支出与大病保险支出大致相当,个别年份,甚至大于大病保险支出,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作用成效明显。

  3.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针对社会群众的问卷调查,宁国市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政策满意度一直高位运行,两指标高达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坚持把服务群众和保障民生放在首位,通过抓制度完善、抓部门协调、抓组织经办,全面加强医疗救助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制度,做实内控。针对医疗救助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要求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加强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审核、审批公示,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是严密协调,做实合力。市医保、民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前管理,在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中开通医保账号,赋予相关权限。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的查询核查、数据导出等提供便利,并联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前置机制,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申请医疗救助时,签订授权书、委托书,在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系统中先行核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市医保、财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财政惠民比对系统设置医疗救助审核比对规则,对触发审核规则的人员自动予以提示。

  三是严抓细节,做实过程。加强审批把关力度,在具体审批中结合当事人票据,对照系统查询,做出不同处理,如大病保险尚未报销完结的,及时退回补报大病保险,充分保障救助对象综合医保待遇;针对专业性、业务性极强的疾病病种判断,严格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20xx年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客观,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让群众在健康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衔接还不够紧密,救助病种未与基本医保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一致,对罕见病病种覆盖还不全面。

  2、家计核查还面临经济新业态的挑战,对救助对象的识别还存在标准缺失、诚信缺失风险。

  七、有关建议

  1、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地级统筹,在病种范围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密切衔接,提高救助限额、扩大罕见病救助。

  2、加强各主管部门职责职能,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在救助对象识别的优势和作用。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8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池医保发【20xx】19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准备并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投入情况

  (一)项目立项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医保发【20xx】7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东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东医保【20xx】7号),该《实施办法》设定了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分解下达的目标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观实际的要求。

  2.绩效指标标明确性。

  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由医保部门牵头,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局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实施办法》制定的绩效目标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设定的绩效指标做到了细化、量化、可衡量。

  (二)资金落实

  3.资金到位率。

  实施年度内实际落实到位的城乡医疗救助补贴资金总额543.14万元。截至评价日,资金到位率100%。

  4.补贴资金到位及时率。

  县级财政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测算的资金需求总量,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位的资金543.14万元。截至评价日,实际已按规定时限拨付到城乡医疗救助专账的资金543.1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一)项目管理

  5.政策宣传。

  开展了面上和点上的宣传工作,做到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和医保经办规程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利用启动参保动员会、电视台采访受益对象、通报参保工作进度等方式开展了多形式、多平台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参保人员树立合理预期,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展氛围和良好发展氛围,以提高社会公众和贫困人员对项目政策的知晓度,做到“应救尽救”。

  6.救助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时间、地点和格式符合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等情况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公示的时间、地点和格式符合要求。救助对象符合程度为100%;申报材料符合程度100%;救助标准符合程度100%。

  7.信息平台管理。

  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对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实时进行调整;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比例高于上年度。

  8.档案管理。

  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档案;档案的建立规范、完整,档案资料齐全。有关单位及时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9.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选择的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均是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100%实行了合作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收费、诊疗费用优惠减免等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无违规现象。

  (二)财务管理

  10.资金使用合规性。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应配套资金及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对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救助款发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资金使用中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11.监督检查有效性。

  建立了基金使用内控制度,并开展了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审计部门每年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项目产出情况

  12.目标任务完成率。

  截至评价日,当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目标任务完成程度为100%。

  13.救助覆盖率。

  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按规定将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截至截至评价日,当年城乡医疗救助覆盖率为100%,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为29%,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为72%。

  14.完成及时性。

  截至评价日,当年城乡医疗救助目标任务完成及时率为100%。

  四、项目效果情况

  15.社会效益。

  通过随机抽查参加医保受益人群,参加医保后,个人或家庭得到了实惠;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较上年有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明显缓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

  16.可持续影响。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贫困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经办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基本无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未出现过影响城乡医疗救助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

  17.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超过90%。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9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46号)及(阿州财社〔20xx〕68号)文件,下达我县20xx年中央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90.65万元。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该项目资金与今年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各批次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我局注重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对我县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于20xx年7月已就位。

  2.在20xx年中央对地方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中,我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基金出纳核算准确规范,账务处理及时,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了该笔资金应有作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xx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总收入272.8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90.6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41.95万元,州级财政补助14.4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23万元,利息收入2.85万元。

  2.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总支出4938人次670.95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39.21万元,资助参保人数1643人次;住院救助2619人次597.43万元;门诊救助支出676人次34.31万元。

  3.该笔资金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全部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支出。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该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群众满意度。

  我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社会关切,在优化经办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我局通过发放医疗政策宣传手册、现场宣讲、微信朋友圈推送、群发短信等方式使群众对医保政策有了更好地了解。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局窗口做到了让群众群众只跑一次,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医疗救助资金存在缺口。

  因救助范围覆盖所有参保群众,加上救助比例较大,还因为发生医疗费用的不确定性,我县医疗救助资金每年均存在缺口,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州、县做好工作报告,争取更多的医疗救助资金,以满足医疗救助需求。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我单位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20xx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进行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95分。

  2.本次项目评价结果值得在以后的年度预算安排中借鉴,评价结果可自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0

  一、项目概况

  自20xx年机构改革后,我县医疗救助工作职能划转县医疗保障局,我局认真落实贯彻医疗救助政策。近年来,我县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吉府办字[20xx]124号)文件精神,开展了以住院救助为主,以门诊救助、儿童倾斜救助、二次救助为补充的全方位救助,具体如下:

  1、住院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对象因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予100%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6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同时又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六类对象”、“两类对象”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属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者,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在相应规定上再提高1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5万元。

  (3)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超过20000元的,医疗救助在政策范围内按50%的比例,对20000元起付线以上的超出部分给予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属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在相应规定上再提高1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

  2、门诊医疗救助

  对重大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符合19类重大疾病和15类门诊购药救助病种范围,确实需要依靠门诊用药维持治疗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0元;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000元。

  报账式门诊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同时计入年医疗救助资金总额;救助对象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不得重复叠加计算。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及目标达到情况

  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安福县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预算为1068万元。县级安排的医疗救助配套资金为96万元,合计1164万元。20xx年医疗救助支出总资金为1036.54万元(截至20xx年10月业务数据)。

  目标达到情况:为民政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了医疗救助,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过重的医疗负担,受益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加,社会反响好。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安福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下拨、县配套组成,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中央预算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为1068万元,实际到位1068万元;县级配套预算资金为96万元,实际到位96万元,合计筹集资金1164万元。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资金为1036.54万元(截至20xx年10月业务数据)。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安福县财政局对上级下达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批,经公示后报县医疗保障局核算待遇,经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复核,由财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全年接受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为12502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稳步提高。

  (2)质量指标: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5%。

  (3)时效指标:“一站式”即时结算吉安市内全覆盖,补助金及时发放。

  (4)成本指标:符合条件的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50%;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比例分别为70%和100%;符合条件的民政对象个人自负医疗救助比例为7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全年医疗救助支出总额为1036.54万元。

  (2)社会效益: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已将未纳入低保、五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视同低收入家庭,直接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减轻其医疗负担。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可以享受定点直补、异地就医直补、慢性病特殊门诊、医后救助等政策,给群众提供便捷服务。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使患者个人自负费用大大减少,有效缓解了其过重的费用负担,社会反响好。

  (3)生态效益:困难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加。

  (4)可持续影响:通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帮助困难群众消除“因病致贫”现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问卷调查,困难群众对我县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达91%,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5%。

  四、存在的困难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是机构改革后由县民政局划入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职责,之前在县民政局管理时有三名工作人员经办医疗救助工作,各社区和乡镇民政所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上报县民政局,再由县民政局各工作人员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拨付,最繁杂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各社区和乡镇民政所专职人员完成,而医疗救助职责在划入我局管理后,由于我局在各社区和乡镇没有相关机构,只是在各乡镇人社所有一名工作人员经办医保业务(医保业务本身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已经苦不堪言),根据“一站式结算”的工作要求,各乡镇人社所经办人员不仅需做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上报,还必须承担医疗救助金额的拨付工作,使本身经办医保业务工作人员偏少的情况,现今更是捉襟见肘。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改进措施:加强与医疗救助资金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让医疗救助经办流程更科学,更合理化。

  工作建议: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入户调查、公示、档案管理等需要大量工作经费,建议上级增加人员编制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增加各乡镇人社所医保业务经办人员,从而让医保业务和医疗救助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xx年医疗救助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县财政局、医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价组一致认为,安福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

  医疗救助政策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我县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评价组一致认为,安福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合理、效果显著,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达到优秀等次。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1

  根据《汶川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厅20xx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汶财函〔20xx〕13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情况

  20xx年,根据阿州财社〔20xx〕24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中央288.17万元)、阿州财社〔20xx〕68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中央95.19万元)、阿州财社〔20xx】83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中央)福彩公益金41.6万元,合计下达资金424.96万元

  (二)其他资金预算

  阿州财社〔20xx〕24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省级61.83万元)、阿州财社〔20xx〕68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省级19.16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5.65万元)、阿州财社〔20xx〕83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州一般公共预算12.8万元、州福彩公益金25.6万元),县级地方资金25.31万元,上年度滚存结余86.05,利息,0.34万元,合计236.74万元

  (三)绩效目标情况

  结合全县城乡居民总规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拟定如下救助目标: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360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0人次,医疗救助人次数1500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500人次,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100%,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80%,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200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24.96万元,到位424.96万元,地方资金150.35万元,上年度滚存结余86.05万元,当年利息收入0.34万元,以上合计661.7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我州医疗救助政策标准,20xx年共救助4886人次(包括资助参保1176人),支付救助金660.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县城乡医疗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阿坝州医疗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民政局阿坝州扶贫开发局关于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阿州医保发〔20xx〕4号)、《阿坝州医疗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的补充通知》(阿州医保发〔20xx〕11号)、《阿坝州医疗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20xx〕20号)等政策要求,由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一卡通”发放,严格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1132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数129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14%、医疗救助人次数4886人次(包括资助参保1176人),实际完成情况全部超过预定指标值。

  (2)质量指标。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达到100%,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84%,超过80%的指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受益人数增加全年医疗救助人次数达到3710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按照医疗救助一批的要求,认真实施精准扶贫,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费用补助25.3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1132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数129人次,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95人,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如期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政治效益明显项目的实施,不仅减轻了被救助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被救助群众感恩党的恩情、拥护党的领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我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大幅提高,重点救助的政策知晓率达到100%;通过现场询问和电话回访,被救助对象工作满意率达到100%。

  三、相关措施建议

  汶川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实现了绩效目标要求,没有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一是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线上媒体及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册、入户宣讲等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建立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救助工作向纵深拓展;二是将加强应救尽救。严格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费用补助和待遇支付政策,加大救助力度,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工程,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脱贫攻坚和减轻特殊群体就医负担中的作用。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2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性质

  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项目用途和主要内容

  20xx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988万元,我省省级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资助参保、住院、门诊治疗等方面进行救助。

  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为2,800万元,我省省级财政部门于20xx年7月13日下达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我省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救助,目标如下:

  1.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万人;

  2.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100%;

  3.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0%足额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3.01亿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xx〕299号)文件精神,按照因素法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报省财政厅予以核定,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各级医保部门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各级医保部门每季度报送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及基金收支情况表至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医保局,有效地监督管理各市县医疗救助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

  1.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完成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0000人;

  2.20xx年底医疗救助基金滚存结余4.89亿元,基金累计结余占该年度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为125.90%;

  3.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均高于70%;

  4.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地区覆盖率100%;

  (二)项目效益

  1.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做到应保尽保;

  2.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3.省医保局将“村医通”便民服务工程作为全省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出台了《海南省“村医通”管理办法》,打通了医保结算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农村参保人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便捷享受到医保待遇,实现了从“群众找医保”到“医保找群众”的转变,从“群众多跑腿”到“数据多跑路”的转变;

  4.医疗救助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5.医疗救助服务对象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各项满意度平均值≥9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总体而言,海南省20xx年省级财政下达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当前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积结余较多,基金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均衡、合理的使用。

  (二)建议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在符合国家规定和海南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度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3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并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虞山镇和新港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

  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4

  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我单位组织专人对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改革进行深入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xx年5月1日起,我县集中在21个乡镇对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进行全面彻底的核查与评估。通过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的核查与评估,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城乡低保退出8210户9432人,占全县城乡低保总人数的96.88%,全县城市低保共计退出1257户2132人,清退人数比例占原2198人的97%。农村低保共计清退6953户7300人,清退比例占原7556人的96.6%。清退后全县城乡低保共260户,其中城市低保64户,农村低保196户。城乡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农村低保255人。58个县级部门和21个乡镇干部职工主动上报了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自查表,上报率100%,县级部门和乡镇干部、基层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人数641人全部主动退出,退出率100%。

  二、主要问题

  **县从1998年城市开始执行低保政策,城乡低保政策从1998年开始执行到2014年共xx年,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低保面不断扩大化,城乡低保执行中出现“只进不退”,“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死人保”、“搭车保”、“优先保”、“优亲厚友”与低保政策不符的情形;在基层干部思想中表现出“为群众争取低保而不受群众理解”的错误认识,在农村与征地拆迁,老党员待遇落实、群众上(信)访捆在一起解决问题,将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各项保障福利统一打捆到“低保”这个包中,导致城乡低保执行不到位,沉积问题越来越多,群众对低保执行意见越来越大,出现了“小牛拉大车,老牛拉破车”不勘重负的现象。据统计2014年全县关于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338件,反映农村基层干部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96件。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干群关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群众对党风廉建设满意测评不高。

  三、主要举措

  (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把整治作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惠民工程来做

  一是县委政府和各乡镇高度重视。为全面开展**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县委政府精心策划和布置,于今年5月初制定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政府发[20xx]2号),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目标,并先后成立**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各乡镇也结合“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和本乡镇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要求、方法、程序和整治内容。成立乡、村(居)两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惠民工程内容,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有领导、有步骤、有方法有序展开。

  二是召开社会救助宣传动员大会,深入村组(居)调查摸索底。在全县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后,县民政局在县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基层干部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群众宣传面达100%。深入村(居)组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

  三是把握时间节点安排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日程,依规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根据《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时间段需要完成的工作进行排序,列出工作时间表,保证本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各乡镇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提前安排,提前布署,提前落实,严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程序,保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程序合规,工作规范,整治到位。

  四是突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重点,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有效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明确了专项整治从乡、村(居)、组基层干部亲属进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县级各部门乡镇和基层干部极主动配合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照社会救助“双十五条”主动提出退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职641人,其中主动退出乡镇和部门干部亲属135人,基层村(居)社506人。对近亲属享受低保人员主动申请备案,申请对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核查与评估。

  五是县级部门上下联动互动互推,共同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县上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定期联系会制度,每周五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分析会,对前一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为下周工作进行安排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解决。联系乡(镇)、村的县级部门坚持参加联系乡镇动员会、分析会,参与联系乡(镇)深入基层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与调查摸底工作。县督导组巡回到各乡镇进行帮助指导,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二)走群众路线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将政策交给群众群众全过程参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确保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100%。为了确保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召开了县级部门、乡镇动员大会,统一了全县科局乡干部思想,同时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业务培训大会,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相关政策交给基层,21个乡镇相继召开了乡(镇)党委会、村五职干部会、低保人员大会。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会议325次,与会人员到12000人次,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资料10000份,乡村组张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资料3200份,下发《社会救助政策文件选编》280本,在主要城区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8条,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22天。在县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单,确保低保户一户一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材料,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达100%。

  二是部门乡镇联动、全过程参与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了确保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了县级干部、县级联乡帮村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提出了社会救助工作与“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相结合,开展访基层群众,谈心里话,建立矛盾纠纷台帐,明确解决办法,分类归类处置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让群众明白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着力于解决好低保政策公正性问题。实行“阳光低保”,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实施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解决好低保政策公开化问题。

  三是深入村组(居)调查摸底,准确摸清基础性资料,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坚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深入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县级部门与乡镇干部分片包村包组,进村、进组、入户,召开坝坝会,进行调查摸底,21个乡镇共完成了8087户9319人入户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同步在群众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将社会救助政策交给群众,由群众“对号入座”自我对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不符合低保条件和需核查材料双xx条,让群众明白社会救助基本原则、程序、条件,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社会满意,干部群众支持,形成了不符合条件低保人员主动退出良好格局。

  四是政策性保证、程序化操作,整体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程序化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制定了《**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县上实施方案制定了乡镇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细化,排出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和整治内容,从宣传、发放资料,各村召开村、组干部、现有低保户会议(发放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通知),交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复核收入、财产、资料,发放经复核仍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的通知,各村对复核后仍然符合的进行民主评议,各村公示评议结果,乡公示审核结果,报县民政局相关资料等九个工作节点一一进行落实。坚持“一把尺”标准量身,属地申请复核、以户保障、三榜公示“四原则”,采取由村(社区)组织的低保对象集中开会,个人陈述理由,全体低保人员参与,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进行处置,并作好记录和保留好影像资料,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好解释工作并通知到本人。对残疾人无法到场、无能力提供资料、无陈述表达能力由村(社区)在低保对象会上代为说明,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下查到基层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

  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工作,**县民政局建立社会救助信访下查到信访者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每一件社会救助信访件。坚持信访专人负责制,由社会救助股负责受理社会救助信访件,将信访件处理作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保稳定中心工作之一。依法依规处置社会救助信访件,落实信访倒查到基层到群众到信访者,件件与信访者见面,件件当面解释信访诉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复议——公示”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回避,推行“阳光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顺利进行。实行县乡两级信访调查处理共同答复程序,由信访所在的乡镇进行第一次信访调查,县民政局复查调查结果,然后由县民政局形成调查意见,县民政局和乡镇分管领导与当事人见面解答信访诉求。

  据统计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过程中,全县接到涉及社会救助信访咨询共计1000多件;信访求助21件(向民政部信访求助的1人,到市县民政部门信访求助的20人);信访反映112件(到省委的1人,市委的2人,向县委信访的5人,向县政府信访3人,到县民政局上访或咨询的100人次,到县残联信访的1人),信访举报2件。由于建立了社会救助下查到基层制度,通过信访下查到基层,所有信访件得到了全面落实和处理,做到了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没有出现群体性上访。

  (四)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村(社区)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从“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到“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二是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群团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落实服务救助项目,及时与县卫生、规建住保、人社、孝育、工会、残联、团委、红会、妇联、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全面实现社会救助成果共享。

  (五)严肃社会救助纪律要求,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证透明化

  开展“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抽丁保”专项整治,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必要措施,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在全县召开了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动员大会,明确要求县级各部门、乡镇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积极作为,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宣传,明确提出凡是单位职工直系亲属有享受低保要主动退出,同时做好亲属低保人员思想工作,形成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的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县委、政府确定的本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5

  在我州全面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进程中,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民政部门,关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更应全力应对,认真研究和探索现阶段乃至今后稍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趋势,为整合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救助体系作一些积极的有益的探索。

  一、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和现状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帮助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或遭遇临时突发事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以确保其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现阶段社会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社会救助种类呈现多样化,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救助对象的需要;救助标准逐渐提高,能够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xx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省政府下发《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发[xx]20号)等文件,对农村低保范围、审批管理、资金来源、资金发放及操作规范等作了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作。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xx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力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

  4、xx年5月,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xx年10月,州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开展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5、及时做好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治疗。

  6、根据民政部及民政厅的相关文件,落实临时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

  (二)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1、城市低保

  截止到xx年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2、农村低保

  xx年末,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省民政厅为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总数达到了20万人,使农村最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多次作了宣传报道,国务院领导也答复认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795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五保供养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农村散居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6

  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x府发〔20xx〕2号)和《xx市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x市民〔20xx〕95号)文件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扎实实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并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xx乡总人口6278人,其中农业人口5383人。有低保人员308人,其中农村低保286人,农村低保占农业人口比例为5.32%。城镇低保22人。乡政府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落实具体经办人员2名,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通过全覆盖政策宣传,发动全乡低保人员自查,并落实“自认符合低保新政策的低保人员限期提交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或提交资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的措施,xx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截至日前,全乡共有278人自动放弃低保,其中农村低保退出256人,农村低保退出率达89.51%;城镇低保退出22人,城市低保退出率100%。农村低保有30人提交复核申请及证明资料,将进入复核程序。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部署要求,我乡及时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吴玉均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王志东、副乡长李伟和吴开军为副组长,乡民政、计生、劳动保障、国土等人员及及各村村书记为成员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公室,由副乡长吴开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陶锐和刘裕瑶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乡政府一把手为全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长为具体责任人,各村村书记和村主任为本村的主要责任人,对本村专项整治负责。成立3个督导组,加强对各村的督查指导。

  (二)精心部署,广泛动员。

  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xx乡低保现状。按照县级部署要求,针对摸底情况,结合我乡实际,拟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时间安排等作了详细安排。5月12日,召集全乡干部职工及各村5职干部召开了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议,在会上对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部署要求和相关政策进行了传达,对全乡专项整治工作做了详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全乡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彻底解决“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等问题,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性。各村要在全乡动员会后1~2天内将动员会开到组和户,将低保新政策传达到每一位低保人员,使政策知晓率100%。

  (三)创新方法,分步推进。

  一是制定《通知书》,将“宣传资料和低保复核工作要求”以《通知书》的形式宣传到每一个低保人员手中,并将低保对象签字确认的《通知书》回收联回收存档。《通知书》明确要求全乡低保对象要对照低保新政策全面自查,自查后自认符合低保政策的在规定时间(20xx年5月22日)内向村委会提交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及证明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二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将专项整治活动各个阶段的情况分村在重点区域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按照低保办理程序,对进入复核的低保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村级民主评议、乡村组三级公示等程序。

  三、存在问题

  部分低保对象家庭已外出务工或已迁出,不能及时了解低保新政策以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精神。同时,在应对低保对象信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上还考虑得不够周全,导致个别低保对象信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将严格按照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结合我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继续加强政策宣传,按照预定的步骤,做到程序不减,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长效制度,推动社会救助规范、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进一步加强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力度,确保全乡的和谐稳定局面。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7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发〔20xx〕2号)精神,为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与水平,我乡切实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村、组密切合作,扎实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本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

  1.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樊伟为组长,乡长程可、党委副书记刘娟为副组长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齐抓共管,加强了对我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组建各村委会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班子,层层明确工作职责,推进全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

  (二)、层层推进、宣传到位

  1.乡党委、政府在收到县级部门所下发的文件后,庚即召开全乡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并督促各村召开村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同时,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多次下乡,督查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对上级政策深入讲解,对存在的问题加以督促整治。

  2.乡政府投资财力、人力、物力大力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保障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宣传手册发放到户,低保户人手一册,做到情况清,底子明。

  3.乡党委、政府动员本乡5个行政村、33个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邀请低保人员参加,全面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行动、落实到位

  1.查处“人情保”。由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对本乡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进行了大排查。同时,建立了信访问题台账,接受群众监督。

  2.遏制“错保”。加强与村、组联系,建立了上下一体、团结协作的核对工作机制,减少和遏制“错保”等问题的发生。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群众代表对现有低保户进行现场评议,暂停发放现有低保人员低保金,待全面清查完毕后进行补发。

  3.摸底“基础数据”。由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采取走访调查、入户调查、现场核对等方式,对现有低保人员家庭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住房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乡专项整治小组对乡干部、村组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政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乡共有19名村组干部,其直系亲属共计24人享受低保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复核低保整治工作

  开展低保人员核查,对照上级文件的规定,对本乡已纳入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对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进行重点核查。对低保对象的复核申请书、申请人诚信承诺书等建档造册备查。低保复核的对象,要在各村公示栏进行公示。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经公示确认后予以清退,并及时告知本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核查保留的低保人员进行长期公示,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复核,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章立制、动态管理

  加强对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的管理,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与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和办理流程,解决困难群众问题,保证全乡低保科学管理、动态管理。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8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及时落实了各项救助政策,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xx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福利院两项工程、残疾人两项补贴、自然灾害救助等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区民政关于迎接省厅对我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时发放救助金落实情况

  (一)关于城乡动态管理工作

  1、为保障城乡低保政策阳光、公平、透明的实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题。民政办根据《xx市xx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夷民发[20xx]12号)及《xx区城乡低保工作手册》,认真组织开展了一年一度的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从今年五月三日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入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及民主评议工作。并建立了新增低保的档案。并对原保障对象进行了年度核查并填写了入户调查表。

  2、结合年度核查以及大数据预警,开展了低保预警处理工作,通过省、市低保信息比对平台比对出我镇低保预警125户,我们将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对实事清楚、预警属实的给予取消并发放取消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对信息有误的进行修改。

  3、对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分别建立了花名册。并开展近亲属备案工作,对全镇城乡低保近亲属情况做了严格筛查。

  4、宣传普及低保政策,完善低保公示栏。及时公开享受低保政策的条件、申报程序、补差标准、动态变更等信息,对低保发放对象做到了一月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年度调查认定和重新核查评定,全镇共新纳入城乡低保户73个,对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好转已经超过低保标准的34个城乡低保户给予取消。20xx年11月农村低保保障人员850人、城市低保保障人员507人。

  (二)关于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开展“五保”对象自理能力的评估,确定了“五保对象”自理程度,更好保障“五保”对象生活。

  2、全镇共有五保对象189人,其中:分散供养的100人,集中供养89人。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实行“三包”责任制(即镇干部包村、民政干部包片、村干部包人),分别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和生活照料人,签订监管协议书189份,并对新增特困对象建立了审批资料的一户一档;二是按月足额发放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840元的生活费;三是开展五保户住房安全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镇共有6个五保户房屋成危房,民政办积极做工作已将5户纳入了扶贫易地搬迁,1户纳入了危房改造项目。我镇五保供养工作基本实现了五保供养政策落实、监护及管理责任到位;服务机构、人员落实、保障服务措施到位;安全防范设施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发放到位。

  (三)关于纳入医疗救助工作

  1、今年共办理大大病关爱11例;

  2、今年是正式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部分成员参保和困难群众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助等医疗政策的第一年,目前已经完成了政策宣传工作,现在正在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及申报;

  3、积极开展对精神病人、特困人员的关爱救助工作,本年度共为10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具有暴力倾向的重度精神病人办理免费住院手续,积极争取政策妥善解决了他们长期住院以及治疗的费用问题;

  4、办理免费服药救助卡70张,免费金额7万元。

  (四)关于纳入临时救助工作

  1、根据xx区关于规范临时救助纳入的一系列文件,在民政服务大厅“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窗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反映情况,符合政策的为群众积极地进行解决,不符合政策的耐心的进行政策的解释和情绪疏导。并对于“救急难”工作建立了“救急难工作上访”登记。

  2、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耐心解释填报要求并按时发放,进行了公示。

  截至20xx年11月,xx镇共办理区、镇两级临时救助166余人次,救助资金32.351万元。

  (五)关于福利院两项工程工作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着力改善福利院环境,根据《xx区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实施方案》(夷民发[20xx]14号)及《xx区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实施方案》(夷民发[20xx]21号)xx镇农村福利院投入了107.9403万元对综合楼进行了改造,并新建了食堂和临时餐厅、置办了厨房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并开展了应急抢险工程。

  (六)关于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在政策的指导下,对于残疾人及“两补”对象,进一步提升了动态管理和对象变更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累计申报残疾人困难补贴46人,残疾人重度补贴38人。

  二、自然灾害救助及时有效落实情况

  1、20xx年入夏后连续强降雨袭击,致使房屋倒塌及受损严重、农作物及道路部分受损。民政办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灾情统计、入户核查并迅速上报了灾情,大力动员群众开展自救行动的同时及时的对受灾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进行了解决,保障受灾群众在入住新房前的基本生活。并且,根据灾情导致的倒房重建情况,我镇建立了倒房重建台账。

  2、20xx年,我办积极争取区民政局重视,累计下拔救灾资金124.58万元,预计11月底全部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救灾款和物资根据受灾程度陆续分发放到灾民手中。

  3、在受灾户按时完成工程后我办进行了验收工作,并准备了验收资料。

  截止十一月底,45个户的倒房重建预计完成36户,入住率达到80%,其余9户将于近期搬入新居,确保倒房户安全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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