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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评优标准

时间:2021-06-21 13:39:54 评优总结 我要投稿

三好学生评优标准

  三好学生评优标准一

  三好学生,是一个用来评价一个德智体三方面均为优秀学生的荣誉称号。“三好学生”的评选自1954年开始,以固定的评选比例、基本相同的衡量标准,在中国的所有大、中、小学校普遍推行。“三好”成为学生追求的目标和荣誉,也成为“好孩子、好学生”的同义词。

三好学生评优标准

  一般要求:

  一、思想积极,品行高尚,热爱班级、学校。学习积极努力,热心为集体服务,在班级、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及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讲文明,懂礼貌,有团结意识,有爱心。

  四、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两操一课”表现认真,成绩优秀,有自觉锻炼的好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推行了数十年的“学习好、品德好、体育好”的旧三好评价体系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在我国一些地方开始被“好孩子、好学生、好公民”的新三好评价体系所取代。

  新三好学生标准

  以往的三好学生是指德,智,体三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当今社会,赋予了“三好学生”全新的含义和评价标准:

  “在家做好孩子,在校做好学生,在社会做好公民”。

  “好孩子”的具体标准是“勤俭+孝敬”;

  “好学生”的标准是“合格+特长”;

  “好公民”的标准是“公德+责任”。

  2005年武汉市教育局,从当年春季开始在部分学校试行新的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以好公民、好学生、好子女的“新三好”考核标准取代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的“旧三好”考核标准。

  “ 新三好”考核标准从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以好公民、好学生、好子女作为评价的一级指标,下设二级考核标准。“好公民”下设爱国情感、社会责任、社会公德、社会实践4个二级指标;“好学生”下设学习习惯、团队精神、行为规范、身心健康4个二级指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加入了“职业素养”内容);“好子女”(小学生为“好孩子”)下设孝亲敬长、自我服务两个二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各占10分,同时下面有若干评价要素,如“自我服务”中包括“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按时作息、放学按时回家;不乱花钱,不互相攀比”三项具体内容。

  “新三好”考核标准以100分为满分进行打分,有4个等级:80~84分为合格,8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79分以下为不合格。

  2008年,成都率先在全省实行“新三好”评价体系,要求全区各学校有序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改革,小学教育阶段全面推进“新三好”学生评价体系。

  “新三好”标准没有名额限制,学年结束时,请同学、家长、社区人员分别针对“好学生”、“好孩子”、“好公民”的30项细化行为规范进行评议,总评获得20项达标的,就可当选“新三好”。同时也不是优中选优,这是一种等级达标制,是拿孩子的现在与过去相比较,衡量其是否进步的一种标准。“新三好”评价体系及后续活动受到中央精神文明办的高度肯定,于2005年获得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一等奖。

  三好学生评优标准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我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且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不断成长进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制定2015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如下: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兼顾各年级,按评选条件,以班为单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学生民主提名并公开表决,经班级任课教师同意,报校务会议批准后张榜公布,力争使评选出的学生能成为学生身边的学习、做人的`楷模。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德育

  能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爱护公物,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具有正义感和同情心,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艰苦朴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爱惜劳动成果,惜时自信,自尊自爱,勇于进取,不怕挫折,能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二)智育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主动探索学习规律,提高学习效率;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异,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际中,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三)体育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审美情趣高雅,并且热爱劳动。

  优秀学生干部,除达到上述标准外,还必须担任班以上干部,能协调学校和班主任开展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在广大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工作成绩显著。

  三、名额分配

  为突出模范的带头作用,根据校委会研究决定:

  每班评选出:“三好学生”10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然后再统筹市教育局分配给我校的名额,向xx市和xx市推荐上报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评优标准三

  (一)三好学生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每学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均为优秀。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在开展学风建设创建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学习成绩均分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0分及以上,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星级”宿舍至少获得3次及以上。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荣誉。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2.积极参与学院教育改革和班级民主管理,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管理工作,在院(系)学生会、共青团、学生社团和班集体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级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得力帮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0小时。

 

  (三)三好学生标兵

  1.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2.在本学年内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日常行为和积极行为)均为优秀,考试课成绩均分在85分以上。

  3.在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模范遵守和自觉维护校规校纪,尊敬师长,行为规范,言语文明,率先垂范,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四)学习标兵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

  2.自觉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没有旷课纪录;

  3.在学风建设的其他活动中表现突出。特别是能引领同学们主动在图书馆或教室上晚自习,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连续两学期被评为“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4.实践能力强,专业技能成绩显著;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前5名,且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或二等。

  (五)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该班集体组建一年以上(含一年)。

  2.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课堂秩序好,考试及格率在年级名列前茅,不及格率低,本学年度曾获得“优良学风班”或“优良学风标兵班”。

  3.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班级无一人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全系班集体量化考核中名列前茅。

  4.全班同学在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积级参加“阳光体育”活动,98%以上学生能够在校园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9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全班同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宿舍、教室卫生搞得好,在“文明和谐宿舍”创建活动中,每月“星级”宿舍在本系最多,劳动任务完成好。

  6.班主任热爱、尊重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班干部配合下,按照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全体学生健康成长,且担任该班班主任一年以上(含一年)。

  7.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优秀班主任,不得分开评选。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任职期间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六)学风建设示范寝室

  1.寝室成员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氛围;

  2.寝室成员无补考、无旷课现象、无违纪现象;

  3.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10名或同年级同专业前16名;

  4.寝室成员在学习、生活中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寝室成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等,比赛成绩突出,同等情况下优先评选。

  6.寝室多次评为“星级”宿舍,连续两学期被评为“优良学风寝室”。

  (七)优秀舍长

  认真负责本宿舍的日常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和《公寓管理制度》,坚持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失盗失火等事故的发生,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公寓中心、系(部)、学生处、保卫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汇报本宿舍成员的严重违纪行为(尤其是打架、赌博、抽烟、夜不归宿、擅留人住宿等)。一学年中,本宿舍多次获得“星级”宿舍称号。

  (八)优秀公寓监督员

  1.爱国守法、团结友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习努力、品德行为优良。

  2.热心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寓管会各部门组织的宿舍卫生、安全和作息检查,能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全心全意地为同学服务。

  (九)心理健康工作积极分子

  1.热爱心理健康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保密原则,能够尊重同学的隐私;

  3.积极参与或协助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心理老师、辅导员老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表现突出。

  4.能够将本班级(宿舍)有心理困惑和异常表现的同学(或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迅速反映给院心理咨询中心或辅导员。

  5.积极参加院、系各项心理培训。

  6.所在班级风气好,学生心理状态好。

  (十)省级先进

  省级先进包括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其条件与院级先进条件一致,优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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