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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一般规章制度(2)

时间:2017-09-03 14:24:3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酒店一般规章制度

  四、 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 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 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

  安部门处理。

  六、 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 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 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 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主管部门配给衣柜时,免费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10元。

  4、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 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5、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衣柜,检查时两个

  以上人员在场。

  6、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7、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不及时清理衣柜,酒店有权清理。

  八、 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九、 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