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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2)

时间:2018-02-16 12:03:2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按照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相统一的要求,落实海关监管方案,对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实行便利化通关监管模式。

  第二十四条 驻区机构应当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针对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设计相应的监管流程,推动建立标准化监管流程。

  第二十五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检验检疫审批信息平台和监管系统,依托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信息,形成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新型质量监管模式。

  第二十六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范围,鼓励支付机构为中小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

  第二十七条 鼓励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业务产品,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二十八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依托第三方物流平台、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查询和跟踪服务,推进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支持物流企业开展高端智能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 支持传统物流仓储企业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的第三方跨境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仓储、配送一体化,引导物流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

  第三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开拓全球业务,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建立国内保税公共仓储、海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海外公共仓储相结合的便利化物流体系,实现跨境货物的集货运输、集中分送。

  第三十一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数据库,依法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

  第三十二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

  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的信用认证是分类分级信用监管的依据。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可以依法通过数据提取、采集和加工分析,为监管部门和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信用评价服务。

  第三十三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对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逐步建立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逐步建立以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的统计管理新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多方联动的统计制度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的统计分类规范。

  第三十四条 本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监管部门、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构建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十五条 本市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

  第三十六条 本市健全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建设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与人才发展联盟,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

  第六章 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

  第三十七条 国家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等改革试点措施发生调整,或者国家规定其他区域改革试点措施可适用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办和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的实际需要,研究提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改革创新措施,依法报请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强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专业仲裁机构,完善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仲裁规则,依法提高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探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司法网上处理机制。

  第四十条 本市应当加强与国际各类经济组织的合作,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物流、仓储、金融支付、综合服务等产业链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四十二条 市跨境电商综试办应当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形成制度创新清单,推进创新举措的实施。

  第四十三条 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企业或者个人上线经营提供便利便捷的服务。

  鼓励建立适合本市区域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类企业整体上线经营。

  第四十四条 本市应当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基础,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综合服务配套。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融资、通关、物流、退税、外汇等一体化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互联网+外贸”的新业态,跨境电子商务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但是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制度供给显然远远滞后于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迅猛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事业亟待立法引领与规范。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跨境电商在现有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在职责分工、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与机制,政府的服务与规范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而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地方性法规,才可以在较高的位阶上获得稳定的解决。制定本《条例》可为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有利于推动形成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条例》对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行政管理体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促进措施、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等作了详细规定。比如在《条例》第四章“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规定:建设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监管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推进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协助;建设线下综合园区平台,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承接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促进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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