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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时间:2018-02-21 09:39:2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北京西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北京市西城区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北京西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从西城区获悉,(北京)西城区最大棚改项目——白纸坊地区光源里、菜园街及枣林南里两个棚改项目,历经一个月的预签,突破85%的预签比例。为此,从昨天开始,西城区宣布正式启动征收工作。张贴征收的公告显示,正式签约期自3月19日至5月17日。

  签约率越高居民补偿越多

  按照计划,白纸坊地区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包含光源里、菜园街及枣林南里两个项目,总占地29公顷,总建筑面积26.5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000余户。范围内有简易楼32栋,危旧楼43栋,夹杂各类平房3500余间。

  西城区光源里棚改项目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月18日张贴预签公告,历经一个月,前述两个棚改项目突破85%的预签比例,符合启动征收规定,因此正式启动征收。

  昨天,在白纸坊东街光源里棚改项目部外,一个显示屏实时发布该棚改项目签约的情况。记者看到,该棚改项目整体签约比率已达90.22%。

  据悉,达到生效比例85%以后,签约比例每提高1%,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居民,还将获得1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的奖励。如果达到100%,签约的居民每户可拿到15万的奖励。

  现场设100处廉政举报箱

  西城区棚改项目负责人介绍,此次白纸坊棚改所有事项做到全程公开透明,任何违反政策的行为都将无处容身,任何违反政策法纪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严惩。

  现场指挥部成立临时党委和党支部,专门设立了监察部,抽调检察院、纪委、审计等部门专职人员全程参与,与所有相关服务公司签订《项目廉洁自律责任书》。现场还设立了100处廉政举报箱,并专门向居民发布通告,请广大居民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工作人员违反政策和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项目组还组建了居民代表协调委员会,全部由居民投票选举产生,全面参与棚改工作,发挥监督和配合两方面作用。项目组定期组织居民代表听取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汇报,政策、程序等制定过程,也充分征求并采纳居民代表的意见。

  同时,居民代表也及时向广大居民传递项目情况及征收政策,组织居民参加政策宣讲会和居民座谈会,调动更多居民参与到征收项目中来。

  换了大房子还能剩20万

  陈玉英的家在宏建南里,也在此次光源里棚改项目中。陈玉英告诉记者,她是三口之家,原来的房子50多平米,选择回迁后的房屋90多平米,选的户型和楼层也基本满意。陈玉英算了一笔账,她回迁的房子比原来多40多平米,按照政策,多余的面积为7000元/平米,需要28万。但她有租房款9000元/月的签约奖励等补助,最后她还能余出20万的养老钱。

  记者获悉,棚改居民可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目前选择就地回迁的居民约占60%。另外还有选择定向安置或货币补偿的。

  白纸坊棚改项目的定向安置房位于大兴旧宫、丰台南苑、房山拱辰三处。

  对特殊困难群体增加补助

  在签约过程中,涉及子女争夺房产、家庭人口众多难以协调等各种各样的困难,如何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实现近5000户居民的签约?记者采访发现了两大工作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全方位服务。“四站”模式是白纸坊项目在以往经验基础上的又一次完善,即居民接待站、人民调解工作站、法律服务站和公证服务站。在一线化解居民矛盾,提供司法救助、法律咨询、公证等专业服务。

  在此次补偿政策中,项目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增加了大病、高龄、住房困难等情况的补助。关于家庭内部关系方面,西城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法制、资深律师等多次召开座谈会,站在居民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提出了例如资金共管账户、联合委托声明、人民调解书等建议解决此类问题,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外迁居民,统一租赁大巴组织居民实地看房,居民直观地感受未来的新家。

  每家每户补偿结果全公开

  第二个工作亮点是全事项公开。记者了解到,白纸坊地区的居民,10年来历经数次改造未果,一开始对此次棚改项目也是心存疑虑。随着工作推进,居民逐渐发现,此次征收项目与之前印象中的感觉有些不同。

  从2015年6月10日张贴暂停公告至今,居民们发现,每个时点,每个环节,大张小张的公告、公示、通知贴满了胡同和院墙。

  记者了解到,此次棚改项目在法定公开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了三个公开到户,也就是调查结果、预分方案、实际补偿结果全都公开到户,街坊邻居各家情况,精确到每家每户分别拿了多少钱,分了多大房子,一目了然。

  此次项目中,除了传统的上墙公示,还建立了电子信息查询系统,内容涵盖调查登记、房源管理等重点事项,居民可依据查询条件对涉及征收的全部事项进行查询。

  此外,还制作了多部视频和动画宣传片,在区域内的宣传电视和led大屏幕上播放,以及签约进度百分比也实时在电视上全程显示。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就你所说的情况,你家应该是有院子、有房子,有些地方可能会对院子中的自建房屋进行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行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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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 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设

  (一)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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