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时间:2021-01-24 08:30:4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史上最严”的地方性环保法规。

  《条例》规定了包括实行错峰生产、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污染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约谈与暂停审批、对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的挂牌督办等12项监督管理制度。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推行错峰生产制度,主要明确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并将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条例》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由政府部门组织推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条例》还规定,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条例》中还新增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对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做了一个衔接性的`规定。其中,检察机关可以对损害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等。对于违反《条例》的企业,也做了比原先更加严厉的处罚,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超标排污企业拒不改正,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从责令其改正的第二天起,按照原处罚额按日对其连续处罚,上不封顶。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摘要

  本次条例中,我们可以明确找到与再生塑料行业紧密相关的字眼:塑料、煤气发生炉、烟尘等等。具体来看:1.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2.禁止焚烧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使用煤气发生炉等设施的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条例》明确,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山东主要再生塑料市场运行状况

  本定于10月底开工的莱州市场,开工日期被迫拖延,具体开工日期尚未确定。莱州废塑料市场大大小小的废塑料加工厂有2000家左右,目前已有90%以上处于停工状态,仅偏僻零散小户可以间断生产。场内多数厂家正处于升级改造状态,但改造资金少则几千,多则上万,这对于盈利情况本就不佳的再生塑料行业来说,多数业者表示难以完成。目前场内现货增加寥寥,库存也已经消化至低位,不乏业者意向转行从事其他行业。

  而临沂作为山东另一废塑料集中市场来说,也难逃此劫。此条例实施后,临沂市场延续10月份的具体整顿措施:废塑料加工厂家允许生产一天停工三天,促使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可以完全得到处理。但此运行状态下,再生厂家无法及时供应下游厂家的需求,心态趋于胶着,谨慎关注政策面的进一步变化。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相关文章: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02-12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02-26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06-30

统计法实施条例专家解读06-26

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解读06-19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最新修订版)02-27

解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02-16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修订版)02-28

2017山东省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解读06-30

大气污染调查报告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