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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起施行

时间:2021-01-22 19:33:5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起施行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市食药监局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贯彻工作,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敬法、知法守法,行政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职尽责,社会公众依法维权、支持监管,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本次普法宣传贯彻活动落到实处,市局及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各科室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条例》宣贯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并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

  二是分类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制作、发放《条例》科普宣传单及单行本1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条,利用志愿服务活动、凤凰广场科普宣传基地、局网站、微博、微信及超市、餐饮单位、药店等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出租车电子滚动屏大力开展针对公众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对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5次。

  三是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评。为保障本次普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各单位、各部门、各科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对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宣传贯彻不力的单位、部门或科室予以通报。

  相关规定:

  办个讲座就卖保健品?支个摊子就卖吃的?搭车到网上去卖盒饭?2016年12月1日起,《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些行为都会被规范。其中针对老百姓所关心的保健品售卖、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小摊贩的管理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保健品销售不再“任性”

  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是目前保健食品销售的主要模式之一,但虚假宣传、价格虚高等现象也屡禁不止,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对此,《条例》明确,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对于虚假、夸大的宣传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对于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违法进行保健食品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三小”管理更细致

  “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方便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在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生产经营条件简单、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低,还缺乏有效地监管措施,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为了切实地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条例》对小作坊、小餐饮的实行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未经许可或者登记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此外,《条例》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自制生鲜乳饮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网上卖食品也要取得许可

  网上购买食品、网上订餐送餐已经成为现代人普遍的消费方式,它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时常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

  据此,《条例》相应设定了准入门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入网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网站显着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以利于消费者进行监督。

  此外,《条例》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责任。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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