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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时间:2017-12-2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为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了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希望大家遵照执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各类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合理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预算草案,以及分管工作领域的全校性经费预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财务处汇总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严格执行学校批准并下达的预算;对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定期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指导项目的执行。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定通过;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定期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条 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论证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30万元(含)-50万元需动用预备费(校长基金)的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九条 校党委会负责审定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和50万元(含)以上需动用预备费(校长基金)的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章 预算编制及调整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应从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实际出发,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在保证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开支的前提下,集中财力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积极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稳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基本运转保障水平。

  (三)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应将各单位、各部门的所有收入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由学校统一预算,统筹安排,保证收入合规、支出合理。各单位、各部门在学校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合理组织收入、安排支出。

  (四)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应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

  (五)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应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依据评价结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立项、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 财务处应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学校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本单位(部门)收支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的基础上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各单位创收经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应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根据本单位(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编制。

  (一)人员经费支出

  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绩效工资、外聘人员工资等工资性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等办法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照学校规定标准编制。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编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

  学校对各单位、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定额加专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办法。定额和专项补助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财力,结合工作目标和计划等确定。学校对学院(部)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二级预算由各学院(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自主编制。

  (三)专项经费支出

  1.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专项、图书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预算。

  2.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按项目编制,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列入学校预算。

  3.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预算包含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等经费支出预算,应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

  4.科研支出视科研收入情况进行编制。

  5.创收支出预算,由各单位在创收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当年工作计划,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学院(部)年度预算的编制和确定,实行“两上两下”的办法进行。

  “一上”:学院(部)编制本学院(部)创收及其他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处。学院(部)基本业务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代为编制。

  “一下”:财务处依据经学校批准后的预算,向学院(部)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学院(部)根据批复的控制数,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基本业务费进行明细预算,提交财务处审核。

  “二下”:财务处依据审核通过的明细预算,给学院(部)划拨预算。

  第十六条 各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确定,实行“一上一下”的办法进行。各部门将编制的预算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汇总提出预算方案,经学校审定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预算草案应注明用款进度及执行时限。

  第十八条 学校支出预算应按总额的1%-3%设置预备费(校长基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不可预见的开支。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确定后,除预算收入有重大增减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批准。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预算经校党委会批准后,财务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下达预算批复。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批复的财务预算,作为本单位、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和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或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四条 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动用预算预备费(校长基金)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校长授权下由财务处处长审批,1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在校长授权下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审批,3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的完成以办理完毕经费支出报销手续为准,预算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公用经费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专项经费结余或结转资金参照《西安科技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学院(部)基本业务费结余或结转资金参照《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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