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哪些?
XIII、合同工使用管理制度依据辽宁局《合同工使用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合同制人员使用与管理,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合同工使用管理制度。
一、合同工指辽宁局使用的不纳入正式编制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本处合同工使用由局人事处统一管理,离退休干部科协调。
三、基本要求:
1、具备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技能要求,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
2、本处离退休干部科按照处长决定,负责安排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与使用,并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安全和服务意识。
3、合同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辽宁局各项规章制度。
4、安排参加处有关会议,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
5、合同工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养成讲文明、讲团结、讲纪律、讲效率、讲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形象良好、态度和蔼、说话文明、服务周到。
7、合同工一并纳入绩效考核。
8、负责为合同工定期发放劳保用品。
9、出现下列情况的可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
(1)、试用期间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的;
(2)、体检不合格,患有疾病不能胜任工作;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
(4)、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因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无故旷工超过规定天数的(一次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因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解除劳务关系。
10、新聘用的合同工须填写《用工需求表》提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科存档;对调整的合同工须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11、工资及其他待遇按辽宁局和派遣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事宜按辽宁局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XIV、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根据辽宁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教育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的有关要求。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一)、安全制度
1、加强教育,警笛长鸣。利用周一处务会和定期安全会议,以案例为教材,进行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举一法三、引以为戒、敲响警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