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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

时间:2017-05-1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学生会是受院党委领导、在校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是院党委、行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学校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三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同学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三)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校风、学风,积极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

  (四)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带领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成长成材;

  (五)积极协助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助手和桥梁作用,参与学校、学院有关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六)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树立我院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备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籍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不限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学生会有关活动;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工作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是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