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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社条例规定

时间:2020-12-31 20:14:0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6年新旅行社条例规定

  8月1日,国家旅游局就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若违反以上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上海多家旅行社表示,近年来上海的旅游监管相对严格。“我们本来也都是按照条例的要求在做。”一名旅游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重点针对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旅行社而言,不过,在充分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也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驴妈妈旅游网CEO王小松认为,目前旅游环境确实存在强制购物或者变相强制购物的现象,主要原因还是零负团费的问题。

  根据修订草案,若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边境旅游业务许可,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修订草案还对旅行社强制购物行为的罚款金额作出明确规定:旅行社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待旅游者,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以及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相关事项,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由旅游者签字确认等情况,都会被旅游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中国大陆女游客在美国洛杉矶国际机场掌掴华人女店员被捕的事件被传得沸沸扬扬,成为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典型。与此相关,修订草案中明确提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解读】

  “零负团费”如何罚?强迫购物怎么办?频频发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该如何制约?8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就这些广受关注的话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零负团费”最少罚款3万元

  “零负团费”一直是旅游市场的一颗毒瘤。《送审稿》第九十七条规定,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或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边境旅游业务许可,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被强迫购物可要求退货退款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黑导游”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的行为,《送审稿》也作出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向旅游者作出准确、详细说明,由旅游者签字确认。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旅行社不得从中获取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此外,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旅行社,《送审稿》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驴妈妈CEO王小松指出,新《条例》对旅行社强制购物行为的罚款金额有了明确规定:旅行社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待旅游者,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以及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相关事项,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由旅游者签字确认等情况,都会被旅游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王小松认为,目前旅游环境确实存在强制购物或者变相强制购物的现象,主要原因还是零负团费的问题。

  游客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近年来,国人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屡次引发舆论关注。近日,中国大陆女游客在美国洛杉矶国际机场掌掴华人女店员被捕的事件被传得沸沸扬扬,成为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典型。

  针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此前国家旅游局也陆续公布了几批不文明游客的“黑名单”,而《送审稿》对其的惩戒措施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第九十一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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