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四大特点

时间:2020-12-31 10:11:1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四大特点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已经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7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简称《条例》)提出,上海将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并首次把航空领域归入航运中心建设。

  明确邮轮产业服务标准化

  从7.6万吨的“维多利亚号”到16.8万吨的“海洋量子号”,上海吴淞口自2012年试运营以来,迎来了歌诗达邮轮、公主邮轮、地中海邮轮等世界著名邮轮公司旗下的十余艘母港邮轮,引领中国邮轮旅游驶入“大船时代”。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条例》提出,上海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质量技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该体系包括邮轮票务销售、合同签订、码头服务、旅行社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行为规范和服务要求。

  据上海市宝山区滨江委常务副主任王友农介绍,邮轮旅游在中国刚刚走过10年,虽实现了高速增长,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邮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跳港;又如,因权利义务不明、法律关系不清等原因,引发游客“霸船”等事件。

  “因此,《条例》提出的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及各环节的工作标准,是上海建成国际一流邮轮港口的基础与保障。”王友农说,“除了可以完善港口交通商业配套,还可以提升服务水平,宝山区还建立了上海国际邮轮旅游服务中心,希望借助这个平台,把港口服务向外延伸,做到从家门到舱门全方位服务。同时,拓展邮轮产业为地方的就业和经济发展带来成果。”

  航空纳入航运中心建设

  《条例》首次把航空领域归入航运中心建设,将上海航空枢纽港建设纳入管理。

  目前,上海共有浦东和虹桥两大国际机场,拥有4座共120万平方米航站楼、5个货运区、6条跑道,上海市的航空运输保障能力达到旅客1亿人次和货邮520万吨的规模。

  2015年,上海两大机场共完成旅客吞吐量9919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71万吨,保障飞机起降70.58万架次,这三大指标在全国城市中均排名第一。

  为把上海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条例》对航线网络、货运物流、通用航空、空港服务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

  其中,对航线网络这一核心要素,《条例》作了两方面的规定:一是支持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构建以上海为核心、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枢纽航线网络;二是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优化调整上海空域结构,提升枢纽空域容量,合理分配航权和新增航班时刻资源,提升航线网络的通达性、衔接性和枢纽航班密度。

  谈及《条例》把航空领域归入航运中心建设的原因,上海机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贾锐军表示,航空业在当今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现,正好在这个节骨眼上,需要航空这个产业来支撑航运的发展,根据世界一些大城市的经验都围绕航空枢纽的建设来打造城市。

  “航空运输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航空业同时还绿色环保,特别是金融、电商这些新经济的发展对航空的要求越来越高。”贾锐军说。

  【《条例》四大特点】

  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1995年12月,中央领导批示指出“把上海建成国际航运中心是开发浦东,使其成为远东经济中心,开发 整个长江的关键”。1996年1月,国务院在沪召开会议,正式启动以上海深水港为主体,浙江、江苏的江海港口为两翼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2001年, 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确定了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战略定位。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 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做了系统的部署, 要求在2020年基本建成。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近年来,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新战略的实施,为推动航运市场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

  在丁伟看来,《条例》主要有四大特点:首先,条例是一部促进性立法,着重强调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其次,条例是一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框架性立法,基本覆盖了航运中心的各个要素;第三,条例主要针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短板问题,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积极 作为的领域,聚焦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航运营商环境营造等事项;最后,条例立足当下兼顾长远,对未来五年能够确定的'重要工作,尽可能 纳入条例中,对中远期尚不明确的工作,仅作原则性规定,为将来制定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航运中心的法制保障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张林表示:“作为国内首个关于航运中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推进机制、发展导向、政府职责,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作了明确:“本市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海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 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条例》也将推 进机制明确为三个层次:明确市政府在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明确设立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人民政府之间 的协作配合机制。同时,为加大对航运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条例明确“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海、空枢纽港建设和促进航运功能创 新与完善。

  在海运创新中,《条例》明确了三方面重点任务,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展沿海捎带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条例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工作部署,将促进前期出台多项政策的落地实施执行, 对上海港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方怀瑾表示,在《条例》促进下,“十三五”末,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预计 将超过4000万标准箱,水水中转比例达到50%。

  在备受关注的邮轮产业发展中,《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邮轮产业发展规定了五方面措施,从制定上海邮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在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复 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措施,到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再到设立进境和出境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 店,鼓励境内外邮轮公司在本市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等。上海市宝山区滨江委常务副主任王友农表示,“《条例》所提出的内容,非常具有针对性,有利于我们去研 究制定、争取邮轮产业发展的一揽子配套扶持政策,这对于上海邮轮产业的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次《条例》全新加入了有关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内容,《条例》对航线网络、货运物流、通用航空、空港服务等都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上海机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贾锐军表示,“‘十三五’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决胜期,机场集团将积极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机场安全运行和综合服务,以及新科技 应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增强上海航空枢纽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全球地位的支柱功能,发挥上海航空枢纽在自贸区建设中的价值载体和服务保障功能;提 升上海航空货运枢纽在全球航空货运供应链中的资源配置功能”。

  此外,《条例》还对航运科技创新、航运服务业发展、航运金融产业发展、航运营商环境打造、加大航运文化培育力度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设计与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