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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1 15:25:1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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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直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第2条 保护国家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财务预算的预测、控制作用;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第3条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第4条 减少融资风险,第5条 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完善财务报告与分析,第6条 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加强会计档案和发票、收据的管理,第7条 提高财务保密意识。现根据《会计法》等有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同,第8条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第9条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职责、目标

  第二条 经理办公会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在经理办公会和总经理、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经理办公会和总经理、总会计师负责。

  第三条 公司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运作公司的财务管理。

  财务部行使以下职责:

  1、公司经营活动数据的收集和稽核。

  2、资金筹措和会计核算

  3、资产管理及财务预算和分析

  4、现金流量分析及预算控制

  5、客户信用评估及商务评估

  6、对外投资的监管与控制

  财务管理的目标为:

  1、 严格执行国家、经理办公会、公司的法规制度。

  2、提高业务素质,以电算化为手段,以制度规范为基础,通过现金流量计划来合理筹措和运用现金。确保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经过不懈努力和持续改进逐步建立起适合发展需要的规范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3、提供及时、可靠、有效财务数据为公司经营决策,为各部门内部管理提供准确数据。

  4、树立强烈的为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服务的意识,摆正位置,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三章 资产的管理

  第四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以及各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管理

  1、现金的管理:

  1.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1.2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1.3现金的开支范围为:职工的工资、津贴、劳保费、福利费、奖金等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零星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1.4现金库存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库存,限额为人民币伍万元。

  1.5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准以收抵支,不准以白条抵库存现金。

  1.6领取现金时,要持有符合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的有效单据(如借款单或报销单),财务方可支付现金。

  2、银行转帐支票的管理:

  2.1属于市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采用转帐支票。

  2.2不准开空头支票。

  2.3领取支票时,要持有注明借款用途、金额和公司规定的审批人员的用款申请单,并登记支票领用薄,方可签发支票。借款要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做他用。超过用款限额,必须事先征得原批准人和财务部同意,否则出现银行空头而被罚款,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2.4持转帐支票人员,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刻通知财务部,马上到收款单位和银行挂失查找,查找无效,需到电视台或报社等部门声明作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出纳人员必须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所有借款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清账,否则,财务部门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其中市内自借款之日起5日内,出差返回单位后10日内。

  5、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6、各项外币资金的收付及存放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币与记账本币之间的折算,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银行账户印鉴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8、有价证券应按日期、类别、金额等相关信息设置备查薄逐笔详细登记。

  (二)应收和预付款项的管理

  1、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政策性补贴、其他应收款项等。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定期与客户核对确认,定期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重点客户实施欠款追踪。

  3、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提供一份上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4、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5、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负责所经手的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5.1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5.2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

  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5.3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

  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6、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7、清收账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8、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9、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10、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11、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1.1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11.2 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11.3 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三)存货的核算和管理

  存货包括:在途材料、库存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代销商品、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等。

  公司的各种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出入库的各种手续,并设置有数量、余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加强管理。

  公司的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外购存货、生产入库时,采购、生产人员要填制入库单。领用、销售存货时,领料、销售人员要填制领料单、出库单。详见附件《存货管理办法》。

  每年的六月底和十二月底,财务部要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同意后,财务按有关规定处理账务。

  仓库必须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库存,保证实际库存与账面结存一致,财务部每月月底做好材料稽核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条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电子仪器等。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净残值率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转移,报废等手续,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并按使用部门分摊。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机器设备,电子仪器的综合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的报废,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财务凭此处理账务。

  对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组织两次清点。第一次在每年的六月底,第二次在每年的十二月底。盘点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对盘点结果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总会计师。 盘存数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预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正在施工和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公司实施在建工程前,应认真编制工程预算。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项借款利息及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或完工之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在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决算价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公司在期末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除因国防等特殊原因外,在建工程停建、缓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停建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30%;

  2、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如工程在建期间由于技术更新、拟进行改建或重建,致使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准备的情况,如在建工程遭受灾害影响而部分毁损、经技术测试无法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等实际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六条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一)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中所列金额以及由企业负担的有关费用入账;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有关费用入账。

  无形资产应自公司开始受益起按照预计的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受益期无法确认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公司在期末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部分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其中土地使用权可参考烟台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近期公布的同类土地的交易指导价;专利权、商标权与非专有技术等类无形资产如有市价的,可参考市价确定;没有市价的,可参考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确定。

  (二)公司的其他资产是指上述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

  第四章 投融资管理

  第七条 投资管理

  (一)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指长期投资,包括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引进项目、合资合作项目、参股项目、兼并收购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的审查、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充设计的申报审批。

  (三)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四)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1、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4、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5、投资收益;

  6、税务论证。

  (五)按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公司在末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相关部门:

  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5、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6、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7、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8、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六)长期投资以取得的实际成本入账,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按不低于10年期限摊销。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在被投资单位占有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占有20%以下或虽占有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年终根据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以审计报告为准)计算我方收益,并及时清收股利。

  第八条 融资管理

  (一)本制度所指的融资,仅指债务资本融资方式,即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二)融资的原则

  1、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

  2、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3、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4、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三)债务性融资

  1、各控股企业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2、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万利达总部审批:

  (1) 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

  (2) 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3) 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4) 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3、未经万利达总部同意,控股企业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第五章 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第九条 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费用包括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所耗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及制造费用,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营业费用。

  公司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二)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有权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成本费用按照以下原则计量: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2、公司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公司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费用管理

  1、营业费用

  本科目核算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费用项目分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1.1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

  1.2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1.3支付给代理商的销售佣金及代理费;

  1.4按照协议规定按产品的销量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在该项产品的收入中支付的技术转让费。

  2、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费用类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2.1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和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2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取暖津贴、劳动保护费、职工退职费、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人各项经费等费用;

  2.3公司的经理办公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或者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保险费等公司经费;

  2.4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费(包括经理办公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2.5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和公证费等;

  2.6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

  2.7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2.8试验检验费、设计制图费、外宾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与开发费、出国人员经费、警卫消防费、排污费、上级管理费、绿化造林费用、水土流失防治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削价处理积压物资损失、水利基金、汽车费用等相关费用。

  3、财务费用

  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利息支出”科目应下设“短期借款利息”和“长期借款利息”三级明细科目;“汇兑损益”科目应下设“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三级明细科目。

  第六章 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管理

  第十条 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管理

  (一)公司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商品销售的实现: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在本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费用的口径必须一致。

  本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上年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已经销售的商品,由于质量较差或其他原因,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给予销售折让,其折让金额在本月销售收入中减除。

  (二)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高于实际投资数额或账面净值的差额等。

  投资损失是指企业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实际投资额或账面净值的差额等。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其中: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2、提取法定公益金;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应付股利;

  5、转作资本的股利。

  对每月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经济活动分析,提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改进意见,报总经理。

  按上级主管部门和经理办公会决议规定比例,按期正确分配股东的税后利润。对于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期限的可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

  第七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预算管理

  (一)预算目标确定与分解的目的

  1、将预算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使计划得以落实,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确保各控股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均在量化的预算指标体系下运作,增强企业整体控制与考核的可操作性;

  3、为预算编制提供前提和基础,使预算成为企业管理的导向。

  4、财务部要按照公司的要求,编报年度资金计划、基建投资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并分解到季度、月度,按月上报下达。

  5、年度财务计划编报后,送总经理审查,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预算目标设定的原则:

  预算目标的确定需考虑行业特征、企业生命周期、公司发展速度、公司市场规划与导向等因素。

  预算目标的确定遵循先进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预算的先进性是指预算是要经过企业员工的努力才能够完成的。先进的预算有利于调动企业员工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目标。预算的现实性是指人们经过努力确实具有完成预算的可能性。预算只有同时具备先进性和现实性,才可能具有科学性。

  (三)预算反馈

  为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应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反馈。财务部每月编制预算执行表,比较实际与预算目标的差异,并作差异分析;并对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制度改进建议和相关的规程修正建议。

  (四)预算考评

  1、预算考评内容

  对各控股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进行对比,考核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

  2、预算考评的实施

  考评为财务部门考评,由各级财务部门依据预算标准对预算执行部门的各种经济行为实施事中审核,确保预算执行机构在预算标准框架下运营;

  3、预算考评机构和考评依据

  财务部与人事部共同完成预算考核指标及其标准的制订;考评的基本依据是各控股公司的可控预算目标。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万利达总部制定一系列激励政策,可以设立下列奖项:

  3.1对于各控股公司超额完成的利润部分,将以超额完成数的一定比例奖给各控股公司经营者及员工;

  3.2节约奖:对于成本费用有节约的,公司按一定比例奖励费用发生部分;在物资采购方面,在相同质量情况下,将比预算降低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采购单位。

  3.3预算先进管理单位奖:对于全面预算管理做得好的单位,由经理办公会评出预算先进管理单位,并给予奖励。

  (五)预算调整的条件:

  1、产业形势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

  3、公司组织、战略的调整,如:出于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部门或控股公司之间进行整合,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等。

  4、财务部认为应该调整的其他事项。如:各种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经理办公会的追加任务等。

  第八章 企业清算

  第十二条 企业清算

  (一)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经批准宣布终止时,应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全面清算。

  企业自宣告终止之日起,应按国家及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负责对企业财产清算的日常工作: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收取企业的债权、偿还企业的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纳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将清算意见提请企业投资者通过后处置企业剩余财产。

  (二)清算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企业清算完结以前。除支付清算费用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企业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等,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三)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损益入账: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四)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和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企业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3、尚未偿付的债务。

  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清偿。

  企业清算终了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国有企业的剩余财产全部上交国家财政。私营企业的剩余财产归个人投资者。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集体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应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五)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清算报告和收支报表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它是企业向外界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企业通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供给社会各方面。正确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有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规划,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分析及时发现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快报,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快报是企业每月在正式编制会计报表前,所提供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通过快报可以及时的了解企业本月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正确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产经营的问题。

  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每月6日下午(节假日不顺延)必须将快报以电传和电子信箱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报表内的指标不得缺项,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与正式报表不得有较大误差。

  公司汇总快报,必须每月8日下午下班之前报出,要保证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同时,要对快报进行简单的分析,以便向总经理和有关部门提供合理的决策依据。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以及公司为管理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和集团公司因管理需要增设的其他附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2.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2.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2.6企业合并、分立;

  2.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2.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2.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3.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3.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3.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制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企业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企业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订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

  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企业依照本制度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内容保密。

  第十章 经济活动分析

  第十四条 经济活动分析

  (一)对公司整体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

  (二)对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具体量化分析,通过期间比较,发现问题与异常,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对预算执行情况、费用开支、资金收支计划进行分析,甄别异常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四)负责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保证准确及时,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费用分析表、趋势分析表等。

  (五)分析公司收入、利润实现情况,提出增收合理化建议。

  (六)对公司内控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建议与措施。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财务审批制度

  (一)坚持全部财务收支只能由总经理一人审批的原则,防止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不一致。

  (二)严格审批制度,一切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领导审查,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基本建设支出必须有现场监工人员签字,主管施工领导初审,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它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管理规定类:制度、办法、规定;文书类:经济合同、工作计划、总结等。

  2、形成的各种会计档案应按顺序排列,依次在右上角编写页号,按年度立卷,移交专人保管。

  3、对破损的会计资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己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4、磁性介质会计档案包括:磁盘、光盘、硬盘等。

  5、卷内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简明,能确切反映案卷内容,并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6、案卷采用三点一线的方法装订。

  7、归档的会计档案均应保持齐全完整。

  8、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专人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9、移交档案室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会同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档案保管

  1、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得防火器材;

  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和堵塞鼠洞;

  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会计档案室内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2、会计档案的借阅

  公司内部各部门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放原处;需要查阅入库档案室必须持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领导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和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载有关内容。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本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下表所列期限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顺序号 档 案 名 称 保 管 期 限 备 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二、会计账簿类

  3 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4 明细账 15年

  5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7 辅助账簿 15年

  8 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

  9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月、季度会计报表 5年 包括文字分析

  11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2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5年

  1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三)档案移交

  会计档案管理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移交时,由原管理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会计档案所属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己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双方应就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清查无误后办理交接,并由分管领导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档案管理人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总经理批准后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由公司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要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监销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公司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三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1、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公司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发票。

  2、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开具的收据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收到发票后此收据自动失效”。

  应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及收据,造成后果由发票保管人负责。

  3、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财务部负责人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

  4、企业必须凭合法的发票入账,凡与企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付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5、一般发票及收据由财务部档案保管人员统一负责收发及建档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与保管由办税员负责。

  第十四章 财务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财务保密制度

  1、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2、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制度第一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3、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4、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5、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6、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9、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10、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负责人封存保管。

  11、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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