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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1-06-17 20:25:34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如下是中国人才网给大家整理的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

  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为着力推进职能转变、创新体制、优化服务、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6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上半年放管服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我局大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一是成立了黔西南州科技局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州科技局党发[2016]3号),领导小组下设依法治州办在知识产权执法支队,明确了罗立军副局长具体分管该工作,齐兴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定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二是制定和完善了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依据《黔西南州大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州委[2016〕35号),制定了《2016年黔西南州科技局法治工作计划》。四是制定了行政执法相关管理制度。五是启动了将本局行政执法,及县(市)局查处假冒专利工作纳入本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工作。

  (二)梳理责任清单

  对本局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提出了2016年下半年法治宣传的重点及时间节点,制定了法治宣传明细清单,形成了《州科技局2016年下半年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三)加强基层执法操作实务能力及执法理论培训

  结合我局《2016年大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有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州县(市)专利行政执法能力,丰富执法人员办案经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按照国家和省2016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部署。根据我州实际,加强专利商品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今年计划组织三期全州专利行政执法联合办案行动,4月份,第一期在兴义、兴仁、安龙和贞丰4个县市开展,由所在县市进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其它县市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观摩;又于7月份,在册亨县举办“2016年黔西南州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对州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及执法人员30余人进行了执法理论培训,培训会后组织参会人员在册亨、望谟县开展了第二期全州专利行政执法联合办案行动。通过反复地观摩、学习、操作,有效地提升了我州县域专利行政执法能力。两期联合办案行动共计立案办理了60件假冒专利案件。第三期行动预计将于9月开展。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案件信息化建设

  基于我州县域专利行政执法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假冒专利案件法律文书的质量和规范性,我局执法人员制作了假冒专利案件执法文书生成系统,该文书生成系统旨在通过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相对人及违法情节等执法信息数据化,制作不同类型的、典型并经常发生的假冒专利案件文书模版,一键生成相关执法文书。该系统通过上半年的执法应用实践,效果显著。并得到了省级州外同行的高度评价,铜仁市石阡县专利行政执法人员曾到我局学习了该系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欠缺而导致法治理念意识淡薄问题;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原因分析:一是重业务,轻学习,尤其是法律方面的学习不够;二是依法行政的理念不到位,工作临时任务多、预见性、系统性不够,行政依法滞后。下一步重点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做到在学中用,在用中学,提升法治能力。

  (二) 规范性文件不规范,合法性审查不到位。

  通过对全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反映的问题分析:一是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工作制作流程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二是拟文素质不高,文件基本要素不齐。原因分析:主要是对规范性文件认识不到位,没有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按流程备案。下一步应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各流程、各环节的监管。

  推进放管服工作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要继续按照《黔西南州2016年大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要求和《2016年黔西南州科技局法治工作计划》,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一、2016年以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文件精神情况

  2016年以来,市水利局以“两学一做”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迫切需要。能直接放的坚决放下去,让下级部门接好、管好、用好。坚持以“依法行政、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通过清理审批事项、健全工作制度、强化中心建设等一系列措施,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大力改进服务能力和水平,政务服务环境得到全面提升。

  同时放权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更好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我局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执法,依法履职。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正在实施、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做法

  (一)自治区下放、取消及调整情况

  1.已取消的事项已按要求取消(桂政发〔20xx〕28号,将“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不再列入行政审批目录,共1项)。

  2.20xx年以来,市水利局共承接4项自治区下放事项,其中20xx年2项(分别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和水资源费缓缴审批),20xx年2项(分别是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上级部门决定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下放、调整的'下级部门已经完成了编制审批流程、服务指南。

  (二)审批事项下放、取消及调整情况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和不再实施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防政发〔20xx〕26号)要求,我局共调整下放了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2项,分别是库区林木砍伐审查,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水资源费缓缴审批,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

  (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

  我局根据要求制定了通用和专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事后监督管理制度(通用)包括: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对取消审批(不再列入审批)的行政权力事项(含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检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检查、大中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农村水电站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认真清理和规范前置审批条件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

  一是试行“容缺预审”。在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许可申请时,如果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主体材料齐全,其他条件和次要申报材料暂时欠缺的情况下,服务窗口可以先予受理,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间内只要将欠缺的材料补齐,就可发放行政许可决定。地是规范涉水许可中介。涉水许可所需各类设计方案、论证报告等编制,是行政审批的“第一公里”。市水利局通过对中介机构从业资质资格审核、规范中介执业行为等措施来推动中介机构的优胜劣汰。

  二是强化行政指导力度。注重收集重大项目信息,把行政指导融入在项目的预可研、可研、方案设计、论证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阶段,使项目从一开始就做到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等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具有水行政执法检查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修订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次数和方式。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次数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防止过度检查。

  五、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数据共享等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一次性告知等材料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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