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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自查报告

时间:2021-03-03 09:11:4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2020年社保自查报告范文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既存在亮点,也存在不足,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自查报告。我们该怎么去写自查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0年精选社保自查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2020年社保自查报告范文

  社保自查报告1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

  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

  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

  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

  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必须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应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财务、业务、稽核、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进行修改,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会保险干部队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进行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从入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时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分析经济案件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加深对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保持警钟长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一专多能、廉洁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 段,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部分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思维定势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1、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之间的矛盾

  控制执行人即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控制对象是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包括负有审批职责的人员)、参保单位等。这方面的矛盾表现在:当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以习惯思维处理业务分工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处理和办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时,由于稽核人员按工作职责进行纠正、要求整改而产生的对立和冲突。如缴费基数核定,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仍然沿袭参保单位申报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产生错核、漏核,产生少报、瞒报,这种核定方式违反了《经办业务规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又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的审核,内部控制要求严格覆行审核职责,不仅要核查待遇审批表、养老金发放名册,还必须核查相关的支付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控制经办环节的舞弊和失误。但现实中审核、复核、签批流于形式,经办环节出现的失误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参保单位瞒报缴费基数、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或是恶意欠费,也属于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的矛盾。解决这类矛盾需要刚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经办机构仅有稽核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纠正的难度大,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专业人员不足的客观现实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县专业人员不足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因此,内部控制建设还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

  三、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1、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稽核的责任人,所以我们社保机构必须运用该《办法》赋予的权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职工来监督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让他们知道企业少报、瞒报的后果。加大执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瞒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2、加快制度规范。建议尽快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行为,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行为规范化,切实做到依法稽核、依法处罚。同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社保机构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行使行政处罚。

  3、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时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况来说,除了按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补充现有的内控制度外,还应增加部分内控制度。

  一是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

  二是建立审批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职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

  三是建立执行内控奖惩制度,规定部门和个人定期对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检查,并综合自查自评和检查情况作出评价。执行内控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执行内控制度差,或是业务操作违反内控制度规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组织异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数能够客观公正核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但是有时侯,“人情基数”也可能发生,另外碰到“钉子户”拒绝或阻碍稽核工作也有可能发生。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异地交叉稽核。

  5、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和充实专业化的稽核工作人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社保自查报告2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部、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市市本级及所属县医保经办机构于20xx年6月至20xx年9月对本部门、本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制度建设进行了认真检查评估,积极查找问题,梳理经办风险。为此专门成立了检查评估小组,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检查评估工作。整个检查评估分为自查自纠和检查评估整改两个阶段。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经办机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五个方面。现将检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控制

  一是建立主任负责,副主任分管协作的管理制度。市医保中心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医疗保险工作。中心设中心主任一名,全面负责医保中心工作,协调解决各副主任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谋划医保中心全局工作,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中心设有三名副主任和办公室等七个业务科室。中心决策机构为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三名副主任参与决策。

  二是建立了业务各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个业务科室之间的内部控制职责明确、业务信息传递、反馈、监控流程规范。各项待遇支付时,首先由业务科室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复核、最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真正做到了各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

  三是强化业务、优化了岗位设置。市医保中心设立办公室、财务科、医疗科、征集科、结算科、特殊病科、计算机室等七个业务科室。

  办公室:协助领导组织,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后勤工作。 财务科: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及中心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征集科:负责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基数审核,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审批,医保IC卡发放、挂失等工作。

  医疗科:负责参保人员门诊、住院费用的.审核,对定点医院(药店)监督检查,对其报告分析等工作。

  结算科:负责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药店)的费用结算;个人医疗费用的报销;医疗费用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特殊病科:负责《慢性病就诊卡》的发放及慢性病就医管理,三种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助的确认等工作。

  计算机室: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及软件开发、完善工作。

  各业务科室分工协作,各有专攻,合理设置的内设科室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了各科室间的业务信息传递、反馈、监控流程,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业务运行控制

  1、依法操作 有章可循

  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规范行为,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措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根据国发淮劳障?20xx108号文件、淮政?20xx67号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我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险的操作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灵活就业者参加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操作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以及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同时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淮劳障?20xx?5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少年儿童、在校学生为10万元,其他参保居民为6万元。

  2、完善服务 方便保民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紧紧围绕服务下功夫,改进就医、报销模式,方便参保人就医、报销。参保人持IC卡、证历、复式处方到本市内定点医院(药店)就诊或购药。因病情需要急诊的,可就近医院治疗,后转至定点医院治疗。长期在外的,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就医。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的患者,直接在医院结算;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或急诊的患者,治疗结束后,可持医保卡、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严格流程 独立操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各业务环节的经办范围、程序、要求和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各业务科室的操作流程既要各司其职、独立操作,又能相互衔接、相互制约,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明确各项业务审核、复核和审批要求,明确规定审核的相关报表、凭证等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4、政务透明 开门纳谏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设立政务公开栏,对社会保险政策、业务流程、经办人、办理时限和内容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同时每周做客淮北市广播电台的行风热线栏目,接受听众咨询、建议。在收费项目上,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6?288号)文件精神,制定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收费项目。并制作“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收费公示栏”在医保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公示。

  5、档案管理 严格规范

  建立业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明确业务经办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立卷和保管。

  (三)基金财务控制

  1、建立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2、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别独立核算,运用合理的会计方法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3、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设立会计负责人(主管)、记账、出纳等岗位。会计人员轮岗或调离时,履行交接手续。财务印鉴、票据、空白凭证实行专人分别保管;

  4、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杜绝未经授权越岗代办;

  5、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分离,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分离,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分离;

  6、财务与业务进行定期核对,并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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