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日前刚刚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五个方面涉及16条政策,其中不少尚属首创:
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该市确定每年有计划公开选拔一批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每年招募一批毕业生志愿者,到本市农村开展为期2到3年的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期间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毕业生自创经济实体,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免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时,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足的,可获2-3年的2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按时还款的提供30%的财政贴息支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安排担保贷款最高额为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还将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和社会筹措等渠道筹集“创业资金”,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鼓励非公有制组织接纳毕业生就业。各类非公有制组织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登记未就业的本地生源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毕业生就业的第二年起,其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年。
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援助计划。该市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零就业等困难家庭的已办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本地生源毕业生,由同级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与此同时,对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地生源毕业生,统一发放未就业登记证,并联系就业需求与推荐;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定期组织公共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建立未就业毕业生6个月的就业见习制度,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到各类见习基地及企事业单位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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