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50名文职雇员

时间:2017-09-20 编辑: 手机版
为充实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力量,切实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前期公开征招48名文职雇员的基础上,再次公开面向全省招聘50名文职雇员,主要从事消防监督执法辅助工作。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按人才派遣办理。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责任心较强,爱岗敬业,办事认真,吃苦耐劳,有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
5、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好文字工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6、年龄2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8CM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考人员于2007年9月19日――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嘉兴市人才市场五楼新世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9月22日嘉兴市人才市场人才集市现场报名。(嘉兴市东升路1号)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选拔方式:分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及体检四种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3、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4、录用:
考察合格后,统一参加嘉兴市消防支队组织的为期3个月的集训(培训试用期),实行淘汰制,集训结束经考核合格按成绩、集训表现正式录用,分配至各县(市)消防大队工作。
三、待遇:
培训试用期3个月,安排统一集训(在培训期只享受不低于嘉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正式录用后,第一年收入约2万元(本科学历增加15%),根据工作表现逐年增加。统一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部分自负);非本地人解决集体住宿。
联系电话:0573-8216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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